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我校讀者憑書證——“校園卡”或其他個人證件進入圖書館;各類證書僅供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第二,外單位讀者憑個人證明或介紹信與圖書館辦公室聯系。
三、圖書館是防火重點單位,嚴禁在圖書館內吸煙和用火;嚴禁將易燃、易爆和腐蝕性化學物品帶入圖書館。
進圖書館時請註意著裝整潔。請不要穿背心、拖鞋和短褲。
五、書包等個人物品存放在包裹箱內。請不要存放個人證件、金錢等貴重物品。如果妳弄丟了它們,妳要負責任。不要占用包裹箱存放各種物品過夜。
6.圖書館內請保持安靜:進入圖書館請關閉手機,不允許在閱覽室內撥打或接聽電話;請在圖書館輕聲說話,以免影響他人閱讀。
請保持館內整潔:館內禁止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和紙屑;禁止將食物和飲料帶入博物館。
八、舉止文明,請不要搶座位。
九、愛護書刊及壹切公共財產:禁止圈、撕、割、汙損書刊;禁止塗抹、劃傷和破壞館內電器、桌椅等公共設備。
十、未經許可,不得在館內張貼或散發廣告及其他宣傳品。
十壹、請不要利用公共* * *查詢機做與文獻信息查詢無關的事情。
十二、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工作人員有責任制止和批評,情節嚴重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第壹,進書庫要主動出示自己的“校園卡”,在入口處憑憑證換取借書板,出館時把借書板放回原處。
二、不得攜帶書包、雨具、自備書籍(包括借來的書籍)或其他物品存放。
3.在有替代書的書庫中選書時,必須用替代書替換觀書的位置,待觀書插回原位後再取出替代書;如果這本書不能插回原來的位置,就應該放在指定的書架上。嚴禁隨意插書,以免混淆排列順序,影響其他讀者分類查找和使用圖書資料。
四、遵守公共道德和秩序,禁止喧嘩、吵鬧,保證書庫的安全、衛生和安靜。
5.嚴禁吸煙、吃零食、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
六、自覺遵守圖書館的規章制度,服從工作人員管理。1.我校正式師生員工均可持校園卡到圖書館辦理借閱手續。
第二,借書的數量和期限
1.借閱圖書數量:博士及副高級(含副高級)以上職稱在職人員30本,中級職稱在職人員20本,其他在職人員15本,退休人員5本;研究生15冊,本科生、專科生(含全日制成人教育學生)7冊;以上以外的其他人員為3冊。以上所有讀者借閱量包括1本文學書籍(文學教學相關專業可借閱3本)和1本隨書光盤。
2.借閱期限:教職工和研究生圖書借閱期限為90天。本科生、專科生及其他人員圖書借閱期為30天。
三、借款註意事項
1.圖書借閱檢查:借閱或出版圖書時,請當面檢查是否有缺頁、破損、塗抹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工作人員說明並蓋章。否則,借書人要對還書時發現的問題負責。
2.圖書續借:借的書要按時歸還。如果妳需要繼續使用這本書,妳可以在網上續借或者去圖書館續借。續借只能在圖書到期日前2-15天內進行,續借時間為續借之日起30天。如果讀者申請預約借書,圖書館將不予續借。如果讀者借閱的圖書中有過期圖書,所有圖書都不能續借。
3.圖書超期:為了保證大多數讀者的權益,未能在規定日期前還書的讀者必須歸還超期圖書後才能借閱新書。
4.提醒:如果圖書館急需借閱的書刊,工作人員會在系統中督促歸還,調整歸還時間,並向圖書持有者發送提醒通知。讀者收到通知後應立即歸還。被催還的書,不予續借。
四、書刊文獻丟失損壞的處理
1.書刊是國家財產,讀者應自覺愛護。拆、剪、劃、塗、竊等不良行為,按圖書館《文獻丟失損毀賠償辦法》相關規定處理。
2.因保管不善造成書刊丟失的讀者,按我館《文獻丟失損毀賠償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動詞 (verb的縮寫)補充條款
1,外單位來館查閱書刊,憑有效證件與信息服務部聯系,按《校外讀者服務辦法》辦理。
2.在圖書館借閱的書刊,詳見各室借閱制度的詳細規定。
3.本規定自2005年6月10日起施行,由本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