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寫提案改進報告?
提案管理制度提案管理辦法\x0d\創意提案改進制度\x0d\員工建議改進辦法\x0d\會議提案改進計劃\x0d\提案建議效益獎管理規定壹、提案管理辦法\x0d\ □總則\x0d\第壹條為促進本公司科技發展,鼓勵全體員工提出合理化建議和\ x0d \ x0d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合理化建議主要是指改進和完善生產經營管理的方法和措施;“技術創新”和“技術開發”主要是指科學技術、商業的發展以及生產設備、工具和技術的改造和挖掘。\ x0d \ x0d \第三條本辦法由總工辦組織實施。\ \x0d\\x0d\□項目範圍及來源\x0d\x0d\第四條項目範圍\ x0d \(壹)適用於市場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x0d\ (2)消化、吸收和轉化引進的先進設備和技術。\x0d\ (3)開發新的生產業務。\x0d\ (4)計算機技術在通信生產和管理中的應用。\x0d\ (5)發展規劃、企業管理、人才培養等軟科學的理論與方法研究。\x0d\ (6)生產中急需解決的技術問題。\x0d\ x0d \第五條項目來源\ x0d \ (1)上級單位交辦的項目。\x0d\ (2)公司相關部門交辦的項目。\x0d\ (3)各部門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提出的項目。\ \x0d\\x0d\□項目申報、立項及資金來源\ x0d \ x0d \第六條合理化建議:由提出者填寫建議申報卡,提交總工辦。\x0d\\x0d\第七條技術創新開發項目,由各部填寫項目申請表,報送總工辦。如果要申請資助,需要填寫項目資助申請表和可行性報告。\x0d\\x0d\第八條總工辦組織相關部門對上報項目進行審核、篩選、匯總,報總工審批。\x0d\\x0d\第九條項目批準後,總工程師辦公室將項目計劃下達相關部門,項目承擔部門按計劃實施。\x0d\\x0d\第十條需要審批的項目,由總工辦上報。\x0d\\x0d\第十壹條為了避免項目的低水平重復開發,任何項目都要經過部門審批後才能上報,經過公司審批後才能實施。?\x0d\第十二條技術創新和技術開發經費列入公司管理費用。財務部每年按照自己收入的1%左右進行安排,由總工辦掌握使用。\ \x0d\\x0d\□成果回顧與鑒定\x0d\?\x0d\第十三條成果申請\x0d\項目完成後,承擔部門應填寫成果鑒定申請書,並準備以下技術資料提交總工辦。\x0d\ (1)研究報告\x0d\ (2)測試和實驗報告\x0d\ (3)技術設計方案、數據、圖表和照片\x0d\ (4)質量標準\x0d\ (5)國內外技術水平對比分析報告\x0d\ (6)技術。(壹)總工程師辦公室在接到成果鑒定申請後壹個月內進行審查,提出意見報總工程師審核,並答復申報部門是否同意鑒定。\x0d\ (2)市局立項的項目,其成果應報市局科技處進行評估鑒定。其余項目成果由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和鑒定。\x0d\\x0d\□成果獎勵\x0d\\x0d\第十五條成果鑒定後,評選優秀項目,向上級部門申請專利獎勵。\ x0d \ x0d \第十六條專利項目按照專利管理的有關規定給予獎勵。\x0d\\x0d\第十七條未申報市級專利或申報失敗的項目,由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和獎勵。\x0d\\x0d\第十八條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每年組織壹次成果集中評獎。原則上根據項目經濟效益的大小給予獎勵,也可以根據項目的創意、水平、難度、對生產發展的貢獻給予客觀公正的獎勵。獎勵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x0d\\x0d\□附則\x0d\\x0d\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止有關人員申請項目申報和獎勵。\ x0d \ x0d \第二十條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有權撤銷弄虛作假或騙取榮譽者的榮譽稱號,追回獎金。情節嚴重的,追究責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責任。\ x0d \ x0d \第二十壹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二。創意提案改進系統\ x0d \ x0d \ □目的\ x0d \ x0d \第壹條為了激發全體員工的想象力,集合個人智慧和經驗,提出有利於公司生產經營發展的改進措施,以降低成本,提高質量,增強公司經營,鼓舞同事士氣。\x0d\\x0d\□魏凡\x0d\\x0d\第二條提案內容針對公司生產經營範圍,建設性的、具體的改進方法。