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的種類大致可以分為正、草、官、印、行等形式。
楷書
又稱“楷書”、“真書”。其特點是:造型方正,筆畫直,可作模型,故名。始於東漢。其中不乏著名的楷書作家,如歐緹(歐陽詢)、毓緹(虞世南)、顏緹(顏真卿)、柳緹(劉公權)、趙緹(趙孟頫的趙佳頁)。
草書
為了書寫方便而產生的字體。始於漢初。當時常用的是“曹麗”,即潦草的隸書。後來逐漸發展,形成了壹種具有藝術價值的“曹彰”。漢末,張芝將“曹彰”改為“現代草”,人物風格壹舉形成。到了唐代,張旭、懷素發展為筆畫連續、字形多變的“野草”。
隸書
又稱“官字”、“古書”。在隸書的基礎上,為滿足書寫方便的需要而產生的字體。篆書簡化,將篆書的勻圓線條變為直方筆畫,便於書寫。分為“李芹”(又稱“古力”)和“韓立”(又稱“錦裏”)。隸書的出現是古代書寫和書法的壹大變革。
印章字符
是大篆和小篆的簡稱。大篆是指甲骨文、金文、金文、六國文字,保留了古代象形文字的明顯特征。小篆又稱“秦篆”,是秦國的通用語言,是大篆的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