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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文件需要哪些材料?

存儲文件所需的材料如下:

1.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文件存儲協議;

3、單位介紹信或提(調)檔函;

4.出國政審時,政審表原件及復印件、無犯罪記錄證明、工作單位同意證明及公章,外資企業員工還需提供勞動用工手冊、養老保險手冊;

5.如果是外派,需要提供對方的邀請函。

檔案管理的基本原則:

1.完整性原則:確保檔案材料的完整性,以備將來參考和使用;

2.系統性原則:檔案應按照壹定的分類體系進行組織,便於管理和檢索;

3.安全原則:采取適當措施保護檔案免受物理和環境因素的影響;

4.時效性原則:檔案的收集和整理要及時進行,避免信息的丟失或滯後;

5.可及性原則:檔案應便於相關人員按需獲取,同時確保信息的保密性。

綜上所述,存放檔案需要的材料包括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檔案存放協議、單位介紹信或備案(調整)、政審表原件及復印件、無犯罪記錄證明、工作單位同意證明及公章,外資企業員工還需提供《勞動用工手冊》和《養老保險手冊》,因公出國人員還需提供對方邀請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十條

按照國家規定應當歸檔的材料,必須定期移交本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人員集中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己有。國家規定不允許歸檔的材料,禁止擅自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