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節假日
日本的節日很多。既有全國性節日,又有地方性節日。在全國性節日當中,既有國家法定節日,也有民間風俗性節日。
(1)國家法定節日
國家規定的統壹節日古已有之。明治維新以後又有“四大節”之說。二戰結束以後,日本於1948年制定了《關於國民節日的法律》(以下簡稱《節日法》),後來又於1966年、1973年、1992年對此法律進行修改,增加了壹些節日。目前,日本***有國家法定節日11個。法定節日亦即公休日。現將其按時間順序介紹如下。
元旦(1 月 1 日),日語叫做“元日”,亦即新年。明治維新以前,日本與我國壹樣過舊歷新年,並且同我國的春節壹樣具有驅逐魔鬼、迎接神靈的含義,甚至許多過年風俗如除夕夜去廟宇敲鐘、喝屠蘇酒、拜年、給小孩壓歲錢等也與我國相同。還有許多風俗與我國目前的春節不同,如:除夕之前大門口搭建松枝門(日語為“門松”),有些地區特別是農村地區還在松枝門上懸掛用來辟邪的稻草繩(註連繩)。新年期間的食品也很有特色,如除夕夜吃蕎麥面條,初壹到初三吃事先做好的盒裝冷餐(“禦節料理”)和用年糕等做的“雜煮”。除夕夜和新年期間到寺廟或神社去參拜,等等。明治維新以後,新年和其他法定節日壹樣改為按公歷慶祝,但過年的風俗卻基本上保留下來,並且又增加了互相寄送賀年卡等新的內容。
成人節(1月15日),慶祝年滿20周歲的青年成為具有公民權的“大人” 的節日。1948年,經前述立法正式確定為成人節。每到這壹天,基層地方政府壹般都將從前壹年的4 月2 日至當年4 月1日期間滿20歲的青年男女集合起來舉行成人儀式,並向其贈送紀念品。
建國紀念日(2 月11日),傳說中神武天皇即位的日子,明治維新後定為“紀元節”。二戰結束後因其具有皇國史觀色彩而被廢止。1966年,日本國會通過修改法律決定設立這壹節日,後由內閣下達政令確定這壹天為建國紀念日。
春分節(3 月21日前後)原為 “春季皇靈祭”,在皇靈殿等處祭奠天皇祖先的神靈。1948年制定節日法時仍被定為國家節日,但基於政教分離原則改為現稱,其含義亦改為“贊美自然,愛惜生物”。
綠節(4月29 日),昭和天皇裕仁的生日,其在位時已是國家法定節日,裕仁死後改為現稱,仍被保留為國家法定節日。
憲法紀念日(5月3日),為紀念現行《日本國憲法》1947年5月3 日開始付諸實施而設立的節日。
童節(5 月5 日)原稱端午節,這壹名稱顯然是從我國傳入的,在這壹天吃粽子和柏餅(壹種年糕),屋頂插放菖蒲、艾蒿等習俗更明顯是受到了我國民俗的影響。江戶時代以後又稱男孩節,這壹稱呼則帶有武家遺風,其具體表現形式是在戶外用高竿懸掛鯉魚旗(武士所用旗幟的變種),並擺放武士人偶。1948年改為現稱。
敬老日(9月15日)1966年設立,其法定含義為“向多年為社會做出貢獻的老年人表示敬意,祝老年人長壽”。
秋分節(9月23日前後),原為“秋季皇靈祭”,1948年改為現稱,其法定含義為“緬懷祖先,悼念死者”。
體育節(10月10 日),這壹天是1964年東京奧運會開幕的日子,1966年被定為國家節日,意在鼓勵人們“喜歡體育,鍛煉健康體魄”。
文化節(11月3日),明治天皇睦仁的生日,1927年被定為“明治節”。1948年制定《節日法》時定為現稱,其宗旨是“熱愛自由與和平,崇尚文化”。
勤勞感謝日(11 月23日),原是舉行“新嘗祭”的日子,即天皇要在這壹天舉行將新收獲的谷物奉獻於諸神靈前的儀式。1948年改為現稱,其法定宗旨是“尊重勤勞,祝賀生產,國民互相感謝”。
天皇誕辰(12月23日),現天皇明仁的生日,1988年即位後被定為國家節日。在這壹天,天皇、皇後、皇太子、皇太子妃等壹般會在皇宮城樓上接見前去祝賀的國民。
(2)非法定節日
女孩節(3月3日),原是與男孩節相對應的節日,戰後男孩節在法律上改為全體兒童的節日——兒童節以後,女孩節仍然是重要民間節日。在這壹天,父母往往都會給女孩穿上艷麗的和服,並在家裏擺上女孩人偶,祝其能夠健康、幸福地長大成人。
盂蘭盆節(7月15 日),日本人用來祭奠祖先亡靈的節日,其活動持續多日。
七五三(11月15日),為年滿3歲、5歲、7歲的男女兒童祝賀成長的民俗節日。
聖誕節(12 月25 日),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開始在日本逐漸流行起來的節日。
情人節(2月14日)近年來,這個西方節日也已在日本年輕人中間逐漸流行開來。
元?日 1月1日
成人の日 1月15日
1月第2月曜
建國記念の日 2月11日
春分の日 春分日
天皇誕生日4月29日
みどりの日に改稱 4月29日
憲法記念日 5月 3日
國民の休日 5月 4日
こどもの日 5月 5日
海の日 7月20日
7月第3月曜日
敬老の日 9月15日
9月第3月曜日
國民の休日 參照
秋分の日 秋分日
體育の日 10月10日
10月第2月曜
文化の日 11月 3日
勤労感謝の日 11月23日
天皇誕生日 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