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士為流”即廢除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司制度,中央皇朝任命流官直接統治。其實這個政策在上壹代就已經實行了,在明代被命名為“改土歸流”。清代開始在西南地區大規模實施。
中國西南地區壹直是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元明以來,土司制度分為土司和土官。土司雖然接受了皇帝授予的官銜頭銜,但實際上是割據壹方的地方政權,他們的統治者世襲繼承,沿著落後的統治制度統治所轄土地和人民。地方官按照漢族地區的行政體制設置州、州、縣,任命少數民族首領為地方官,在地方政府、州、縣任職。其實這些領導都是打著地方官的名義,其實是敬酒的。
土司制度是經濟落後、社會發展水平較低的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壹種特殊制度,中央皇朝在軍事征服或政治臣服後無法立即改變。所以壹開始是必要的,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進壹步發展,就變成了保守消極的東西,不僅阻礙了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生產的發展,也不符合統壹國家的要求。特別是明末以來,大量漢人進入西南少數民族地區,與當地少數民族進行生產鬥爭和階級鬥爭,形成了沖擊土司制度的洪流,導致土司制度急劇衰落。在這種情況下,胤禛、雍正帝批準了鄂爾泰提出的廢除土司制度,將少數民族人民置於清官(流官)直接協調之下的建議,任命鄂爾泰、雲貴、桂系總督,辦理西南“還田還流”事務。
鄂爾泰決心貫徹“化土為流”的方針。首先,四川的烏蒙、鎮雄、東川改為雲南。當時烏蒙土司的錢糧只有320元,他們卻從土人那裏榨取了數百倍的財物。他們不斷向當地人勒索錢財,壹年四個小派別,壹年三個大派別。土司的兒子要娶妻,三年之內所有土人都不能結婚。土人被殺是“有罪”的,其親屬要為刀墊付出幾十兩銀子。雖然東川派了壹個“流官”,但由於根深蒂固的土壤,使得方圓四百裏的良田,無人敢耕種。鄂爾泰先除掉東川的土門,再招募在烏蒙、鎮雄有兵權的陸定坤、龍連興,打敗陸、土門知府龍,建立烏蒙府、鎮雄州,派“六關”和部隊坐鎮,然後著手解決雲南各地的土司土關。
雲南是清代“改士為流”的重點地區,鬥爭也最為激烈。到了清代,鎮遠、沾益州、柘樂、威遠、廣南等地的地方官學都被革職,同道中人劉洪都被任命暫時掌管鎮遠府。此後,刁穆圖拒絕交出他占領的土地,並煽動威遠彜族人殺死劉洪都。清朝派兵穩定局勢,把所有的土司、酋長遷到外省安置,然後進軍蒙陽等地。在雲南省,除了車等地的土司和瀾滄江以外的地方,其他土司全部改為“流動”,派兵駐守。
貴州原有的3000裏苗疆,以古州為中心的1300多個苗寨,10多萬苗族,都不在清朝管轄之下。他們不僅收留漢族人,還窩藏犯罪的苗族人。這裏肥沃的土地和豐富的物產長期被封鎖在西南壹隅,這不僅違背了苗族政治經濟發展的趨勢,也阻斷了楚粵商人的往來,阻礙了物資的流通。“還田還溪”不僅可以增加清政府的稅收,還可以促進各族人民的經濟文化交流。
1726年,清朝出兵攻打廣順、長寨,征召苗族、布依族3000余人,強迫他們剃發更衣,進行嘉寶,查戶口,派兵守險。在清朝的軍事壓力和招兵買馬的分化下,廣順丁凡、鎮寧、永寧、永豐、安順等地的千余個苗寨相繼投降。清軍推進到黔東苗嶺山區和清水河、杜江流域,占領了古州、太公、清江、杜江、丹江、八寨,有效統治了苗疆。
廣西是壯族聚居區。當時,四川省有150多名地方官員,其中最強的是司城縣令岑陳穎,他經常派人出去搶劫。清朝強迫岑交出印信,遷往浙江定居。思明府地方知府黃冠珠管不住村領導,主動要求將東朗等50個村改為“柳關”管轄。柳州、思恩、清遠的土人受不了故土的壓迫。聽到“變故土為流”的消息後,他們爭相招兵買馬,故土被迫交出武器。到了清代,省內大部分州縣都改為“流官”。
湖南的土司區靠近大陸。土司不僅招募漢人耕種土地和糧食,還剝削苗人和漢人。他們中的壹些人在城市裏經營工商業,城市不像其他酋長地區那樣封閉。“還鄉”沖擊後,桑植、保靖等地近10萬苗族群眾聲稱當地官員虐待他們,願意成為公民。清朝乘勢而上,逼迫永順、桑植、保靖、榮美四大土司交出印信和土地。其他酋長無法粉碎土人的反抗,只好要求“歸流”。清朝在湖南西部設置州、府、縣,實行直接統治,並對部分土司授予官職。
“改土歸流”加強了清朝對西南少數民族的統治。“還鄉”的結果減少了土司為爭奪權力和利益而發動戰爭的機會,加強了各族人民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有利於少數民族生產生活條件的改善,也有利於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發展。它在中華民族發展史上的作用是不可否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