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建築地基基礎工程質量驗收規範》概況:
最新版《建築地基基礎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是由上海建工集團公司下屬的上海基礎工程公司根據建設部[建標(1997)108號]關於印發的通知要求,結合原國家標準《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J202-83)的要求,會同有關單位修訂的。
在最新版《建築地基基礎施工質量驗收規範》修訂過程中,規範編制組進行了專題研究,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總結了多年地基與基礎工程設計和施工的經驗,適當考慮了近年來已經成熟和應用的新技術,按照“檢評分離、加強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的原則進行了全面修訂,形成了初稿,並通過多種方式向全國各地廣泛征求了相關資料。
最新版《建築地基基礎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包括:(1)總則(2)術語(3)基本條款(4)地基(5)樁基(6)土方(7)基坑工程(8)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其中基本條款如下:
3.0.1基礎工程施工前,必須有完整的地質勘察資料和工程附近的管線、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公共設施的結構狀況,必要時進行施工測量和調查,以確保工程質量和鄰近建築物的安全。施工測量要點見附錄a。
3.0.2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並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檢驗體系。
3.0.3從事基礎工程檢驗和見證試驗的單位必須具有省級以上(含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和計量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計量認證證書。
3.0.4基礎工程是壹個分部工程。必要時,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壹標準》GB50300,可劃分為若幹個分部工程。
3.0.5施工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停止施工,由監理或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等有關建築施工單位分析情況,解決問題,消除質量隱患,並形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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