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鍵詞:漢代;女性;經濟> 中圖分類號:F129 文獻標誌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06-0282-02> > 漢初,經濟雕敝,百廢待興,統治者大力推行“與民休息”的政治措施,隨著鐵農具的增多,牛耕的普及,水利灌溉的發展,施肥、耕種、新型紡織工藝等生產技術的改進,漢代的社會生產力與前代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經濟生產迅速恢復並發展起來,女性也廣泛地參與了各項經濟活動,對當時的經濟發展起到了極大地促進作用。> 壹、農業> 農業是漢代最主要的生產部門,也是整個社會的經濟基礎,史書中不乏女性從事農業的例子,如《史記·高祖本紀》載:“高祖為亭長時,常告歸之田,呂後與兩子居田中耨。”《後漢書·王良列傳》記東漢初王良雖為大司徒司直,但他的妻子“布裙曳柴,從田中歸”親自從事農業生產勞動。同書《承宮列傳》記載承宮和妻子壹起“之蒙陰山,肆力耕種”。《逸民列傳》則記載了高鳳“妻嘗之田,暴麥於庭,令鳳護雞”;龐公在田間勞動時“妻子耕於前”,夫妻協力,***同勞作。夫婦***同在田間勞動是最平常不過的農村勞動場面,這壹點在漢代畫像石上也多有反映。四川成都西郊出土的畫像磚上,***刻有男女六人,其中兩人手執鐮刀,順次收割,三人彎腰隨後拾稻,壹人肩挑手提餐具,剛走近田邊,為收割者送飯。收割者裙式裝束,似皆為婦女[1]。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遇到戰亂,男子外出服兵役、徭役等,婦女更成了農業生產的主力,如東漢後期,為了進行討伐諸羌的戰爭,幾乎所有壯年男子都上了戰場,致使國內出現了“麥多委棄,但有婦女鑊刈也”,“小麥青青大麥枯,誰言獲者婦與姑,丈人何在西擊胡。” [2] 正是對婦女承擔沈重農業勞動的生動寫照。除了直接參與耕田收割這樣的田地勞動,漢代很多女性還從事和糧食加工有關的勞作,如嘉峪關3號墓5號墓磚上就有農婦持連枷打場的畫面。向倉庫送糧也常常有女性常常參與,晉寧石寨山貯貝器上的“上倉圖”即有成群結隊的婦女頭頂盛放谷物的器具,正向糧倉走去[3]。河南密縣打虎亭發現的東漢墓中畫像石也有女子參與交租的場面[4]。加工糧食的勞動是非常繁重的,被稱為“舂”。死後,其寵姬戚夫人就被呂後“髡鉗衣赭衣,令舂”[5] 。> 二、紡織業> “男耕女織”這種生產模式,是封建經濟在形成過程中按性別形成的自然分工,也是中國數千年不變的傳統生產方式。從桑園到蠶房,從紡車到織機,到處都是女性忙碌的身影,她們以自己的辛勤勞動促進了國家的經濟發展。漢代紡織主要有三種生產形式:> 1.官營紡織業。漢時有東、西織室,設在京師長安,由“織室令丞”主管,規模很大,每年費用達5 000萬,是“主織作繒帛之處”,生產出來的織物主要供皇室和官府使用。另外,紡織中心齊郡臨淄設服官之所,稱為“三服官”,三服即指春、冬、夏三季所需用的絲織品[5]。據《漢書·元帝紀》記載,元帝時三服官“做工各數千人,壹歲費數巨萬”。逄振鎬先生推算,齊三服官後和之前相比,工人大約增加了500倍左右,壹年耗費約增加了數百倍。說明了漢代紡織業的長足發展[6]。除了壹部分管理和輔助人員外,東西織室裏均為訓練有素、身懷技藝的紡織女工和有技藝的女刑徒,如《史記·外戚世家》就記載,文帝母薄姬曾是魏王豹後妃,在其失敗後被“輸織室”。> 2.私人作坊。私人作坊壹般分為兩類:壹類是地主莊園內的手工作坊,所生產的紡織品主要是為了滿足田莊內部的消費需要,剩余部分才出售求利。另壹類是商業性質的私人作坊,如《漢書·張湯傳》載:“安世尊為公侯,食邑萬戶,然身穿弋綈,夫人自紡績,家童七百人,皆手技作事,內治產業,累積纖微,是以能殖其貨。”張家擁有規模較大的手工作坊,紡織業只是其中的壹個部分,從記載來看,其產品基本上不是自給消費,而是面向市場的求利商品。《漢書·貨殖列傳》也說:“通都大邑,酤壹歲……其帛、絮、細布千鈞,文采千匹,答布、皮革千石。”這說明在當時的商業貿易中、帛、絮、布等紡織品是市場上非常活躍的商品,也說明市場上這些大批量的商品,除了部分是小農家庭紡織自用後的剩余品外,壹定還有大量的個體手工業者和私人經營的手工業作坊存在,這些作坊的絲織品都是為了盈利而作為商品來生產的。顯然,在這樣的手工場中,所雇傭的紡織者也應是有壹定技藝的民間紡織女子。> 3.作為家庭副業的手工紡織。紡織業是漢代民間分布最廣的家庭手工業,亦是家庭經濟的壹大支柱,家庭成員的衣服開銷,國家租賦的交納都賴於此。當時壹匹縑的價格為六百壹十八錢,壹匹絹的價格為五百錢,而精美的紡織品價格則更加昂貴。相對來說,當時糧食的價格比織物要便宜得多,文景時,糧價每石粟為十余錢至數十錢,“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即使不吃不喝,不納國家田租,把糧食全部出賣,也僅得千余錢。