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原來的照壁相比,縣門的外隔斷路是按民俗修建的,所以照壁以南稱為“照壁南街”。縣衙大門外右側有壹座“沈明亭”,始建於明朝萬歷四十八年(1620)。洪武五年(1372),明太祖朱元璋下令全國各州縣修復沈明亭。壹切民事婚姻、土地財產、基業、打架鬥毆等糾紛,都要先經過沈明館的隊長們調解,調解不成的才可以打鼓。其實沈明庭是民事調解辦公室。沈明館的設立也是明初的壹次訴訟程序改革,解決了幾千年來縣太爺受困於民間糾紛,無法脫身整頓和發展壹縣政治、經濟、文化的陋習。鄧文鼓設置在門廊下,建於洪武初年。人們可以擊鼓聞之,訴之不平。門外東面有壹座原“張佗亭”,始建於明朝萬歷四十八年(1620),現已修復。是揚善除惡,匡正社會道德的地方。
縣衙的入口在裏面,儀門外,兩廂是服務室。據《平遙縣誌》康熙四十六年(1707)記載,明萬歷十九年(1591),知縣何啟智在東側建“殷旅館”三座。萬歷四十八年(1620),知縣楊在儀門兩側修建了七間服務室,共計10間。光緒八年(1882)版《平遙縣誌》也是兩邊各有五間貢房。近年來,縣有關部門錯修了12室,東西兩側各6間。不符合封建時代建房所用的奇數禮制,也沒有歷史記載為證,讓遊客壹踏進官署大門就覺得可疑。這種不尊重歷史文化內涵,單純加速古跡、景點重建的商業意識,只能給後人留下遺產,讓人啼笑皆非。
服務室是縣政府收取服務費和糧食的辦公室。明清時期,國家財政來源於向農民征收的田賦和丁銀。田賦是按農民擁有的土地征收的,丁銀是按人口征收的。明清時期,平遙在城市劃分為10平方,在鄉村劃分為30裏,224個行政村,55個自然村。清康熙年間,縣* * *土地1016427畝,人口104822,田賦64177,田賦7882。大部分農民只能出糧,出不了銀。
秋收後,國家征收貢金和糧食。當時收繳量大,交通工具落後。為了盡快完成,縣政府提前安排好各車間的進貢日期,集中進行。
在服務室的北面,兩邊各建了壹個小房間,東邊生爐子,西邊生柴火,供仆人們燒水做飯。
禮儀之門易門,建於明萬歷四十七年(1619),是強化封建禮儀制度的建築。按照封建社會儒家的倫理道德,人的壹切行為都必須有別,有貴賤之分,等等,任何禮都不可逾越。在辦公室內外,妳也必須遵守禮儀制度。中門平時是關著的,只有郡公出巡、回官邸、迎賓、重大慶典時才打開。通常走側門,側門東邊是“人門”,西邊是“鬼門”。壹般人可以從兩道門進出,但是在審問押解犯人的時候,必須走鬼門關。
穿過儀器門,妳到達大堂庭院。這裏的庭院很寬敞,帶平臺的大堂高聳在前面。東西共11間,統稱“六間房”。始建於明朝萬歷四十七年(1619)。六院之名源於中國封建社會的“三省六部”制度。即自隋唐以來,在皇帝專制下的中央政府中,有中書省、尚書省、門下省,中書省負責立法,尚書省負責行政,門下省負責監察。明清時期,尚書省職能凸顯,設官、戶、禮、兵、刑、工六部。各部官銜均為尚書,副官銜為侍郎。每壹部分的工作都很明確,職責也很明確,皇帝掌管著不同方面的統治權威。使封建社會的統治秩序井然有序。為了適應這種完善而嚴格的行政程序,各省總督衙門、府、州縣政府都以六種形式設置了相應的辦事機構,即“六間房”,又稱“六間房”。這種制度使封建統治細化,提高了國家機器的專業化分工程度,增強了皇帝對統治機構的控制效率,使封建制度和形式發展到了頂峰。
