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軟件著作權罪的量刑:
(壹)個人違法所得三萬元以上,非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未經許可復制發行的計算機軟件總數五百份以上的,符合侵犯著作權罪的定罪標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只有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9萬元以上,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未經許可復制發行的計算機軟件總數在1500個(份)以上,才符合侵犯著作權罪的認定標準:單處罰金。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15萬元以上,非法經營數額在25萬元以上,未經許可復制發行計算機軟件總數在2500份以上的,達到二級的量刑標準;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45萬元以上,非法經營數額在75萬元以上,未經許可復制發行的計算機軟件總數在7500份以上的,達到第二個量刑標準: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