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的酒品不太好,或者說太不好。他若是喝醉,連皇上都敢惹。
杜甫有壹句寫李白的名句:李白鬥酒詩百篇,長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來不上船,自稱臣是酒中仙。 大部分人關註的往往是後面兩句,覺得李白真是率性而活,狂放到連天子叫他都不去的地步。
其實前面兩句,仔細琢磨壹下也很有意思。妳會發現,他之所以頻頻在長安酒家喝醉,實在是因為在玄宗壹朝,官員下館子、住旅館的福利太好了。
唐代的量酒單位是小鬥,壹鬥約合2000毫升。而且唐代沒有蒸餾酒,酒精度數不高。這壹鬥酒,擱到現在,差不多就是六瓶普通裝啤酒。李白的酒量,也就那麽回事兒,半打下去就開始說胡話了。
那麽這壹鬥酒值多少錢呢?李白自己的詩說:金樽美酒鬥十千。 壹鬥是十貫,可真夠貴的。開元二十八年,兩京的壹斛米才兩百多文錢;天寶二年,市面上壹匹突厥敦馬是9550文。
換句話說,這壹鬥酒下去,壹匹突厥敦馬或者二十斛米就沒了。也就李白這種人能喝得起,壹鬥酒能換來壹百篇詩,把詩折成稿費差不多能把酒錢折完。
當然,這是把詩裏的虛指實算了,真正的價格肯定不這麽回事。但以長安之富庶,貨產之豐富,李白下的這個館子,即使不到壹鬥酒十千,相信價格也便宜不到哪裏去。
不過李白不用愁,他此時的身份不是平民,而是待詔翰林,官至六品,是天子的近侍之臣。他無論是下館子還是出去旅遊,都不必太為錢財擔憂。
開元十八年二月,唐玄宗感覺國家富庶,公務趨簡,專門下達了壹則聖諭,許百官於春月旬休時,得自選勝地,自行宴樂。該月十八日,自宰相至員外郎,凡十二筵,各賜錢五千緡。
玄宗可真是大手筆,緡就是貫,壹貫等於1000文錢,在那個時代能買三百多頭波斯公駱駝,是筆大錢。文武百官可以放春假,隨便去哪玩,吃喝反正有國家給買單,帳篷車馬什麽的,國家包了。
後來這事成了慣例,官員們每旬暇日尋勝地宴樂,仍賜錢。這種團隊建設和聚餐,都是國家先把錢撥下去,使勁花,不用實報實銷。哪怕是安史之亂後,唐肅宗還下詔自宰相至各省奏事官員,各得賜錢五百貫文至壹百貫文不等,朝廷委派度支於每節前五日支付,永為常式。至於這錢妳是下館子還是召妓,隨便妳。
盛唐年間的飯店 旅店業非常發達,遍布全國。行人雲遊全國不必帶刀。因為治安很好;也不必帶糧食,沿途物資供應很豐富。行人只要帶夠了錢結賬,就成了。酒館飯館乃至旅館提供的服務非常豐富:住宿、酒食、玩樂、寄放物品、租賃牲口、洗浴等細致服務,甚至妳在店裏去世,人家還會幫忙治喪,十分方便。
假設壹下,李白在長安當了官。從此每旬快到假期時,官府會先派人來,給妳發個幾百貫在手裏。然後李白可以任選壹處美景,帶著家眷好友高高興興出發,半路看到新豐的某處小店不錯,欣然進去。先點兩壇著名的新豐酒、壹份金齋魚膾、幾份含風、壹大碗駝蹄羹,最後再上壹盤肥油滿滿的升平灸(烤羊肉加鹿舌),大快朵頤。酒足飯飽之後,叫來壹個胡人戲班子聽聽曲兒,再在溫泉裏泡上壹番,泡得太舒服了,決定開幾個房,好好睡壹覺。臨睡前叮囑店家,明天壹早先把騾馬準備好。
種種消費,朝廷已經預先撥下費用,根本不需要討要發票,方便得很。
朝廷之所以這麽幹,是因為金融技術落後。官員出行時,除了驛站可以免費使用,肯定還有需要私人掏錢的場合。可古代沒有發票,所以朝廷就想出這麽壹個辦法——提前發錢。
沒法做到憑票報銷,幹脆提前發錢算了。其實這種制度弊端很大,壹來無法監控費用,二來造成了極大的浪費。
妳看李白就習慣花錢大手大腳,沒有省錢概念。後來他去揚州、南京壹帶遊玩,天天吃喝玩樂,不逾壹年,散金三十余萬,有落魄公子,悉皆濟之,結果歸來無產業,生事如轉蓬。壹朝狐裘敝,百鎰黃金空。彈劍徒激昂,出門悲路窮……
每次讀史到這,我都心生感慨。。這就是被任性的財務制度慣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