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與《詩經》同為儒家經典,對於《詩經》的特質,孔子在《論語·為政》篇中提出:“詩三百,壹言以蔽之,曰:‘思無邪。’”這則詩評歷來被認為是對《詩經》的高度概括與評價,也是孔子“詩教”思想的重要體現。然而自先秦以降,對此語內涵的理解壹直都是見仁見智,諸多學者從不同的層面對此進行了研究與闡釋,如就“思”的主體而言,漢代鄭玄釋為魯僖公之思(毛亨撰、鄭玄箋、陸德明音譯《毛詩》卷二);宋代蘇轍認為是“無思無為而思之正也”(《欒城第三集·論語拾遺》第三條);清人方玉潤理解為“牧人之思”(《詩經原始》卷壹八)。而就“思無邪”的內涵而言,則更是有“純正典雅”“中庸之美”“純正無邪辟”等多種說法。筆者在梳理分析前人觀點的基礎上,認為“壹言以蔽之”中的“壹言”當釋為“壹個字”,即“思”字。現予申述,以就正於方家。
“言”為指事字,甲骨文字形“”,下面是“舌”字,壹橫表示言從舌出,是張口伸舌講話的象形,本義為說話、言語。在古代文字記載以及口語語言中,“壹言”釋為“壹個字”的情形十分常見,如《戰國策》雲:“齊人有請者曰:‘臣請三言而已矣,益壹言,臣請烹!’”(高誘《戰國策註》卷八)此處的“三言”釋義為“三個字”,即勸諫者所述的“海、大、魚”三字。《白虎通德論》雲:“謚或壹言或兩言,何?文者以壹言為謚,質者以兩言為謚。”(班固《白虎通德論》卷壹)謂謚號有壹字亦有兩字。又《文心雕龍·物色》雲:“皎日嘒星,壹言窮理;參差沃若,兩字窮形。”(劉勰《文心雕龍》卷壹)“壹言窮理”意指用壹個字就可以把事物的性狀全都表現出來。《康熙字典》更以《論語》“壹言以蔽之”為例,釋“言”為“字”,謂:“壹字為壹言。”而在《論語》中,以字釋言的也不止壹處,如《論語·衛靈公》中雲:“子貢問曰:‘有壹言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意謂如果有壹個字可以終身奉行的話,那麽這個字大概就是“恕”字了。除“壹言”外,《漢書·東方朔傳》中雲:“凡臣朔固已誦四十四萬言。”《漢書·藝文誌》中又雲:“說五字之文,至於二三萬言。”其中的“言”均釋為“字”。古代有“四言詩”“五言絕句”“七言律詩”之稱,“言”亦皆為“字”意。由此可見,“言”作為名詞並解釋為“字”,在古漢語中不僅存在,而且是常見的。
“思無邪”中的“無邪”到底為何意,歷來學者莫衷壹是。在諸多闡釋中影響最深遠、引用最多的當屬“純正無邪”說。何晏在《論語集解》中引包鹹“歸於正”的觀點,皇侃《論語集解義疏》、邢昺《論語新疏》、楊伯峻《論語譯註》等均持此說;朱熹《論語集註》、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張栻《癸巳論語解》等雖從作者創作論與讀者接受論的角度闡釋二字,但內涵基本不變,均認為“邪”與“邪惡、邪僻”同義,與“純正、符合道德原則”的“正”相對,而孔子刪詩、引詩的用意就在於以《詩三百》的“純正無邪”來教化民眾,使之“去邪歸正”,達到“無邪”的境地。以上諸說均存在合理性,也具備較強的說服力,在孔子時代,《詩經》確實具有教化民眾之功用,如《禮記·經解》中就引孔子之語雲:“入其國,其教可知也。其為人也,溫柔敦厚,《詩》教也。”但若是簡單地用“純正無邪僻”來概括《詩三百》的思想內容,恐怕有些以偏概全。