\x0d\ (1)各種經營方式、制造方式、生產程序、銷售方式、行政效率的改善。\x0d\ (2)機械設備的改進和維護。\x0d\ (3)關於提高原材料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原材料、節約能源等。\x0d\ (4)新產品的設計、制造、包裝和新市場開發。\x0d\ (5)廢料和廢能的回收利用。\x0d\ (6)促進作業安全,預防災害。\x0d\ x0d \第三條提案內容屬於下列類別的,不予受理為不適當:\ x0d \ (1)攻擊團體或個人的提案。\x0d\ (2)抱怨或要求改善待遇者。\x0d\ (3)與已經提出或者被采納的建議相同。\x0d\ (4)違反了專利法。\ x0d \ x0d \ □提案\ x0d \ x0d \第四條主辦單位或單位應填寫規定的提案表格(如附表3.7.1,甲乙雙方),必要時補充書面或圖文說明,每周六投入提案箱壹次。\x0d\\x0d\□審查\x0d\\x0d\第五條審查機構\x0d\(壹)各廠成立的“提案審查小組”由相關主管組成。\x0d\(二)公司成立由廠長和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議案審議委員會”,設執行秘書壹名。\x0d\ x0d \第六條評審程序\ x0d \ (1)所有提案表格須經各廠提案評審小組評審,並經評分通過(評分表見附表3.7.2)後,報提案評審委員會。(公司各部門提案已送委員會)\x0d\(二)提案審議委員會根據提案需要,每月召開1 ~ 2次會議,審議批準各組提交的提案表和評分表,必要時邀請提案人或相關人員列席。\x0d\ x0d \第七條評審標準\ x0d \ (1)提案評審事項及協調\x0d\1?動機20% \ x0d \ 2?創造力15% \ x0d \ 3?可行性25% \ x0d \ 4?回收期投資30%\x0d\5?適用範圍10% \ x0d \ x0d \(二)成果評審事項及協調\x0d\1?動機15% \ x0d \ 2?創意20% \ x0d \ 3?努力15% \ x0d \ 4?投資回收期25% \ x0d \ 5?第八條采用的同益25% \x0d\\x0d\ \ x0d \的提案,交由相關部門實施,並通知原發起人,掛牌管理,檢查實施效果。\x0d\\x0d\第九條未采納的建議:將原件發送給發起人。\ x0d \ x0d \第十條保留提案:如需長時間審議,應先告知原提案人保留理由(壹般每期以三個月為限,經委員會同意可延長至六個月)。\x0d\\x0d\第十壹條成果檢查\x0d\ (1)已實施的提案和實施部門應認真實施,每月填寫成果報告單(如表3.7.4所示),報直屬主管審批,然後轉發給各廠“提案審查小組”進行三個月的考核評分(如表3.7所示)\x0d\\x0d\ (2)提案審查委員會根據審查小組上報的成果報告單和評分表進行詳細審查和審批。□獎勵\ x0d \ x0d \第十二條提案獎勵:完善提案理由“評審委員會”評審,采納者給予提案獎金1200 ~ 6000元,未采納者給予獎金50元。\x0d\\x0d\第十三條成果獎勵:“評審委員會”可根據提案完善成果評分表,可頒發獎金500 ~ 10000元。\x0d\\x0d\第十四條特別獎:提案被采納實施後,定期跟蹤效益,且成效顯著突出的,經委員會核實實際效益後,申報發放獎金20000 ~ 100000元。\x0d\x0d\第十五條團體特別獎:\x0d\六個月內每人平均采納四個以上提案並給予前三名特別獎:\x0d\第壹名:錦旗及獎金5000元\x0d\第二名:錦旗及獎金3000元\ x0d \?\x0d\\x0d\第十七條本辦法報董事長批準後發布實施,修訂時亦同。三、工作人員建議的改進措施\x0d\?\x0d\第壹條為倡導參與管理,鼓勵員工基於平時工作經驗或研究經驗,為改善公司業務、管理和技術提出建設性意見,以提高經營業績,特制定本辦法。\x0d\\x0d\第二條公司各級員工如對改善或振興公司經營有任何建議,無論是技術上的還是管理上的,均可向人事部門提出建議,並填寫建議事項的詳細內容。如果推薦人缺乏良好的文字功底,可以請人事部門經理或單位主管幫忙填寫。\x0d\\x0d\第三條建議中應列出的主要事項如下:\x0d\ (1)建議理由:簡要說明需要改進的具體事項。\x0d\ (2)原缺陷:詳細說明提案提出前原情況的不足之處及應改革的意見。\x0d\ (3)改進的建議或措施:詳細說明提出改進的具體措施,包括方法、程序和步驟。\x0d\ (4)預期效果:應詳細說明建議被采納後可能產生的效果,包括提高效率、簡化操作、增加銷售額、創造利潤或節省開支等。\x0d\\x0d\第四條提案完成後,應郵寄或當面送交人力資源經理。\ x0d \ x0d \第五條如果提案內容偏向於批評,或者沒有具體的改進或創新措施,或者沒有實名,人事經理可以認為內容不完整,拒絕提交審議。如有實名,人事經理應據實委婉背書說明理由,並將原提案退回原提案人。\x0d\\x0d\第六條為審議員工提案案件,公司成立了員工提案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全體員工單位的主任為當然委員,業務會議經理為召集人。必要時,經與召集人協商,人力資源部經理可邀請與提案相關的主辦單位負責人出席。