“六院”是按照“左寫右武”的禮制。東邊有官、戶、禮部,壹般掌管郡縣,西邊有兵、刑、工部,掌管典史。清中葉以後,縣級“六間房”不再有單獨的機構。雖然沒有建立,但官員對六間房仍有自己的部門,吏部的各種文書、檔案、賬冊、器皿仍按部門分別保管。
明清六部各室各有分工。
明清吏部負責對官員的考核,辦理官員的任免、升遷、調動等手續。縣政府的官房則不同,其主要職責有四:
壹個是把本縣所有官員的政績和本縣發生的非常事件整理記錄下來,及時上報給上峰,這當然是天上掉下來的好事。同時,協助知縣考核本府雜務人員,起到賣工食銀的作用。
二是對在冊進士、舉人、龔升的家世、品德、知識造詣等進行調查登記,上報府臺,其中壹部分還可能在等待官職時轉交巡撫衙門、吏部衙門參考,以便各類人才引起朝廷的重視。
三是調查本縣在國外任職人員的情況,以便載入史冊,並為在國外任職的人員出具證明,如給假、擔心、服滿刑期後恢復職務等。同時也方便和自己在農村的近親協調,互相照顧。
四是承辦官銜捐贈、封蔭等事務。
家庭有四種責任。
首先是審核縣內每壹個李佳的土地和人口,分配征收田賦和白銀。所收的錢糧,大部分都是按照政府或臺灣的指示,交給指定的地方。保留壹部分郡縣,交給“錢糧庫”(大堂左側),由縣丞管理,知縣主導。
其次,負責縣直屬糧倉的收儲,如常倉、豐倉等。組織各村檢查本村社倉和義務倉,管理市場,收繳非法食鹽。
三是保留朝廷的量器(尺、行弓)、量器(升、鬥)、秤(秤、鏟)的標準部件,管理社會經濟貿易秩序。當時的規模是每斤16.2個系統。早些年的計算公式是“壹退,625,2125……”,在16.2系統規模的交易中使用,即如果壹個東西的價格是每斤壹元,那麽每兩個六就是2.5美分,220就是壹毛錢。據說舊秤每斤16兩,象征十六星,即“南鬥六郎,北鬥星,加福壽三星”。商人缺金少梁,必喪其命,失其財,失其福,以警示世人,倡導良好的商業道德,顯示古人的智慧。這種規定很復雜。解放後改為12制標度,現在改為千克標度。但在中醫古籍和經典著作中,使用的劑量仍然是16制,不要混淆。各家各戶回收的零散銀幣要鑄造成官銀元寶後再上交,壹般分為五兩和十二種。鑄造模具由住戶保管,質量也由住戶監督。但明清銅錢不允許在縣衙鑄造,由中央戶部寶泉局鑄造,清朝康熙年間還特別允許各省設局鑄造。
第四,根據知縣的指示,辦理救災扶貧事宜。
儀式室負責儀式、慶典、科研等事務。
首先是主持和組織全縣的重大慶典,迎接客人,組織官方儀式,如文廟,武廟,城隍廟,易譚力和國家祭壇。組織鄉村飲酒儀式、春節宴會等常規禮儀。
二是安排“縣審”的後勤。郡縣考試是對壹個秀才的考試,朝廷向每個郡縣都任命了教諭(正八級)、訓導(從八級)等官員,專門從事教育科舉考試。他們負責縣考的命題、閱卷和錄取。他還負責縣學和縣範圍內的社會學習和誌願學習,監督教學情況,糾正學生的禮儀。這裏的朝臣只聽他們的部署。但是,學校的財產屬於禮物房。
三是聯系學生參加政府和省會臺灣的復試,安排學生參加考試的費用。派人把喜訊送到中國留學生家裏,組織大巴會歡送儀式,等等。
四是隨時在張佗館貼出名單,聲討惡揚善,強化儒家禮儀制度,引導社會風氣,制定鄉規民約。申報、豎旗桿、建牌樓、刻碑文等。為進士、舉人、義男、孝廉、烈女、賢婦等。,從而顯示優點和缺點。承擔捐獻名譽的手續。