可見,女子的女紅收入有時甚至超過男子的收入,成為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 [7]。《東觀漢記》卷十八《範丹傳》載,東漢萊蕪縣令範丹去官後,其妻“紡績以自給”。《後漢書·列女傳》記載樂羊子妻以紡織來養活家人,供丈夫讀書,可見紡織的收入不菲。因此,為了維持家庭生活,婦女勞動是極端辛苦的,“冬,民既入,婦人同巷,相從夜績,女工壹月得四十五日。”東漢荊州秭歸縣許多人家的女兒終身不嫁,被幽禁在家裏,埋頭紡織以供給朝廷。直至,這壹帶仍稱呼進貢的布帛為“女子布”。在兩漢史籍中,描寫自耕農“溫衣飽食”“布帛充用”“百姓充足”之類的贊譽之辭數不勝數,雖有溢美的成分,但婦女紡織在家庭收入中占相當比例,是毋庸置疑的。> 三、商業> 周代就已經出現了女子經商的情況,《周禮·地官司徒·司市》記載有朝買夕賣的“販夫販婦”。漢定天下後,商業就開始活躍起來,在商品經濟的 *** 下,趨利求富遂成為壹種風氣,“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必然也對包括女子在內的每壹個社會成員產生影響。《西京賦》說到長安商業的發達,“爾乃商賈百族,裨販夫婦。鬻良雜苦,蚩眩邊鄙。何必昏於作勞,邪贏優而足恃。彼肆人之男女,麗美奢乎許史。”其中所謂“裨販夫婦”、“肆人之男女”都說明在商業領域中女性的活躍。女性商人在史書上多有出現,如朱“少孤,母嘗販繒為業”。館陶公主男寵董偃之母是壹位販賣珠寶的商販,經常出入公主及上層貴婦家中兜售珠寶。在出土文物中也有關於女子經商的記載,如漢簡《侯粟君所責寇恩事》22.1—36簡冊,就是壹份完整的關於商業債務糾紛的訴訟案卷。我們可以看到在此案中,粟君並沒有參與實際的商業經營,而是其妻參與整個商業過程,與人壹道去外地販運、收債等等[8]。壹些當時的法律詔令也說明了女子經商的普遍性,甘肅武威磨嘴子漢墓出土《王杖詔書令》簡冊[8],其中有關於老年女子經商有所優待的條文:“年六十以上,毋子男為鯤。女子年六十以上,毋子男為寡。賈市毋租,比山東復。”即女子年60 歲以上,如果沒有兒子,可以享受經營商業, *** 不征收市租的優惠,可見當時頗有老年婦女經商的情形。同篇“夫妻俱毋子男為獨寡,田毋租,市毋賦”也宣傳了大致同樣的政策。不過,總起來看,女性從事長途販運的行商與巨賈較少,大多是沿街叫賣或上門兜售的小商販,或是開小店鋪的店主。東漢馮衍在他的信中提到壹種“販糖之妾”,即賣糖的女子[2]。可以看出,漢代女性在商業領域的活動是十分活躍的。> 漢代女性經營酒店業的也為數不少,《史記·高祖本紀》載:“劉邦為泗水亭長時常從王媼、武負貰酒,醉臥,武負、王媼見其上常有龍,怪之。”這裏的王媼、武負,都是以賣酒為業的女老板,她們經營的酒店,應該都在“泗水亭長”管轄範圍之內,《史記·正義》雲:“秦法,十裏壹亭,十亭壹鄉。”由此可以看出,當時的酒店在最基層也極為密集,更不要提繁華的都市了。也說明漢代女子經營酒店是壹項比較普遍的職業。《史記·司馬相如列傳》也載:“相如與之俱之臨邛,盡賣其車騎,買壹酒舍酤酒,而令文君當壚。”這是漢代著名才女卓文君當街賣酒的記載。漢樂府中也有“胡姬年十五,春日獨當壚”的詩句。《後漢書·劉盆子列傳》記載呂母“益釀醇酒,買刀劍衣服。少年來沽者,皆賒與之”,雖然呂母的目的不是為了盈利,但是少年多有來沽者,說明女子經營酒店,當時應是壹種普通行為,所以呂母才能以此為掩護,收買人心,為子復仇。四川彭縣出土的“漢代女子當壚賣酒”畫像石,以實物證實了史料的記載。> 總之,漢代女性在當時主要的經濟生產類型——農業、紡織業、商業中均有非常突出的表現,在職業類型上,其勞動形式已經多樣化,她們的生產活動有力地推動了當時的經濟發展。女性從事職業的廣泛性、重要性使得她們在社會活動中承擔了壹定的責任,因此也相應地具有較重要社會地位。> > 參考文獻:> [1] 何浩天.漢畫像磚與漢代社會生活[M].北京:中華叢書編審委員會,1969:49.> [2] [漢]範曄.後漢書[M].北京:中華書局,1965:1003-3281.> [3] 林聲.晉寧石寨山出土銅器所反映的西漢滇池地區的奴隸社會[J].文物,1975,(2).> [4] 安金槐,王與剛.密縣打虎亭漢代畫像石墓和壁畫墓[J].文物,1972,(10).> [5] [漢]班固.漢書[M].北京:中華書局,1962:1558-3937.> [6] 逄振鎬.秦漢時期山東紡織手工業的發展[J].齊魯學刊,1983,(1):53.> [7] 黃今言.秦漢賦役制度研究[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88:49-244.> [8] 中國簡牘集成編輯委員會.中國簡牘集成[M].蘭州:敦煌文藝出版社,2001.[責任編輯 王玉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