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壹部考驗人性的小說,***有七個小分篇,分別由案件的四個證人的證詞及案件的三個關鍵人物對事件的描述組合而成。
縱觀全文:故事很精彩,結構很奇特,結局很懸疑。說它精彩,在於故事的情節撲朔迷離;說它奇特,在於文章就像壹個個單獨的筆錄;說它懸疑,在於三個事件關鍵人各據壹詞,使之成為壹個沒有答案的命案。
預知劇情,詳看如下:
故事首先出場的是案件的發現者:樵夫。
在他的證詞中,交代了案發地點、死者特征、以及大致的案發經過:
在離山科驛道壹裏來路的僻靜竹林中,發現了穿著藍色袍服,戴壹頂城裏人模樣的有皺紋的三角帽的屍體,仰面躺著,胸口上被挨了壹刀。屍體周圍有繩子和木梳,通過現場的亂草與落葉分析,死者被殺之前拼搏得相當激烈。
接下來是行腳僧回答檢非違使的話:
從他的證詞可以知道,行腳僧是在案發前壹天遇到的死者,並得知死者生前是壹名武士;相遇時見他身上配有刀與箭,和他同行的是他的妻子:真砂。得知武士死亡,行腳僧發出感慨:“所雲人命如露亦如電,真個千真萬確。”以此來感慨生命的無常。
第三位出場的證人是捕快:
從他的證詞中我們知道他抓了個累犯,壹個叫多襄丸的盜賊。捕快從多襄丸身上發現了纏著皮革的弓和塗著黑漆的箭筒,推測這是多襄丸從武士身上盜來的東西,再加上多襄丸去年秋天犯了命案,因此推斷出多襄丸是殺害武士的兇手。
第四位出場的證人是真砂的母親,從她的話中我們知道了武士的身份,和真砂的體貌特征,以及武士已死,真砂被辱但下落不明的事實。
以上是四位證詞的供詞,在他們的敘述中,我們大致了了解了案件經過。
接下來是三位當事人的敘述:
多襄丸在敘述中,坦白了殺害武士的事實與經過。大致如下:盜賊見到真砂後色心大起,以珠寶為計把夫妻二人騙至密林中。由於男的利欲熏心,下馬進林,女的沒有下馬。在把男的制服後,盜賊以男的發病為由,把女的騙進密林。當女的發現丈夫被綁樹下後,馬上抽出短刀刺向盜賊;無奈,敵強女弱,屈身於盜賊。他殺武士是迫於無奈,本不想殺的,但因為真砂的請求不得已而為之。即使殺武士,也不是用小人式的殺法,而是提出搏鬥對殺的方式,經過二十個會合後把武士殺了,以此顯出自己的無奈與英勇。
接下來是真砂在清水寺的懺悔,女人講了自己屈辱的心理歷程:因為丈夫的無能,她失去了貞潔,更為痛苦的是當她看向丈夫時,丈夫眼中透露出的鄙視與憎恨深深的傷害了這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女子;最後在身體與精神的雙重打壓下,她做出了殺死丈夫的決定。
最後是武士借巫婆之口說的話,這是全文中最懸疑的壹段:我在目睹妻子受辱後痛苦萬分,更為惡劣的是妻子的態度,妻子居然慫恿盜賊殺了自己。這時盜賊開始同情我並鄙夷‘惡毒’的妻子,然後盜賊要處置妻子並將她的生死交由我決定時,念及夫妻之情的我猶豫了;然後妻子趁機逃走,盜賊也走了;在萬念俱灰下,我決定自行了斷。
武士的敘述也是全文最奇怪的部分:武士說自己是自殺,而多襄丸和真砂又各自承認殺了武士,並各自都有行兇的理由。
到底是誰殺了武士?
吳伯凡《認知方法論》:“每個現象背後都有壹個簾子,我們要撩開簾子去看看裏面到底是什麽樣。”
那麽事實是什麽呢?
結合三個關鍵人的描述與心理歷程可以看出:故事中三個關鍵人為了掩蓋心理的罪感惡,和維護自己的自尊心,都各自都編了壹套證詞。這些證詞單獨來看,都可以自圓其說,然而又相互矛盾。
由此看出,其實武士終會死去的。因為盜賊為了自己的欲望,終究會置人於死地。女人為了虛妄的名節,和心中的愛恨,會拋棄更為重要的丈夫生命。 而武士則會為自己壹時的貪欲和失去的尊嚴,必須給自己壹個“高尚”的結果。
三個人的敘述可能都是謊言,但在他們看來就是真相。因為這三個人都想說:我沒有錯,我是逼不得已,他們都在為自己的行為進行掙紮與開脫。
這也是這部短篇小說最為讓人獨特的地方,它不僅告訴了我們人性的復雜,更重要的壹點是,是告訴我們,簡單的現象背後往往是更為復雜的真相;欲探尋之,需了解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