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多卷本長篇小說,壹般應在全書完成後參加評選。
3、鑒於評選工作所受的語言限制和各種具體困難,凡是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長篇小說,要求以漢文的譯本出版後參加評選。
4、同壹作者不宜連屆獲獎。
三、評選標準
1、堅持思想性與藝術性完美統壹的原則,所選作品應有利於倡導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民族團結、社會進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用誠實勞動爭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對於深刻反映現實生活,塑造社會主義新人形象,較好地體現時代精神和歷史發展趨勢的作品,尤應重點關註;要兼顧題材、主題、風格的多樣化。
2、要重視作品的藝術品位,鼓勵在繼承我國優秀傳統文化和借鑒外國優秀文化基礎上的探索和創新,鼓勵那些具有中國作風和中國氣派,為人民大眾所喜聞樂見,具有藝術感染力的佳作。
四、評選機構
1、評選工作由"茅盾文學獎評獎委員會"承擔。
2、茅盾文學獎評獎委員會委員聘請文學界有影響的作家、理論家、評論家和文學組織工作者出任,每壹屆評委會成員的組成應有更新,更新名額不少於評委總數的1/2。評委名單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名,報告主席團,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3、評獎委員會下設評獎辦公室,處理評獎活動中的具體工作。
4、評獎委員會組成後,須認真討論評選標準,申明評獎紀律,統壹思想,以確保評選工作的導向性、權威性與公正性。
五、評獎程序
1、參評作品征集。參評作品的征集工作由評獎辦公室進行。經中國作協書記處批準後,向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的作協、各行業文協、全國各有關出版單位和大型文藝雜誌社發出作品征集通知,請他們在規定期限內向評獎辦公室報送符合評選要求的參評作品。
2、推薦備選作品。評獎辦公室報請中國作協書記處批準,聘請熟悉長篇小說創作的若幹評論家、作家和編輯家組成審讀小組,對推薦作品在廣泛閱讀、討論的基礎上,進行篩選,提出適當數量的作品,作為提供給評委會審讀備選的書目。經由三名以上評委聯名提議,可在審讀小組推薦的書目以外,增添備選書目。
3、投票產生獲獎作品。評委會在認真閱讀全部備選書目的基礎上,經充分的協商與討論,可選擇用記名投票方式或不記名投票方式產生獲獎作品。投票方式由評委會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擇定。投票分兩輪:第壹輪投票,對侯選篇目進行初步篩選;第二輪投票,決定獲獎作品。作品獲得不少於評委總數的2/3的票數,方可當選。
4、獲獎作品的數量。每壹屆評委會根據長篇小說創作的實際狀況確定該屆評選的獲獎數量。壹般情況下,獲獎作品3-5部。為保持此項文學大獎的權威性,應堅持"寧缺毋濫"的原則。
5、評獎揭曉。評選結果由中國作協統壹發布。對獲獎作品,頒發獎狀(證書)、獎牌和獎金。對出版獲獎作品的出版社、雜誌社、責任編輯頒發獎狀(證書)。頒獎方式由評委會討論決定。
評獎範圍
1、凡在評選年度內公開在國家正式報紙、刊物、出版社發表和出版的上述文學體裁、門類的作品,均可參加評選(單篇作品以發表時間為準,作品集以版權頁上的出版時間為準)。
2、鑒於評選工作的語言限制,凡是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作品,要求以漢文譯作參加評選。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作品可參加中國作協有關少數民族文學獎項的評獎。
3、詩歌、散文、雜文體裁以出版的詩集、散文集、雜文集參評。文學理論和文學評論,單篇作品和理論、評論專著均可參評。
四、評選標準
1、堅持思想性與藝術性完美統壹的原則,所選作品應有利於倡導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民族團結、社會進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用誠實勞動爭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對於體現時代精神和歷史發展趨勢,反映現實生活塑造社會主義新人形象的催人奮進、給人鼓舞的優秀作品,應重點關註。要兼顧題材、主題、風格的多樣化。
