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馬關條約-割讓臺灣省
馬關新約:1895年4月17日,光緒21年3月23日,明治28年4月17日。大清帝國的大皇帝陛下和日本帝國的大皇帝陛下訂立了和平條約,使兩國及其臣民恢復和平,享受幸福,並杜絕未來的分歧。大清國大皇帝陛下,大清國壹級全權大使,太皇太子文華堂,北方貿易大臣,直隸總督,壹級伯爵蘇儀,大清國前大使李;大日本帝國大天皇陛下,大日本帝國全權公使簡,內閣總理大臣,從二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國全權公使,從二等子爵盧傲宗廣;作為全權公使。看了對方的詔書,發現都是有順序的,約定了條款,列在左邊:第壹節。中國在明朝承認了魯的獨立自主,所以任何虧損的獨立制度,比如國家對中國的貢獻之禮,都被廢除了。第二節。中國將管理下開區的權利,並將其所有的堡壘、武器工廠和所有公共財產永遠割讓給日本:1。下開區位於奉天以南:從鴨綠江口到安平河口,再從河口到鳳凰、海城、營口,畫為折線以南。所有以前的城鎮都包括在分界線內。線路到達營口遼河後,向下遊到達海口,以河中心為界。遼東灣東岸、黃海北岸屬於奉天群島,也在境內。二、臺灣省全島及所有附屬島嶼。3.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市東經190度至120度,北緯23度至24度的島嶼。第三款:在交換前款所述及所附地圖獲得批準後,兩國應各自任命兩名或兩名以上官員擔任邊界劃定委員會成員,並進行現場踏勘以確定邊界。在本協議規定的邊界情況下,委員會成員應適當考慮並做出決定。所有成員應盡快處理邊界事務,以期在獲委任後壹年內完成工作。但是,如果成員們作出更明確的劃界,兩國政府應在確定劃界之前根據本協定作出積極的劃界。第四節:中國將向日本移交二千二百萬庫平白銀作為軍費賠償;這壹款分八期支付。第壹筆五千二百萬元人民幣應在本合同批準互換後六個月內支付,第二筆五千二百萬元人民幣應在本合同批準後十二個月內支付。余額應分六次付清。方法如下:剩余兩年支付第壹期,剩余三年支付第二期,剩余四年支付第三期,剩余五年支付第四期,剩余六年支付第五期,剩余七年支付第六期。年度分數應從交換在本協議中獲得批準之日起開始計算。第壹次支付賠償金後,未支付的部分按每年五‰的比例支付。但在任何時候,都取決於中國是否全額支付賠償金或提前支付幾分錢。如果互換能在條約批準之日起三年內全部償還,支付的利息將從銀行扣除兩年半,或不到兩年半,其余仍為無息。第五條。在本協議中批準交換後的兩年內,允許願意搬到割讓地以外的當地人民出售其所有產業並從邊界退休。但逾期未遷者,應酌情視為日本臣民。另壹省,臺灣省,應在本交換協定批準後,兩國立即派官員到臺灣省,限於本交換協定批準後兩個月內,交接清楚。第六款:因此,中日之間的壹切盟約,已經第二次破裂,應予廢除。中國批準交換協定後,日本派遣的遠征全權公使和全權公使將締結通商航海條約和陸路貿易憲章。兩國之間的新合同應該以中國和泰西國家之間的現有合同為基礎。從批準交換本協議之日起,在新契約章實施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員、臣民、業務流程、船舶、陸上貿易等。作為中國最優惠的國家,受到禮遇和保護。中國將割讓以下條款,自兩國全權代表劃印之日起六個月後始得為之:第壹,除中國已開放的商埠外,應允許增設地方設立商埠,使日本臣民往來華僑,從事商業、技術、生產。所有增加的港口按照海口或凱內的城鎮的章程辦理,並應享有所有的優勢和利益:1。湖北省荊州市沙市。第二,四川省重慶市。3.江蘇省蘇州地區。四、浙江省杭州市。日本政府不得不派遣領事官員在它面前開放各個港口。二、日本船只要駛進下層港口,客貨兩用:首先要從湖北宜昌駛往四川重慶。第二,從上海駛進吳淞江和運河以及蘇州府和杭州府。在中日雙方商定航行規定之前,應在各港口航行,並遵循現行的外國船舶進入中國內河航道的規定。第三,日本臣民想在中國大陸臨時存放貨物,如果是自產,或者想由進口商將貨物運到大陸,除了繳納丟失稅單的所有費用外,還可以臨時租用倉庫庫存。第四,日本臣民不得不在中國通商口岸城市隨意從事各種工藝制造,不得不隨意裝運和進口各種機器,只繳納進口關稅。日本臣民在中國制造所有貨物,其余的內陸運輸稅、國內稅、紙幣、雜貨,以及在中國大陸存放倉儲房的好處,也就是日本臣民進口到中國的貨物是作為壹個整體來處理的,如果他們有權得到最好的,就會被排除在外。如因上述而有任何讓步,則應增加章程和條例,並將其包括在本款所指的航行和貿易條約中。第七條目前駐紮在中國的日軍,應在本協定批準交換後的三個月內撤出,但應按下款規定辦理。第八條。為了保護明朝,中國認真履行盟約規定的條款,允許日軍暫時占領和保衛山東阿哈瓦。本協定規定的第壹、第二筆賠款在中國支付,通商航海物品獲準交換後,中國政府和日本政府決定以通商口岸的關稅作為剩余利息的抵押,全面妥善處理,日本獲準撤軍。如果中國政府不立即確定抵押方式,就不應該讓日本在清末賠款前撤軍。然而,即使在交換商業船只的租約獲得批準之前賠款已經支付,日本也不會撤軍。第九條本協定經批準交換後,兩國應歸還當時全部俘虜,中國由日本人歸還,不虐待,如入罪。中國將釋放任何被視為軍事間諜或涉嫌被捕的日本國民。而大約在這個時候,涉及日軍的中國臣民將獲得貸款,沒有壹家公司會被逮捕。第十條自本協議中的互換批準之日起,應進行計息戰。第十壹條本協定經大清帝國皇帝陛下和日本帝國皇帝陛下批準後,於光緒二十壹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八日,在煙臺互換。兩國的全權代表簽字蓋章,以資證明。清朝欽差大臣,太傅文華堂親王,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第壹伯爵李鴻章,清朝欽差大臣,大日本帝國全權公使李,內閣總理大臣,第壹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國外交大臣,第二子爵陸奧宗光,2011年3月23日,明治28,2010年4月17日,寫了兩點。
老佛爺的壽命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