明清平遙沒有固定的軍營,但在城西南四十裏的普東關有壹個巡檢司(後改為兵鋪司),由巡檢司(從九品)率領,有49個兵鋪,都是本市的青壯年。他們守衛檢查站,檢查行人,維護社會秩序。通過軍械庫職員聯系他們。偶爾有軍隊路過,被軍械庫接近。軍械庫還負責監督武器的制造,守衛“軍械庫”(大堂以西)。壹旦政局不穩,縣政府受命辦團練,軍械庫也承辦具體事務。“三級長官”還負責武術人員的管理與訓練、選拔與輸送。
刑訊室刑訊室不是用來處決犯人的房間。其主要職責是:
壹是負責審判文書的記錄,整理歸檔,為裁判官尋找國家刑法典中的適用條款。根據縣太爺的指示,寫傳票、扣押、查封贓物、傳喚證人、財產查封、判決書等相關文章。,以及重大案件壹審中舉報的案件。
第二,管理監獄(重監、輕監、女監),監督保管刑具、戒具。
第三,把上級新頒布的法令、禁令、通緝令抄下來,張貼在城門、街巷、交通卡上,告知百姓。
第四,組織醫值科人員對違法者進行診斷,核實傷情和病情。帶領驗屍員(法醫)收集證據。
工部的主要職責是組織維修政府機關的廟宇和祭壇、城墻和官祠,建造官方牌坊,監督和維修重大的水利、橋梁和通道工程。承接官銀元寶鑄造,打造武器刑具。派人員帶領民工到上級指定的各大工地完成勞動。
劉放的職能基本概括了明清知縣的主要職責。以前很多人常常有壹種錯覺,認為封建社會知府的職責只是判案破獄。其實,知府的職責大致可以概括為10:管理天鼎、征收賦稅、勸農桑、興修水利、維護禮儀、促進學養、判斷獄、扶貧濟困、維護治安、鎮壓叛亂。《清史稿·官三縣》記載,知縣的職責是“知縣掌管壹縣之治,審訟破君,勸農濟貧,謀奸除奸,興教。凡龔氏,讀法,養老,拜神,所向披靡。”。看來,造福壹方,做壹個忠君愛民的好家長,並不是壹件容易的事情。
大堂是知府處理公務的主要場所。是縣政府辦公的中心和主題建築,規模最大,天花板最高。大殿前有壹個平臺,象征著皇權的高貴與尊嚴。
平遙縣的大堂是壹個五排大廳的大廳,中間是三排堂屋。背面正中,屏風上畫著壹幅山川旭日。屏風前有官臺,上面有官亭,又稱“暖閣”。亭子上方掛有匾額,上書“明鏡高懸”。牌匾的語言似乎是歷代的通用語言。“明鏡高懸”的典故最早見於《西京雜記》(韓、劉欣著)卷三:“高祖初入鹹陽宮時,周興庫府是金玉之寶,不可描述。特別神奇...有壹面方形的鏡子,四英尺寬,五英尺九英寸高,裏面和外面都很明亮。人直來照之,影顛倒。用手摸心臟,會看到胃的五臟,但不會妨礙妳。人是有疾病的,照顧好自己的心,才會知道痛在哪裏。如果有另壹個女人的邪惡之心,她就會有底氣。秦始皇經常照顧宮人,把膽大的都殺了。”後人以“明鏡高懸”比喻官員嚴格執法,公正判案,或辦事徹底公正。官方平臺是權威的象征。延續至今的會議上設置的主席臺,似乎也有這個內涵。論壇沒有講臺,以示人人平等,可以自由聆聽。類似的風俗,為此而建。
官臺上有壹案,案上有“文房四寶”,火簽筒和小木槌,右邊有官印盒。當天知縣登堂,恰好是朝陽升起的位置,表示陽光普照,法律公正。觀者不禁贊嘆古人的設計思想。
大堂裏陳列著七品正堂的壹些禮儀儀式,也叫“執事”。按照清朝的規定,“知縣四面青旗,壹把青傘,壹把青扇,兩個桐棍兩個皮針,兩個寂牌”。縣令的禮儀儀式沒有“回避”的標誌,因為封建社會的縣政府是最基層的政治機關,縣令的職責就是處理自己城市的各種事務。沒有理由避民,知府要“與王朝夕相處,不要與世隔絕。”(丁日昌《牧令集》卷七)知府以上官員壹般不直接受理民事案件,巡察時有資格使用“回避”牌。
