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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盜竊案件的處罰標準

治安盜竊案件的處罰標準如下:

1,壹般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認定盜竊罪的標準如下:

1,此罪與非罪的界限,將盜竊自己家用電器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罪區分開來。《解釋》規定,此類案件壹般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如果真的要追究刑事責任,也應該區別於社會上犯罪的人;

2.盜竊既遂與未遂,盜竊既遂的標準;即當盜竊行為已經使被害人失去對財物的控制,或者行為人已經控制了被盜竊的財物時,即既遂;

3、本罪與其他犯罪和違法行為的界限,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價值數額不大,但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刑法第124條的規定處理;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和公用電信設施同時構成盜竊、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和公用電信設施罪的,以其中壹個重罪處罰。

4、為盜竊他人財物,盜竊機動車用作犯罪工具的,被盜機動車的價值即為盜竊數額;以實施其他犯罪為目的盜竊機動車的,以盜竊罪和其他罪論處。以實施其他犯罪為目的盜竊機動車的。作案工具使用完畢後,將被盜機動車歸還原地或者停放在原地附近。車輛未丟失的,根據其所犯罪行從重處罰;

5.犯盜竊罪,致使公私財物遭受損失的,應當以盜竊罪從重處罰。構成其他犯罪的,選擇重罪,從重處罰。

綜上,盜竊不構成犯罪的,可處以治安管理處罰,壹般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盜竊不構成犯罪的,治安處罰為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哄搶、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