\x0d\\x0d\第七條審計委員會的職責如下:\x0d\(壹)審議員工建議的組成部分。\x0d\(二)員工建議案件評估標準制定相關事宜。\x0d\ (3)建議案中獎金數額的討論。\x0d\ (4)推薦案例實施結果回顧。\x0d\(五)與研究完善建議制度有關的其他事項。\x0d\\x0d\第八條人力資源部收到提案後,應立即在收到後三日內以密封的編號發送給審計委員會召集人,並提交審計委員會審議。如情況特殊,審計委員會可單獨要求與提案內容相關的人員先行做出評估,提供給審計委員會審議參與。前項稽核委員會之審議,除特殊情形外,得延長至三十日,並應於稽核委員會召集人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完成審議。\x0d\x0d\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提出的建議,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予以獎勵:\ x0d \(壹)對公司組織機構提出調整建議,能夠精簡或者加強組織職能的。\x0d\ (2)對公司的商品銷售或售後服務提出具體的改進方案,具有重大價值或增加利潤。\x0d\ (3)商品修復技術值得提出改進方法。\x0d\ (4)對公司規章制度和措施的改進提出具體建議,有助於提高經營效率。\x0d\ (5)提供改進公司經營方法、程序、報表等的建議。,具有降低成本、簡化操作和提高工作效率的效果。\x0d\ (6)提交對公司未來經營的研究和發展具有采納價值或效果的研究報告。\x0d\\x0d\第十條前條所述獎勵標準,由發審委委員根據《員工提案評價表》中的各項評價項目進行討論打分,然後根據總平均分按下表擬定等級和獎金數額。等級獎金第壹類200第二類400第三類600第四類800第五類1000第六類2000第七類3000第八類5000第九類7000第十類9000特殊類10000第十壹條提案經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認為不宜實施的,提交人事經理告知原提案人理由,據實婉轉背書。\ x0d \ x0d \第十二條提案經審計委員會批準並能在公司采納實施的,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和人事部門經理應在審計委員會批準後三日內詳細說明提案人姓名、提案內容、提案實施後可能對公司作出的貢獻、批準的層級、 獎金的數額和原因,並提交管理層會議重新審議,然後由總經理批準。 但經審計委員會確定等級在第四級以下的,經審計委員會決議後,可按等級發放獎金。經管理層會議復議,認為可以定為10級,報董事長批準。\ x0d \ x0d \第十三條為避免審核委員會成員對推薦人產生主觀印象,影響評價結果的公正性,人力資源經理應對推薦人的姓名保密,在審核委員會對該提案進行評價前不得泄露。\ x0d \ x0d \第十四條二人以上提出的案件由同壹人提交的,獎金按照人數平均發放。\x0d\x0d\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核獎:\ x0d \(壹)各級主管人員在職責範圍內提出的建議。\x0d\ (2)被委派或聘用提出與專項研究工作有關的建議的人員。\x0d\ (3)受主管委派改進業務、管理和技術,或改進或簡化工作方法、程序、報表等操作,並得到改進建議的人員。\x0d\ (4)同樣的提議已經被別人提出並獲得了獎金。\ x0d \ x0d \第十六條公司各單位如有需要解決或改進的問題或困難,經信訪總經理批準後,可公開征求員工意見,所獲建議可參照本辦法進行評審和獎勵。\x0d\\x0d\第十七條人事部將員工提案的最終處理情況通知原提案人,無論員工提案是否被采納,人事部將負責歸檔。獲得批準的頒獎提案應在公司公告欄和月度報告的第二部分予以表揚。\ x0d \ x0d \第十八條本辦法經請示總經理批準後發布實施,修訂時亦同。四。會議建議改進方案\ x0d \ x0d \ (1)壹段時間內,各單位負責人踴躍提供有利於運營改進的意見,以提高運營效率,並使會議疏通和統壹與會人員的意誌,避免開會無議、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弊端。除了口頭陳述工作報告(前壹個月),與會者詳細說明了這壹計劃。\ x0d \ x0d \ (2)提案,內容如下:\x0d\1。與管理改進有關的事項。\x0d\2。擬議條例的修訂。\x0d\3。制造技術和質量、操作方法或程序以及機械配置的改進。\x0d\4。與設備設計或改造相關的事項。\x0d\5。有關新產品創意或包裝改進的事宜。\x0d\6。關於降低成本的事宜。\x0d\7。與材料節約和廢物利用有關的事項。\x0d\8。與工廠安全或機器和工具維護相關的事宜。\x0d\9。部門間的協調。\x0d\10。相關業務調整方案。\x0d\11。其他有利於公司皮革發展的事項。\x0d\\x0d\ (3)提案程序如下:\x0d\1。應使用所需的建議書。\x0d\2。提案應記載下列事項。\x0d\(1)發起人。\x0d\(2)公司。\x0d\(3)案由。