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訴訟中,有時當事人會出於善意而簽署和解協議,而不決定結案。但是有些人不自覺,不履行和解的協議。和解文件有法律效力嗎?和解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履行和解文書的,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第二百三十條在執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人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申請執行人因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雙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和解協議先寫明和解雙方的姓名、性別等身份信息,再寫明需要和解的事情的詳細過程和雙方達成的調解條件,並詳細列出。最後,和解雙方簽字並按手印,證人簽字並按手印。和解協議壹旦生效,就對雙方具有合同約束力。對於已經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
犯罪理解:
1,壹般指刑事案件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就案件結果達成和解時,被害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
2.諒解書壹般在從公訴到法庭質證的過程中完成,具有刑法上的裁量效力。
第二,諒解書和和解書的區別:
1,和解協議壹般是關於賠償的,諒解書是對行為的理解,性質不同。
2.和解協議是雙方簽訂的協議,調解書是法院出具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真誠悔罪並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可以和解:
(壹)因民事糾紛,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刑事案件,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二)可能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瀆職以外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內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