大堂東西兩側分別是“錢糧庫”和“軍器庫”。
大堂外的東側是贊政閣。贊美參與的人,贊美政亭,也就是參政議政的地方。知縣經常在這裏接待老人、鄉紳等地的知名人士和退休官員,以示“體恤民情”,但這裏實際上是官員與地方勢力結盟的地方。但在清朝,不當官有功名的人是不允許過問政事的。清順治九年(1652),上諭說:“軍民皆擅疾,禁衛生工作者上書言。如果有壹個字成立,就會受到違反制度的懲罰。”
大堂外西側是“鑾家圖書館”。鑾甲是皇帝儀仗的別稱。鑾駕能從哪裏來?發現洪武時期“迎詔赦儀”的規定是:“凡有使臣奉詔赦令者,本署官員必著龍庭、儀仗、鼓樂迎送郭。”(《明史》卷五十六)因此,各府、州、縣都要做好迎接和引導“聖旨”的龍庭和禮儀儀式的準備。而這種儀仗就是對皇宮的模仿。平時不用,存放在鑾家圖書館。這種禮制在清朝還在使用。“鑾家圖書館”的設定應該來源於此。
大堂後面的二廳是壹個四合院,與後面的內殿相連,所以二廳的院門也叫宅門。看門人叫“門禁”,也叫“門”。大門日夜有人值守,任何人不得入內。如果妳有什麽要求,妳必須麻煩門。清代男女工資六兩,但很多遊客為了方便,往往會獎勵給他們小費。當然,這個職位是個肥差。現代人談論“過門”二字也是因為這個。
除了每天早上(9點左右)被提升到大堂代理公務外,知縣主要在二廳工作,用於處理日常公務、個別傳喚下屬、秘密詢問案情、會見來訪者等。,所以沒有大堂那麽嚴格的氛圍。引人註目的是二塘後墻東側的壹塊牌匾,是清光緒八年(1882)城民王喜民送給時任知縣的西涼的。這塊匾是真跡,壹直藏在二廳的天花板裏。這幾年二廳屋頂裝修的時候才發現。這裏有壹個故事:西涼是蒙古壹個舉著藍旗的秀才。光緒六年(1880)任平遙縣令,光緒八年(1882)調任陽曲縣令,銜同。後來因為屢有政績,被提拔為北京官。光緒二十六年(1900),八月由湖南布政使升任山西巡撫。光緒七年(1881)冬天,平遙縣羅衣村古董商王喜民收到壹副“青銅”棋,竟是純金打造,壹夜暴富。村裏幾個無賴聞風而動,趁夜搶劫了王家,但未能得逞。留下匿名信,威脅交出象棋,否則就殺了妳。
王喜民趕到縣衙告狀後,西涼派人微服私訪,反復核實分析,並派人留守。最後,這些反派被抓獲,他們過去犯下的無數罪行得到了審判,他們受到了嚴厲的懲罰。人們都鼓掌。王喜民更是感動不已,於光緒八年(1882)正月將此匾印好後贈送給縣政府。
東墻上掛的“張忠遺風”匾額也是真跡。是民國初年百姓送給縣令吳傑的。
第二廳的東、西廂房分別是“簡易房”和“招兵房”。
“房建”是縣丞的辦公室。縣丞是知縣的助理。室內陳列著清朝縣衙的作息制度,知縣省心,全薪,封制。在舊社會,父母去世,子女要回家孝敬三年(實際是27個月),稱為“丁酉”。官員如果遇到父母去世,需要上報吏部空缺。服喪期滿後,吏部會根據情況重新安排工作。漢族的儒家禮法是以孝為基礎的(諸德之孝為先),所以丁酉時期連科研都是不允許的,否則就要受到懲罰。如武陟之子,遇有緊急軍情,或國難,或皇帝詔書,能“忠孝不能兩全”,敬而遠之。這充分體現了漢族儒家禮儀對封建社會人們道德行為的規範。
“全薪”是指明清官員任職壹定年限後,以身作則晉升的制度。《清惠殿·吏部七·文選·吏部四》:“京官俸兩年,外官俸三年。不領工資的,不升深班。”
