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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令是個什麽樣的官?

縣令為正七品之官。

縣令的官階壹般是七品官的官階,是朝廷的正式成員。此外,他擁有整個郡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權。比起現在的縣長,他的地位會高很多。

古代監督他的人很少,最多是在固定的時間向知府陳述工作業績。換句話說,基本上縣長在他的管轄範圍內可以為所欲為。只要沒有欽差大臣下來,幾乎什麽事都可以做。以前縣、縣令的官員都在七人以上,由於管轄範圍大,甚至可以封五人。

縣長的由來

戰國時期,諸侯國分裂獨立,相互吞並,戰火紛飛,形勢從壹個鬥爭到另壹個鬥爭。每打下壹片新的領地,如何管理這片新的土地就不得不令人頭疼。於是,“縣長”這個官職就應運而生了。

因為這片土地是被諸侯國通過戰爭入侵的,所以土地上的原住民或多或少都會對入侵者有所反抗。入侵者為了彌補自己在戰爭中的損失,往往會在被入侵的土地上勒索民眾,使得原住民和新統治階級的矛盾越來越激烈,地區局勢也會變得動蕩不安,不利於休息。

因此,新土地的管理就成了壹個燙手山芋,很難處理,但如果放任不管,統治階級就很難長期維持對這片土地的主權。

為了取得原住民對新統治階級的信任,征服者往往會從當地抽調壹些有威望的當地人擔任這壹地區的首領和管理者,並稱之為“縣令”。這些縣令在成為縣令之前都是很有號召力的。所以由他代替統治階級來管理這個地區,也可以說服更多的原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