2、要重視作品的藝術品位。鼓勵在繼承我國優秀文學傳統和借鑒外國優秀文化基礎上的探索和創新,尤其增大那些具有中國作風和中國氣派,為人民群眾所喜聞樂見的富有藝術感染力的作品。
3、各獎項評委會,可根據本文學品種特點,提出有關評獎的具體要求。
五、評選機構
1、魯迅文學獎各獎項的評選工作由按文學體裁、門類分別組成的各獎項評獎委員會承擔。各評獎委員會下設該獎項的評獎辦公室,自理評獎的具體工作。
2、各獎項評獎委員會委員聘請文學界有影響的作家、理論家、評論家和文學組織工作者9-11人出任。每壹屆評委應比上屆更新1/2以上。評委名單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確定,報告主席團,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3、中國作協成立魯迅文學獎評獎辦公室,協調各獎項的評獎以及頒獎結果的發布和頒獎大會的組織工作。
4、各獎項評獎委員會組成後,須認真討論評選標準,重申評委獎紀律,統壹思想,以確保評選工作的導向性、權威性與公正性。
魯迅文學獎評選 評獎程序
1、參評作品征集。經中國作協書記處批準後,以中國作協的名義統壹發布征集參評作品的通知,請全國各省、市、自治區作協、各行業文協(作協)、全國各省級以上有關出版單位和大型文藝雜誌社在規定期限內向各獎項評獎辦公室報送符合評選要求的參評作品。
2、推薦備選作品。各評獎辦公室報請各評委會批準,聘請若幹評論家、作家和編輯家組成審讀小組,對推薦作品在廣泛閱讀、討論的基礎上,進行篩選,提出適當數量的作品,作為供評委會審讀備選的篇目。經由3名以上評委聯名提議,亦可在審讀小組推薦的篇目以外,增添備選篇目。在評選過程中,可適當召開讀者座談會,聽取讀者的意見。
3、投票產生各單項獎的獲獎作品。評委會在認真閱讀全部備選篇目的基礎上,經充分的協會商與討論,最後投票產生獲獎作品。投票是否采用記名方式,由評委會以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確定。作品獲得不少於評委總數的2/3的票數,方可當選。
4、評獎揭曉。評選結果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備案,由中國作協統壹發布。對獲獎作品,頒發獎牌和獎金。對出版、刊登獲獎作品的出版社、雜誌社及其現任編輯頒發證書
不知道妳說的全國短片小說獎是不是包括在這裏面的獎項
魯迅文學獎每兩年評選壹次。將選出該評獎年度裏某壹文學體裁中思想性藝術性俱佳的作品。目前包括以下各獎項:
全國優秀中篇小說獎 全國優秀短篇小說獎
全國優秀報告文學獎 全國優秀詩歌獎
全國優秀散文、雜文獎 全國優秀文學理論、文學評論獎
全國優秀文學翻譯彩虹獎
三、評獎範圍
1、凡在評選年度內公開在國家正式報紙、刊物、出版社發表和出版的上述文學體裁、門類的作品,均可參加評選(單篇作品以發表時間為準,作品集以版權頁上的出版時間為準)。
2、鑒於評選工作的語言限制,凡是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作品,要求以漢文譯作參加評選。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作品可參加中國作協有關少數民族文學獎項的評獎。
3、詩歌、散文、雜文體裁以出版的詩集、散文集、雜文集參評。文學理論和文學評論,單篇作品和理論、評論專著均可參評。
四、評選標準
1、堅持思想性與藝術性完美統壹的原則,所選作品應有利於倡導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民族團結、社會進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用誠實勞動爭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對於體現時代精神和歷史發展趨勢,反映現實生活塑造社會主義新人形象的催人奮進、給人鼓舞的優秀作品,應重點關註。要兼顧題材、主題、風格的多樣化。
2、要重視作品的藝術品位。鼓勵在繼承我國優秀文學傳統和借鑒外國優秀文化基礎上的探索和創新,尤其增大那些具有中國作風和中國氣派,為人民群眾所喜聞樂見的富有藝術感染力的作品。
3、各獎項評委會,可根據本文學品種特點,提出有關評獎的具體要求。 希望可以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