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火把和武器(搶劫時)
拼音mí ng hu ǒ zh zh dang
?ㄧㄥˊ ㄏㄨㄛㄓㄧㄓㄤˋ朱茵
解釋清楚,指出清楚拿著,拿著。戰鬥,武器。敢在晚上公然持火點燈,攜帶武器,入室搶劫。形容明目張膽的作惡,毫無顧忌。
成語及其故事
武鶯明《壺中鬼》第二折:“我住在這土窯裏,做些專業的工作。我從來沒有火拼過,我只赤手空拳求財。”
柯巖《我的爺爺》詩:“爺爺說,‘嗯,用明火打架是威脅。這不是派性。就是顛覆無產階級專政!" "
詞語辨析
用法組合;作謂語、定語和狀語;帶有貶義。
同義詞明目張膽
狡猾的反義詞。
常用成語
情感貶義習語
成語用法組合;作謂語、定語和狀語;貶義
成語結構組合成語
生產時代的古代成語
成語“尹正之”不能讀作“zhǐ”。
成語“形歧視”裏不能寫“五線譜”。手持棍棒(與明火作戰)
成語區分明火和“明目張膽”;都形容肆無忌憚地公然做壞事。但是,明火集中在“很開;不隱藏”;“明目張膽”強調“非常大膽;肆無忌憚。”
只有當壹個人的棺材蓋上蓋子時
妳好,我好,妳好
【解釋】指壹個人的對錯,死後會出現客觀的結論。同“蓋棺”。
【出處】唐涵予《潼關峽》詩:“做了,也沒什麽,不過是蓋棺之事。”呂明昆《大明嘉義刑部左侍郎盧俊墓誌銘》:“善惡在我,名聲為人所封,不用兒孫相助。”
【用法】作謂語和定語;多用於比喻句中。
【舉例】古人有玉多件,不嫌晚。★張明黃巖《九月陳佳獄中三記》(二)
【同義詞】蓋棺定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