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去世前沒有留下遺囑的,按照第壹繼承人平分的方式繼承。兒媳必須符合“喪偶”和“對公婆盡主要贍養義務”的要求。妳可以做第壹繼承人,和其他第壹繼承人平分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繼承法》第十二條喪偶的兒媳盡了贍養公婆的主要義務,喪偶的女婿盡了公公、婆婆的義務的,視為第壹順序繼承人。
遺產處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不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表示。如無表示,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不辦理的,視為放棄遺產。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中國人的繼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