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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適當補償與相應補償的區別?

律師解答:民法通則25條與民法通則意見40條這兩個法條都是說的是“適當補償”。詮釋“適當補償”、“相應補償”的關鍵在於正確理解“適當”、“相應”兩詞的詞義及其法律內涵。就詞義而言,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輯,商務印書館發行的《現代漢語小詞典》對“適當”、“相應”兩詞的含義是這樣註釋的:“適當:合適;妥當。適:恰好。當:相稱。”“相應:互相呼應或照應;相適應。呼應:壹呼壹應,互相聯系。”就其法律內涵而言,“適當補償”即是“相稱的補償”,“相稱”即是“事物配合起來顯得合適”的意思;同理,“相應補償”要“互相聯系”的當然是市場,與市場行情呼應起來考慮補償的標準。就是與市場價相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