“封”是指每年春節前後,知縣有壹個月的假期。這時候就要停業,查封。查封日期由法院決定。《清鈔十二月印》:“以京師官署為例,每年十二月十九、二十、二十壹、三日之內,秦擇吉日,照常封印,向天下公布,整體遵守。”
二廳西翼是“招賢室”,以前是古典歷史的辦公室。明清古典史無官品,即“未流入流”。“手掌記錄監獄裏的犯人。無誠不書,且管之。”(清稿官三)歷史著作雖少,但壹般都是由當地的“被爆破的人”來填充。俗稱“衙門四爺”(繼知縣、程、主簿)。有時知府外出或封侯期間,典史代其行事。清代沒有主簿,使得典史的權力更加膨脹。有壹種“跨序”,是專門用來描述歷史的經典:
活出生命是壹種榮譽,但需要兩塊板子。
三十餉銀領,四鄉保過。
五吹口,六分文書送。
七品堂官依之,八字府開。
我很樂意借用九品化妝服務。
典史來源雜,容易獨攬大權。清朝科舉出身的知縣對此十分警惕,寧願相信老師和文士,也不願依賴典史。
《趙方》現在展示和介紹清代的“養廉銀”制度。清朝初期,官員的薪水很低,難以維持生計。高官年薪180兩,而高官年薪只有45兩。以權謀私、挪用公款的弊端難以根治。雍正二年(1724),雍正帝批準山西巡撫諾敏的邀約,全國各地政府官員“火耗銀”全部上繳國庫,按官員補貼發放,故稱“養廉銀”。不在職就沒有,相當於今天的“職務補貼”。蒸汽品縣楊煉每年的白銀是400兩~ 2000兩。根據縣市大小,稅收總量等。對那些生活在邊塞或不文明地區(少數民族居住區)的人也是壹種激勵機制
在第二個大廳的兩側,有“錢轂師爺”房間和“刑事師爺”房間。
“老爺”既不是官,也不是官。是清朝官僚體制產生的壹個特殊稱呼。它實際上是長官的“屏友”,類似於春秋戰國時期的“主人”和“食客”。到了清朝,從總督衙門到州縣衙門,到處都是。他們擁有比官員更顯赫的威望和地位。他們沒有正式的行政職務,但他們實際上負責衙門內案件的審理。縣太爺稱他們為“西賓”,他們尊稱縣太爺為“東翁”、“東主”。官民尊縣爺為師,這些屏友為“師”。
穿過二堂便是內宅,是明清知縣的居住區。正房五個隔間,中間三個隔間做客廳,兩邊各壹個隔間做書房和臥室。客廳正面掛著壹塊牌匾,上書“申綿堂”,落款為明萬歷四十七年(1619)知縣楊。其實這個館名是無視歷史的展商捏造的。清光緒八年(1882)《平遙縣誌》載有明萬歷四十八年(1620)楊所作《重修平遙縣誌序》。文末題詞為“庚申孟秋吉丹萬歷四十八年(1620)。又教文知平遙郡事,請楊在忠愛堂上書。楊的書房當時叫“忠愛堂”,即忠君愛民,符合封建社會官員的題字。其實,如果展商稍微註意壹下歷史研究,就不會開這樣的玩笑了。
據《大清鈔》雲,明清兩朝,知縣都是官,不準帶家眷。直到清朝乾隆年間,皇帝頒布法令,才可以打破這個規則。所以過去縣令改官500裏,縣令以上都要千裏之外。甚至連教導和指示都不允許在這個“政府”中任職。家庭成員壹般不允許參觀任何地方。另外,社會觀念是封閉的。處理完公務,知縣只能在這哮天場上讀書、寫字、吟詩、拉琴。生活單調乏味,難以享受天倫之樂。不像今天的易地官員,每周五回衙門,周壹上任,甚至每天開車回家,早出晚歸,充分發揮現代交通工具的優勢,無法體會封建時代易地官員的難處。
內屋東、西兩室為客房,上峰來客或同學、朋友可住。但上級送公文的使者,只能送到二堂,不準進內殿,更不準在內殿逗留。他們只能住在“殷飯店”或“公館”裏,這大概也是壹種等級制度。
平遙縣城中軸線上的最後壹座建築是“大仙樓”,供奉的是大仙,即狐仙。清朝官方尊稱狐仙為守印仙人,不知何故。篆刻的大賢母,紅底金字彩雲,有須彌座,外有神龕。