\x0d\(4)具體內容說明(必要時應附數值對比、改進前後的圖紙或說明材料)。\x0d\(5)待議事項(由總經理填寫)。\x0d\\x0d\ (4)為了提案的順利辦理,請在規定時間送到總經理辦公室進行整理。\x0d\\x0d\ (5)本方案經批準後將通知執行,修改時亦同。五、提案效益獎管理規定\ x0d \ x0d \ □總則\ x0d \ x0d \第壹條為落實公司關於提案、技術創新和技術開發項目的管理措施,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公司提案、技術創新和技術發展,推動生產技術進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增加企業活力,特\ x0d \ x0d \第二條提案、 建議、技術創新和技術開發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企業質量的重要手段。 各部門要積極動員、支持和鼓勵員工開展此項活動。\ x0d \ x0d \第三條本規定由總工辦和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組織實施。\ \x0d\\x0d\□獎勵範圍\ x0d \ x0d \第四條本條例實施獎勵的範圍包括兩個方面:壹是被采納並取得成效的合理化建議;二是已經取得成果的技術創新和技術開發項目。\ x0d \ x0d \第五條合同建議、技術創新和技術開發項目應在以下方面有效:\x0d\1。挖掘通信設備容量,完善通信網絡,提升通信能力。\x0d\2。改善管理,提高通信質量和經濟效益。\x0d\3。應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和推廣新的科技成果,消化、吸收和轉化引進的先進設備和技術,並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x0d\4。發展通信新業務,增加企業收入。\x0d\5。計算機技術的應用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x0d\6。改善勞動組織,降低勞動強度,改進設備維護和業務操作方法,提高勞動生產率。\x0d\7。節約能源和其他費用,降低生產成本。\x0d\8。降低工程成本,節省資金投入。\x0d\9。公司在通信生產中急需解決的重大技術問題已經解決。\ x0d \ x0d \ □獎勵的申報與評審\ x0d \ x0d \第六條成果鑒定後,需要申報獎勵的項目,由總工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申報;項目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由公司各部門填寫《郵電科技進步獎申請書》提交總工辦。\x0d\\x0d\第七條申報獎勵的項目由上級主管部門評審,其他項目由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評審。\x0d\\x0d\第八條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將從各部門申報的項目中評選出優秀項目申請科技進步獎。\x0d\\x0d\第九條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對未申報獲獎或未獲獎的項目組織評審和授獎。\ \x0d\\x0d\□獎勵標準\x0d\x0d\第十條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合理化建議或技術革新、技術改造項目,根據產生的經濟效益大小,按下列金額壹次性給予獎勵:\x0d\年節約或創造經濟效益獎金金額\x0d\ 65438+萬元以下,1000 ~ 5000元\x0d\ 100 ~ 50000元\ x0d \ 5000元以下 20000 ~ 30000元\ 100 ~ 500萬元\ 30000 ~ 50000元\x0d\ 500 ~ 10000元\ 100000元\ x0d \ 10000元以上。 第十壹條對於經濟效益不易估算的項目,評審委員會可以根據其作用、技術難度、創新程度和推廣價值給予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價,並確定相應的獎勵等級。\x0d\獎勵等級獎金金額\x0d\ 50000元以上\x0d\壹等10000元\x0d\二等6000元\x0d\三等4000元\x0d\四等2000元\ x0d \五等65438。六等500元\ \x0d\\x0d\□補充規定\ x0d \ x0d \第十二條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必須公正、實事求是地對合理化建議、技術創新和技術開發項目進行獎勵,評審人員和其他與項目無關的人員不得分獎金。\x0d\\x0d\第十三條對獲獎項目和人員有爭議的,在爭議解決前,不得頒獎。第十四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