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是《陶德經》中老子思想的精髓。“道”作為《道德經》中最抽象的概念範疇,是創造世間萬物的動力源泉。“德”是“道”在倫理領域的發展和表現。“道”與“法”在規則和常識上有相似之處,但與西方自然法不同。“法”要模仿自然之道,在辨證的逆向轉化中發揮作用。
哲學上,“道”是天地萬物之始之母,是陰陽的對立統壹。第壹,體現了萬物的本質,極端的必然是萬物進化的規律。從理論上講,老子崇尚樸素、無私、恬靜、謙讓、溫柔、柔弱、冷漠的美德。政治上,老子主張對內無為而治,不擾民,對外和平反對戰爭和暴力。這三個層次構成了《道德經》的主題,同時《道德經》的結構也是通過“物理到哲學到倫理,理性到政治和治理”的邏輯逐步推進,從自然之道到倫理和理性之德,最終止於理想政治和治理的理念和治理。即從自然秩序中找出通向理想社會和社會秩序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