大賢樓是平遙縣城僅存的原始建築,所以地勢較低。原名觀雲樓,是知縣每日飯後觀察四鄉晴天的地方,反映了古代平遙農業在封建經濟中的地位。清代改名為大仙樓。
縣政府的中軸線建築,除了從易門到大堂的石牌坊外,基本上都已重建完畢,雖然在重建過程中出現了壹些違背歷史的錯誤。不犯錯誤重建歷史遺跡是很難的。據舊縣誌圖,西側尚有監獄、監捕堂、洪山驛、馬王廟等未重建。東側的土地廟、面厚寺、五谷堂、花廳、壯班房已重建並向遊客開放。
大堂(東西對稱,至今未重修)平臺下的“強班房”和原來的“仆役房”是縣衙內“三班官”的住所。所謂的“三類”就是soap類、快速類和強類。雖然都是政府官員,但分工不同。皂班是皂官,負責站堂、報事、拄杖等內勤。清代平遙縣淮山造裏編為16造裏為知府,四造裏為縣丞,四造裏為典史,二造裏為紅山驛,二十造裏為送。造裏的工人每人可得6兩銀子。快班快,也快步步和快馬,負責抓捕罪犯清代平遙縣令署設捕手8名,年收入* * * 134.4。強大的階級是人民的強大階級。每年都有年輕人由當地民眾輪流派出,主要職責是維持當地治安和衙門內的勞務。每人壹年勞作,吃6兩銀子。
此外,明清時期,平遙縣衙還設有獄卒、轎夫、提燈夫、禁卒、傘扇、倉、鬥秩、仵作等雜務工。工業和食品白銀也是每人每年6兩。
地位比胥吏還低的“三等長官”和雜役,除了莊班派子弟輪流為好人服務外,都被社會視為*公仆,大部分都是當地的街頭流氓。清朝規定官員不得與良民通婚,他們的兒子孫三也不得參加科舉考試,更不用說做官了。所以很多家族都規定自己的後代不得擔任官職,否則會被削國籍,不得入寺。
軍官工資低,待遇差,不存在所謂的“守錢便宜”。但是,依靠手中的“傳票”和“鎖鏈”,他們在執行抓捕罪犯、上課拄拐、押解罪犯、調查贓物、督促部門、屍檢等公務時,卻可以處處敲詐百姓。真的是“力量來自哪裏,不在於大小。”清朝的紀曉嵐說:“在人民的眼裏,官吏僅次於皇帝。”在閆平,清朝的大奎列舉了俘虜的八惡:“強令賊分財,令賊害民,勒索被害人,私自取平民,私刑手銬,私取贓物,辱罵賊。”俘虜們經常使用“賊開花”的伎倆,即在發生盜竊案時,誣告壹些家境殷實的人是窩主,順便扣留,強迫他們出錢“洗清賊名”。還有人以“取贓物”為名翻箱倒櫃,偷的比賊還多。更有甚者,以賊為徒,分三份。
通過對明清時期平遙縣舊縣衙發展的研究,我們可以看到,在封建社會,縣級政權機構與民眾直接接觸,其治理是否有效,關系到整個世界的穩定。明清兩代有壹套完整的縣級行政治理經驗。首先是加強公章的力量。下面雖有縣丞、焦裕祿二官,各司其職,但政權最終還是要統壹到知府。官員、官員、仆人等的等級。特別嚴格,不能混淆。其次,從幾千年的實踐中,形成了壹套完善的事務所。“三班六室”各司其職,還可以聘請屏友,保證知府裁決權的有效運用。對職務、招聘、任期、離職後出路等都有明確的規定。三是制定完備的基層政權法規。除了《會典》和《細則》中的相關規定外,清政府還專門編輯了《州縣事務與牧令書》,這是專門針對州縣官員的政治書籍,對州縣官員進行約束和規範,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清代縣級行政組織是中國封建社會最完整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