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病、證、癥的概念和關系:
1.病,即疾病,是指邪氣作用於人體,正氣與之對抗,導致陰陽失調,臟腑組織受損,生理功能異常或精神活動障礙的壹個完整的異常生命過程。
2.證候,即證候,是疾病過程中某壹階段或某壹類型的病理總結,壹般由壹組相對固定的、內在相關的、能揭示某壹階段或某壹類型疾病本質的癥狀和體征組成。證是病機的外在反映,病機是證的內在本質。
3.癥狀,即癥狀和體征的總稱,是疾病過程中個別的、孤立的現象,可以是患者異常的主觀感覺或行為,也可以是醫生在檢查患者時發現的異常體征。證候是判斷疾病和識別證候的主要依據。
二、同壹疾病與不同疾病同治
本質:同證治同,異證治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