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闡述詩歌的社會功用如下:
1、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論語.泰伯》
譯文:以詩歌來感發意誌,促使個體向善求仁的自覺,以禮實現人的自立,最後在音樂的教育熏陶下實現最高人格的養成。
2、不學詩,無以言。——《論語.季氏》
譯文:不學《詩經》,在社會交往中,就不會說話,不學禮,在社會上做人做事,就不能立足。
3、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論語.子路》
譯文:把《詩經》三百篇背du得很熟,讓他處zhi理政務,卻不會辦事;讓他當外交使節,不能獨立地辦交涉。背得很多,又有什麽用呢?
4、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論語陽貨》
譯文:學《詩》可以激發誌氣,可以觀察天地萬物及bai人間的盛衰與得失,可以使人懂得合群的必要,可以使人懂得怎樣去諷諫上級。近可以用來侍奉父母,遠可以侍奉君主。
擴展資料
孔子(公元前551年9月28日-公元前479年4月11日),子姓,孔氏,名丘,字仲尼,魯國陬邑(今山東曲阜市)人,祖籍宋國栗邑(今河南省夏邑縣),中國古代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儒家學派創始人、“大成至聖先師”。
孔子開創私人講學之風,倡導仁義禮智信。有弟子三千,其中賢人七十二。曾帶領部分弟子周遊列國十四年,晚年修訂六經(《詩》《書》《禮》《樂》《易》《春秋》)。去世後,其弟子及再傳弟子把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語錄和思想記錄下來,整理編成《論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