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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傷殘等級的最新標準

法律解析:軍人因戰、因工致殘評定為1-10級傷殘,因病致殘評定為1-6級傷殘,享受撫恤金。現役殘疾軍人的撫恤金由其所在單位發放,退役殘疾軍人的撫恤金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月發放。目前最高養老金標準已經達到壹年22000多元。壹級傷殘,因戰:72850元,因工:70550元,因病:68240元;二級傷殘,因戰:65930元,因工:62460元,因病:60130元;三級傷殘:因戰57850元,因工54360元,因病50920元;四級傷殘:因戰47410元,因工42800元,因病39330元;五級傷殘,因戰:37040元,因工:32380元,因病:30070元;六級殘疾:因戰28940元,因工27380元,因病2365438元+030元;七級傷殘,因戰:21.990元,因工:1.9680元;八級傷殘:因戰13880元,因工12710元;九級傷殘,因戰:11530元,因工:9260元;十級傷殘,因戰:8100元,因工:693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五十三條。現役軍人因公致殘或者負傷,由軍隊評定傷殘等級,發給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證。退出現役的革命傷殘軍人由國家供養終身。居住在城鎮的二等、三等革命傷殘軍人,由所在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