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中醫藥(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藥,下同)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相關地方性法規、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對全省中醫藥工作實施行業管理。
承擔全省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和臨床用藥的監督管理職責,規劃、指導和協調全省中醫醫療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和運行機制改革,監督實施各類中醫醫療保健機構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制定全省中醫人員的服務規範和職業道德,推進全省中醫行業的作風建設。
指導農村和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探索、整理、總結和提高全省民族醫藥的理論、技術和醫藥水平,監督和協調全省醫療、科研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
組織全省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參與制定全省中醫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扶持政策,參與全省基本藥物制度建設。
組織制定全省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參與制定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和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員培訓,參與指導全省中醫藥教學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