首先,此種釋義與孔子的論詩思想顯然存在矛盾。孔子明確主張:“小子何莫學乎詩?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論語·陽貨》)既然《詩》可以“興、觀、群、怨”,那麽這其中的“怨”所為何意?想必與傳統意義上的“純正無邪僻”關系不大,與“頌者,美盛徳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中的“美”也不同義,因為在孔子的另壹條語錄中,其對“怨”的態度已相當明確:“子曰:‘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論語·陽貨》)近則“不遜”遠則“怨”,故為“難養”,這裏的“怨”明顯不是褒義,更不符合“正”,正如今人周汝昌先生所指出的:“既然‘可以怨’,如何又‘思無邪’呢?”(周汝昌《詩詞會意》)
其次,綜觀《詩經》三百余篇,若說《頌》詩尚且符合“無邪”的標準,其他詩篇則不盡然。《大雅》中的《泂酌》《板》《蕩》等篇,對巧言令色之徒恨之入骨,對君王疾刺毫不留情面,明顯有悖於《禮記》中所主張的“世治不輕,世亂不沮”(《禮記·儒行》)的處世準則。《小雅》中的《鴻雁》《沔水》《祈父》等,既有表達下層勞苦人民深沈哀怨的,也有對當政者的辛辣諷刺,也並非是“樂而不淫,哀而不傷”(《論語·八佾》)。《風》詩則更不必說,壹部分是關乎男女情愛的“情詩”,如《國風·關雎》《鄭風·子衿》《王風·采葛》等,這種男歡女愛出於人的自然天性,無關乎“成男女之別,而立夫婦之義也”(《禮記·昏義》),更談不上是禍亂世人心智的“淫詩”;另壹部分是貧苦百姓對統治者壹針見血地揭露與批判,如《邶風·北門》《墉風·柏舟》《魏風·伐檀》等,充分表達了底層民眾對現實生活情狀的不滿。這些詩無論從何種層面加以闡釋,均不符合孔子所主張的“溫柔敦厚”的詩教,更不滿足“歸於正”的原則;如若孔子確實“刪詩”且用具有“思想純正無邪僻”意義的“無邪”作為遴選詩歌的標準,那為何還要保留這些詩作?
對此問題,唐人韓愈在《論語筆解》中就有存疑,謂:“包(鹹)曰:‘蔽,猶當也,又曰歸於正也。’韓曰:‘蔽猶斷也,包以蔽為當,非也;按思無邪,是魯頌之辭,仲尼言《詩》最深義,而包釋之略矣。’”(韓愈《論語筆解》卷壹)韓愈在此表達了兩層意思:其壹,包鹹謂“蔽”猶“當”,不妥;其二“思無邪”涵蓋了《詩》的最深義,包鹹闡釋的“歸於正”流於表面化、簡單化。清人張廷玉更從“刪詩”的角度表達了懷疑之意,雲:“孔子既善其義,而又刪之,又何也?且《詩》至於三千篇,則軒之所采,定不止於十三國矣,而季劄觀樂,於魯所歌風詩無出十三國之外者。又子所雅言,壹則曰詩三百,再則曰誦詩三百,未必定屬刪後之言,況多至三千樂師,蒙叟安能遍為諷誦?竊疑。”(張廷玉《皇清文穎》卷八)這段論述主要是從詩歌表現的內容、軒使者采詩地域以及當時詩樂合壹的文化背景三個方面對孔子“刪詩”提出質疑。清人崔述亦持此見:“如果每君皆有詩,孔子不應盡刪其盛而獨存其衰,且武丁以前之頌,豈遽不如周?而六百年之風雅,豈無壹二可取?孔子何為而盡刪之乎?”(崔述《考信錄》卷三)對孔子“刪詩”的質疑,亦正是對選詩標準的探究。
由此可見,用“歸於正”的“無邪”來概括《詩三百》的思想內容並作為孔子刪詩的標準,確實有可商榷之處。當今學者也發現了這個問題,並多方予以修正補充,但少有研究者意識到:“思”字才是孔子這句詩評的重心所在,只有“思”才是《詩經》精神內涵最深刻、最真實地體現。“言”既為“思”,那麽“思”又有何涵義?
