2.電話:0538-8567269,泰安市岱嶽區公安局戶籍大廳。
3.泰安市肥城市公安局警務綜合服務大廳戶籍電話0538-3231922。
4.泰安市行政服務大廳戶籍電話:0538-7103088。
5.泰安市泰山區公安局綜合服務大廳戶籍電話:0538-6261567。
擴展數據
泰安市公安局戶口需要準備的材料
壹、合法穩定就業戶口的辦理
1,招新遷入
(1)我申請;
(2)戶口簿(集體戶口卡)、居民身份證、遷出地戶籍證明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3)勞動合同和單位的確認書;
(4)參加當地社會保險年限證明(市外人員遷入泰安市區1年,市內人員遷入泰安市區半年,縣級市、縣政府駐地等建制鎮人員半年);
(5)市外人員遷入泰安市區需提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含租賃);被評為泰安市市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優秀農民工、先進工作者等有突出貢獻的農民工,符合市委、市政府出臺的“人才強市”戰略的,不受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參加當地社會保險年限的限制。
2、憑事業單位和其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備案(聘用)和工作調動遷入。
(1)戶口簿(集體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遷出地戶籍證明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2)縣級以上組織、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錄用通知書(縣級以上組織、人力資源部門的調令和轉崗人員轉崗登記表);
(3)單位驗收證書。
3、大中專畢業生、技工院校遷入就業。
(1)畢業證書;
(2)就業報到證(非就業畢業生可不提供);
(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協議或勞動(聘用)合同;
(4)單位驗收證書;
(5)戶籍證明;
(6)居民身份證。
4、投資商業,建立產業移民。
(1)工商營業執照;
(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最近24個月的稅務發票或完稅證明;
(4)合法辦公場所證明。
二、合法穩定住所納入戶籍。
本市取消購房面積和金額限制,購房不再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也可以憑房管部門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證明申請結算。* * *房產所有人僅限於夫妻和未婚子女。
1,我申請;
2、戶口簿(集體戶口登記卡)、身份證、戶籍證明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3.房屋合法產權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暫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應當出示商品房購房合同備案證明、購房發票、房管部門商品房預售合同;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明等合法權屬證明);
4、* * * *隨遷,根據情況需要提供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無法提供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未婚證明(僅限轉戶子女達到法定婚齡)等。;
5.社區民警出具的實際居住情況調查證明。
三、合法出租房屋遷入戶籍。
根據《泰安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政府令第[162]),已在我市登記戶口的流動人口,因租房遷入我市縣級市、縣政府駐地等城鎮的,因租房遷入泰安市的本市人員,需連續租住同壹成套住房滿兩年,並提供房屋租賃證、居住證等證明材料。
對於出租屋落戶,壹般遵循同壹地址不得重復登記的原則。承租人已不在租賃房屋居住的,應當將戶口遷入實際居住地。
1,我申請;
2、戶口簿(集體戶口登記卡)、身份證、戶籍證明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3.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直接主管的房屋或公民合法擁有的房屋,還應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證明(連續租賃同壹房屋2年以上);租賃政府經濟適用住房的,還應當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同壹房屋連續租賃2年以上的證明;
4.居住證(在當地合法居住2年以上);
5.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承租人遷入其房屋地址的書面聲明及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6、* * * *隨遷,根據情況需要提供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無法提供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未婚證明(僅限轉戶子女達到法定婚齡)等。;
7.社區民警出具的實際居住情況調查證明和出租人簽訂的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
四、“三避難”人員戶籍
“三投靠”是指公民直系親屬的遷移,包括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夫妻壹方現役(或死亡、失蹤),另壹方要求投靠公婆,或離異子女要求投靠父母的,應堅持以實際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的原則,以人為本,嚴格控制,參照“三避難”政策。
搬遷時,應由避難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1.避難所和被避難所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2.被信任人與被信任人之間關系的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收養證明(不能提供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或收養證明的,需提供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等法律文書或司法文書;
3.子女投靠父母的,達到法定婚齡需要提供未婚證明;離異子女投靠父母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離婚協議書);兒媳、女婿投靠公婆、公婆的,須提供配偶現役或死亡、失蹤的證明;
4.兒媳、女婿投靠公婆、公婆的,離婚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須經派出所調查核實後,方可與公婆或父母同住。
6.避難者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
五、其他戶籍
以上未涉及的其他戶籍業務,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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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泰法正[2015]4號文件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