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爾夫音樂教學法中有使用語言 動作 節奏等音樂元素這種音樂教育方式是由德國作曲家、指揮家和教育家卡爾·奧爾夫提出的,他最著名的作品是清唱劇《布蘭詩歌》(Carmina Burana)。20世紀20年代和30年代時,他擔任京特舒勒學院(Güher-Schule)的音樂總監,該學院是音樂、舞蹈和體操學校,這是他同別人***同創建的學校。基於他對節奏和運動的重要性的認識。奧爾夫在壹本名為《Orff-Schulwerk》的書中分享了這些觀點,這本書後來編譯為英文著作《兒童音樂》。奧爾夫的其他著作包括《 Elementaria》,《Orff Schulwerk Today》。‘奧爾夫’不是為了‘學音樂’,而是為了‘開發’——讓兒童在不懂得‘什麽是音樂’的年齡段,先開始了音樂的實地演習——他們在玩耍中接觸了音樂。它還能培養孩子的創造能力,挖掘出心靈的潛能。”奧爾夫音樂教育的內涵已超越了音樂,是壹種綜合的藝術,是提高全民素質的最好途徑之壹,對我國的幼兒音樂教育的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