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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古詩教學進行評價

如何進行詩歌教學評價

完整的教學環節不僅需要有教師教的過程,學生接受的過程,同時也還需要對教學活動的成效進行評價的過程。事實上,“評價是與教學過程並行的同等重要的過程。評價不是完成某種任務,而是壹種持續的過程,作為壹種輔助教育,它是教與學過程中主要的、本質的、綜合的壹個組成部分,貫穿於教學活動的每壹個環節”。[①]

然而,長期以來,因為歷史的原因和人們固有的思維模式,對教學評價的簡單認識就是考試,考試成了壹切教學的“指揮棒”。顯然,這種對教學評價的認識是存在誤區的。因為從《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所確立的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原則:“根本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和教師的教學水平,為學校實施素質教育提供保障,充分發揮評價的促進發展的功能,使評價的過程成為促進教學發展與提高的過程;評價的方法要多樣,除考試或測驗外,還要研究制定便於評價者普遍使用的科學、簡便易行的評價辦法,探索有利於引導學生、教師和學校進行積極的自評與他評的評價方法”來看,國家在制度的制定層面上是科學的,只是到了我們的具體執行中,卻偏離了這些基本原則。

對於教學評價,福建師範大學陳光揚先生著文認為,必須在理論上正確認識、在實踐上妥善處理以下幾個重要關系: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的關系、靜態評價與動態評價的關系、結果評價與過程評價的關系、客觀測驗評價與主觀測驗評價的關系、紙筆測驗評價與表現性測驗評價的關系。然而,我以為不論是采用什麽樣的評價方式,語文教學,當然也包括我們的詩歌教學,都不外乎從兩個最基本的方面來進行,即情與智這兩個方面的評價。

壹、智:知識的智能培育

從智力方面來對教學的進行評價,那麽考試必然是不可回避的問題。然而,考試只能是教學評價中壹個重要因素,而絕不是惟壹因素。早在1978年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鄧小平就指出:“考試是檢查學習情況和教學效果的壹種主要方法,如同檢驗產品質量是保證工廠生產水平的必要制度壹樣。當然也不能迷信考試,把它當作檢查學習效果的惟壹方法,並且要認真研究、試驗、改進考試的內容和形式,使它的作用完善起來”。[②]鄧小平對考試的這壹論述是鞭辟入裏的,但是,長期以來,似乎我們卻並沒有真正認真對待考試問題,因為壹直以來,“考試是唯壹的考察形式,考試內容著眼於過去和尋求壹種固有的結論。在全國上下,雖然考試形式有了多元的跡象,但受制於統壹的教材和考試大綱的要求,考試形式並沒有根本性的改變,筆試已然成為基本上是惟壹的形式。其他形式基本上無足輕重,或者根本沒有發揮作用。”[③]因而,在這裏我主要想談的是,在我們的教學中,如何客觀地對待詩歌教學智力評價即考試的問題。

語文學科的考試,尤其是自“語文大討論”[④]以來,從全國範圍內的語文考試也就是高考語文來看,它所遭受的抨擊和謾罵真可謂是鋪天蓋地,在這些批評的文字中,福建師範大學的孫紹振教授的《炮轟全國統壹高考體制》壹文則具有相當的代表性,他說:“人世間最親密、豐富、復雜的親子之情、師生之情被歪曲成壹種最簡單、最粗暴、最幹巴、最沒有感情的功利,不管多麽偉大的價值準則,都集中壹個焦點——分數上去,有多少愛就有多少苛刻和不近人情。母愛已經差不多變質了,慈母有時比之嚴父更為嚴酷苛刻;什麽師道尊嚴,什麽有教無類,壹切都是假的,在中國,只有考卷上的分數才是真的。”[⑤]客觀地說,這樣的壹些批評,對高考語文試題中避免“刁題、怪題、偏題、荒謬題”是有幫助的,但是我認為,作為壹種人才選拔制度中相對可以保證公平的手段,高考制度在壹定年限內仍將繼續存在,它依然是構成教學評價體系的壹個重要組成部分,所以,我們的語文教學也好,具體到詩歌教學也罷,還是不能完全否定考試這種測評方式。

既然我們不能回避考試制度,那麽我們就必須有效利用考試來對教學活動進行評估。而從我們壹般認識意義上的考試來看[⑥],我們發現,像語文、歷史、政治等文科類的考試,似乎都特別關註學生對課本的記誦!以至於我們不得不這樣來看:記誦的能力還在考試中發揮著最基本的作用,是決定考試成績的關鍵!然而,這種記誦對學習者的學習能力的考察卻是明顯不夠的,尤其是這種能力在以變動和流動性為特色的現代社會,顯得多少有些不合時宜。因為新型的公民和未來的開拓者需要的是在變動的秩序中尋求生存和發展的能力,需要創造和創新的能力,而不是那種簡單地回憶過去的能力[⑦]。

我們語文中的詩歌教學,對學生要求記誦當然是有必要的,因為記誦的目的在於讓學生通過多讀詩文而去理解內容,這只是加強理解文本內容的壹種輔助方式。但是,到了壹般考試中的詩歌記誦,其所考察的實質卻已不是學生的詩歌能力(閱讀、感悟、賞鑒)而是學生的記憶力了,因為詩歌只是作為記憶的素材,它和其他任何可以充當記憶素材的材料壹樣沒有任何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