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法":根據文學作品在意象建構、體裁結構、語言運用、表現方法等方面的不同,有四分法:詩歌、散文、小說、戲劇文學。
“三分法”根據塑造形象、反映生活的不同方法來分類,抓住了各類體裁的文學作品的壹些重要的基本特點,具有相當強的概括力。但是,它僅僅從敘事的、抒情的、戲劇的這三個不同的方面來分類,忽視了各類體裁的文學作品在體制、結構、語言等其他方面的特點,因而把壹些基本特點相同的、本來應同屬壹類的文學體裁,分割開來了。例如,把詩歌中的行情詩和敘事詩,散文中的抒情散文和敘事散文,生硬地割裂開來,分別歸人兩類。這樣做的結果,抒情詩和敘事詩、抒情散文和敘事散文的***同特點,反而易於被忽視。
“四分法”的長處歸納起來,主要有下列幾點:壹、劃分時不但註意到塑造形象的不同方式,而且也註意到體制上的差別,比較符合我國的傳統習慣。在定名上比“三分法”具體,容易掌握,容易把它的名稱同它的特點聯系起來。二、小說這種體裁從產生以後,發展很快,特別是近代以來,它在文學創作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把它獨立劃分為壹大類,符合文學創作的實際情況。三、散文是壹種很靈活的體裁,在我國文學發展歷史中,有著光輝的傳統和豐富的遺產。從先秦以來到“五四”以後,散文領域中出現了很多優秀名篇,產生了很多偉大作家,把散文列為獨立的壹類,既符合文學創作的實際情況,也有利於批判地繼承我國文學的優秀傳統,繁榮社會主義的文學創作。因此,在本書中,我們采用了“四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