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秦朝開始形成制度,在中央設立禦史大夫,排名三,以二丞相、禦史大夫為其官職,掌握天下文書,監督天下。在地方上,皇帝派禦史到郡縣,稱為“監察禦史”,負責監察郡縣的壹切工作。
3.西漢時,中央政府仍設置禦醫為主官,禦史丞為副職,並兼任皇帝機要秘書、中央監察等職。地方上,西漢初年廢除禦史,宰相隨時任命“丞相史”刺向各州。
漢武帝時期,為了加強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控制,將全國劃分為13個監察地區,稱為州部。各國務院設1人專職督察員,以“六問”督導國務院下屬各縣。
4.隋朝中央監察機構仍為禦史臺,長官改為禦史中為時宇大夫,並任命兩人為助理。改校對建議為監控建議,***12人,負責外出檢查。
隋朝的監察制度在唐代得到發展,監察機構更加完備。唐朝初年,中央政府設立了禦史臺,由鄭三品禦史博士主管,鄭三品禦史兩人輔助。禦史臺叫仙臺,大夫叫大司憲。武則天在位的時候,把禦史臺改成了左有蘇,右有。
5.宋代監察機關隨著封建專制主義的發展而加強。中央沿襲唐制,禦史臺仍有三院。如果設置了地方法官,就相當於太守,稱為監察州。它有權隨時向皇帝匯報,在地方上成為皇帝的耳目。
此外,在道路水平轉運,提高壹些監獄業務等。,還負有監督各縣的責任。為了保證禦史有更多的從政經驗,宋代明確規定,沒有兩郡令的人不能被任命為禦史。
6.元朝中央設置禦史臺,禦史位列第壹,還在江南、陜西設置專門的禦史臺,其組織機構與中央禦史臺相同。這是元代監察制度的重大發展。全國分為22個監區,每個監區都有常駐大使(即監察禦史)監督各路地方官。
7.明代監察制度隨著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加強而得到充分發展和完善。中央改禦史臺為都察院,“內外官主要糾察部”。都察院有左右都,副都,女都。審查人員13人,***110人,負責具體的監督工作。
8.清代監察機關沿襲明朝,有所發展。在中央政府,還有壹個都察院。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國古代監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