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錄和傳承人的統壹識別機制。保護名錄是確定傳承人的重要依據,傳承人的確定應與名錄的確定相關聯或統壹,而不是相互割裂。對於列入名錄的重要代表性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政府應當明確指定代表性傳承人,並采取措施支持和幫助其實現傳承。
(2)專家委員會評估機制。要在法律上建立公平、公正、有代表性的專家委員會評價機制,明確規定其職責、評價標準和評價程序。政府會以專家委員會的評估為依據,公示後確認。
(3)保障機制。即政府為支持和幫助傳承人從事傳承活動而提供的保障措施,包括為傳承活動提供必要的場所、提供資金支持、授予榮譽稱號、利用公共媒體和公共文化機構進行宣傳、展示和交流、開展學校教育傳承、促進國際國內交流等。
(4)責任機制。對於傳承人來說,在被認定為傳承人或群體,享受國家法律和政策的保護,包括資金支持的同時,法律還必須確認他們有義務保護和傳承自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即切實履行保護職責,有義務和責任將其傳承給後代,為社會做出貢獻。
(5)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當前,建立傳統知識和民間文學藝術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十分必要和迫切,這也與保護傳承人的權益密切相關。應該積極研究,通過單獨立法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