“思”在《說文解字》中的釋義為:“,容也,從心囟聲,凡恖之屬皆從恖,息茲切”(《說文解字》卷十),篆書“”字為上下結構,上“”(腦)下“”(心),表示心腦能力的配合。“思”字從篆書發展到隸書,字形上有所變化,圖畫的痕跡漸漸消減,筆劃更為簡潔,漢字的輪廓結構更為清晰,同是上下結構,上“田”下“心”,“心”字仍解作心臟,但“田”並非農地,其實是頭骨的象形,本應是“囟”,但當時“囟”與“田”的字形相似,故寫作“田”。“思”的字形采用“心”作形旁,用“囟”作聲旁,其本義就是用心感受、用腦思考,心之所想、意之所念,故有所牽絆、有所期望,《說文》將此釋為“睿”,以《尚書·洪範》的“思曰睿”說之;又“念”也,《周易·鹹卦》謂:“憧憧往來,朋從爾思。”《詩·終風》雲:“莫往莫來,悠悠我思。”又“願”也,《詩·大雅》孔穎達疏曰:“以意之所思,必情之所願,故以思為願。”(《毛詩正義》卷壹六)可見“思”字的原初意義當由“心”出發,所“想”為“思念”,所“慮”為“思考”,其傳達的意思直觀而真實,與“人”這個生命主體緊密相連,並非是如“思想”“意誌”“觀念”等抽象而又形而上的概念。
“思”與“詩”在原始生態上有何關聯?《詩大序》有雲:“在心為誌,發言為詩。”首先,在內容形式上,作為人類文學最初形態的歌詩,孕育於人們的生產生活、祭祀敬神等現實之中,表達了最自然、最本真的思想與情感,正如前人所雲:“詩者,思也,發慮在心而形之於言。”(顧鎮《虞東學詩》)無獨有偶,西方文學史上最古老的兩部作品,希臘文學中不朽的兩部史詩巨著《伊利亞特》和《奧德賽》,亦起源於人們對無法戰勝的自然力量和難以解釋的自然現象的壹種思考與想象。這種吻合絕不是偶然,而是人類文學發展的內在規律所致。“思”是“詩”形成的前提和基礎,“詩”則是“思”的載體與結果,二者是文與質、形式與內容的關系,正所謂“情動於中而形於言”(《毛詩序》)。其次,在時間跨度上,“思”涵蓋了過去、現在和將來,更多的時候是站在“現在”和“將來”的時間立場上對“過去”進行回首與追憶,孔子曾說過:“逝者如斯乎,不舍晝夜。”(《論語·子罕》)有“將來”的存在才會有“現在”和“過去”,才能體現出時間的長久性。“詩者,誌之所之也”(《毛詩序》),作為誌“思”的載體,“詩”同樣具備時間上的永久性、歷史上的真實性,詩人將“過去—現在”已發生的事情通過“詩”的形式記載下來,這個“事情”就是他所要保存的“思”,保存“過去”和“現在”既是為“將來”的思念與回首提供壹種具體的、歷史的認知,又是為了更好地“長存”以“傳諸久遠”。
作為中國古代第壹部詩歌總集的《詩經》,凝聚了上至朝野士大夫、下至閭巷農夫的思想結晶,如《毛詩正義·序》中所雲:“若政遇醇和,則歡娛被於朝野;時當慘黷,亦怨刺形於詠歌。”這種具體而自然的“思”,在《詩經》中又主要表現為對愛情的思慕,對親人的思念,對安定和平生活的贊美與期望等諸多方面,這些都是歌詩之人生活感受的自然表現與個人情感的真實流露,因為文學創作離不開現實的土壤,更離不開創作主體——社會中的人,正如前人所雲:“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白居易《與元九書》)故春秋時期,不僅孔子不認為《詩》有“邪”“正”之分,先秦典籍《左傳》《國語》亦無此論,如《左傳》載:“宣子曰:‘二三君子請皆賦,起亦以知鄭誌。’子齹賦《野有蔓草》。宣子曰:‘孺子善哉!吾有望矣。’子產賦鄭之《羔裘》。宣子曰:‘起不堪也。’子太叔賦《褰裳》。宣子曰:‘起在此,敢勤子至於他人乎?’子太叔拜。”(《春秋左傳正義》卷四七)這其中所賦之詩《野有蔓草》《羔裘》《褰裳》,在“思想純正無邪僻”這壹認知層面上當屬“邪”詩,但當時主客卻交談甚歡、毫無避諱之意。
詩歌的內在靈魂來源於“思”,與《詩經》有著深厚淵源的孔子正是因為準確地把握住了詩歌的這種本質性內涵,故認為如用“壹言”以“蔽”《詩三百》,“思”字足矣!“思無邪”壹語的句讀當為“思,無邪”,“邪”用作句末語氣詞,相當於“耶”,承擔語氣的附加強調之用,並無道德評價之義。“無邪”釋為“沒有了呀”,為口語表達上的附加著重語,強調《詩經》三百余篇的內涵,除壹“思”字外,再無其他!孔子論《詩》,是用包含著上古時期人們具體而樸素的思考、豐富而深切的情感的“思”字,來概括詩歌的本質。
(作者單位:上海交通大學人文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