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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海禁政策的影響

1.明清時期實施海禁政策的詩歌

詩1。明清時期實行海禁政策的主要原因是什麽?

1.明初沿襲唐、宋、元體制,繼續實行由政府控制和管理的朝貢貿易政策。朝貢貿易導致不斷虧損,產生“空庫”,給明朝帶來越來越沈重的財政負擔。朱元璋認為明朝的根本是農業,農業的產值足夠養活明朝。

2.日本進入戰國時期,許多日本浪人在中國沿海遊蕩,從事海盜活動,頻繁騷擾明朝沿海地區。入侵後收復海南的將軍廖永忠因此向朱元璋建議徹底消滅敵人,加強海防。

因此,為了防範沿海漢奸與倭寇勾結,朱元璋下令“登船不得出海”,禁止普通百姓私自出海。

擴展數據:

明代海禁的過程;

1,明太祖下令“禁止入海”,這是明初為遏制中國人民對外交往而制定的海禁政策。

2.洪武十九年(1386),明政府放棄郭昶縣,二十年,主張兩裏之外的舟山島等四十六個山頭(島)的居民遷入內陸。最初,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在鞏固海防方面發揮決定性作用。

3.世宗死後,穆宗繼位,意識到“城之通則是化商,商之為商”,開始調整禁止私人海外貿易的政策。

海事禁令政策的後果:

1.對外貿易的限制政策對殖民主義者在中國的侵略起到了壹定的自衛作用,但另壹方面也使中國失去了對外貿易的主動權,阻止了中國封建社會已經成長起來的手工業生產的進步進壹步發展。

2.統治者輕視科學技術,閉關鎖國,導致了中國科學技術的極大落後。

搜狗百科-明朝海禁

2.清朝開始實施海禁。

是明朝。

明朝建立後,實行嚴格的“海禁”政策:“禁止靠近大海的人私自出海”;“禁止境外人員與境外國家聯絡”;“申請封禁的人無權擅自出海與外國交換市場”。明成祖永樂年間雖然松了壹點,但仍視“海禁”政策為不可侵犯的“祖訓”。

此後“海禁”政策時緊時松,總的趨勢是“禁”。“1433年,鄭和船隊第七次下西洋歸來。明朝宣德皇帝突然頒布海禁,通過坐在壹起等殘酷的刑罰限制沿海百姓出海,兩桅以上的船只壹律拆毀。

清朝也長期沿襲明朝的禁海政策,閉關鎖國。幾千年的船航文明史毀於壹旦,中國的航運業和造船業停滯倒退。

3.明朝是什麽時候實行禁海政策的?

始於明初,明代雖有時放寬,但直到明末才撤銷。

由於政治需要,明太祖朱元璋禁止了除“懷柔任遠”以外的壹切私人海外貿易,允許壹些國家或部落通過“朝貢”進行貿易。早在明初,朱元璋就明確提出“我可以通過海路與外國交流,所以我試圖禁止他們的往來”,即實行海禁,禁止海上私人貿易,不準外國人來華經商。期間放棄了舟山等沿海島嶼和郡縣,用武力強迫沿海人民內遷。洪武年間(公元1368~1398年),多次申請“禁通”,規定“沿海居民不得與外國人通商”,頒布“禁出境或出海之人”等嚴厲法律。此外,在山東至廣東沿海地區修築了海防工事,建立了嚴格的“巡查”制度。

4.關於明朝的海禁

明朝的“海禁”主要是在明朝初年和明朝中後期。因為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在鞏固海防方面發揮決定性作用。明朝中後期的“海禁”主要是因為倭寇猖獗。

明朝初年,朱元璋確立了“寸板不出海”的祖訓,後來“海禁”有所放松(鄭和下西洋發生在明朝)。後來為了防禦敵人的入侵,嚴格執行“海禁”。

禁海政策的實施與失敗

“壹寸板不出海”(《明史》卷205《朱紈傳》)是明初為遏制中國人民對外交往而制定的海禁政策。

洪武三年(1370),明政府“關閉太倉黃渡海運公司”(《明太祖實錄》卷四十九)。洪武七年(1374),明政府下令撤銷自唐朝以來壹直存在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廣東廣州的海運公司,中國對外貿易斷絕。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把敵人的腳步邁得更遠了壹點,下令禁止海上人與海外各國聯絡”(《明太祖實錄》(139)。從那以後,即使是和明朝是好朋友的東南亞國家也不能來中國進行貿易和文化交流。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再次頒布“交通令,反對外藩”。洪武二十七年(1394),為了全面禁止海外貿易,還禁止民間使用和買賣進口的香火和假貨。洪武三十年(1397),再次發布命令,禁止中國人去海通範。

為了防止沿海百姓下海貿易,明朝法律規定了嚴厲的懲罰手段:“強奸權貴軍民,建造三桅以上的非法船只,帶著違禁物品出海,到外國買賣,潛入海賊,密謀聚眾,劫良民為向導,主犯按自己的法律斬首,全家送去保衛軍隊。造上款所述船只,賣給洋人謀利者,準用禁止出海,故取軍情法,首輔斬首,為從者出兵”(《大明法》)。明政府也放過了參與買賣洋貨的居民。“任何膽敢從事私下市場交易的人都將受到嚴懲。不準賣香,不準賣貨,現有的三月就賣完了。”

在這壹錯誤政策的指導下,明政府於洪武十九年(1386)放棄了郭昶縣,並於二十年將主張舟山島二裏外等四十六座山(島)的居民內遷。最初,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在鞏固海防方面發揮決定性作用。但是,由於海禁政策的直接對象是海上的臣民而不是反明勢力,它不僅不能成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會激化沿海地區的壹些矛盾。沿海地區的人們靠海生活,或從事漁業生產或海上貿易。明太祖“嚴令禁止外藩交通”,阻斷了沿海地區人民正常的謀生之路。如“信中國公,巡浙閩沿海城,禁民下海捕魚”(《明太祖實錄》卷159)。他們別無選擇,只能戰鬥。正如顧所指出的:“海濱人沒有體力的辦法,他們是被饑餓所推薦的。窮人經常下海偷東西,他們很絕望。”“海禁嚴時,無食則轉海邊”(《天下各國郡縣病誌》卷二十六)。此外,沿海地區的居民也采取了另壹種鬥爭手段,逃亡和偷渡海外。“建國之初。。廣東、廣西、漳州等郡,不驕不躁,逃海為生者有數萬之眾”(張選:《見西園》卷五十六。《防範日本人》)。所以海禁壹開始就沒有得到有效執行,屢禁不止的海禁也說明了這壹點。其他人只是參加民間外貿活動。“住在海邊(沿岸)的人經常私下交易香貨,因為他們引誘蠻夷去偷(《明太祖實錄》卷231)。“東南諸島洋人多,我逃往左口”(譚謙:郭缺(12)。在郭昶縣,“人們經常從敵人變成敵人”(《明太祖實錄》(卷183)。

嘉靖二年五月,日本藩侯兩次進貢使團因進貢資格問題在寧波爆發,造成眾多無辜中國軍民被殺或被流放。“浙中地震,自然讓人為中國惋惜”(《明史》卷五十五)。沿海日本亂)。

此後,明朝統治者認為“倭寇是從城船開始的,所以就停止了”,對日本實行了更加嚴格的海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