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需知:查《現代漢語詞典》沒有“需知”這壹詞語,所以“須知”不能用“需知”代替。
3、公告、通告:國務院2012年4月發布、2012年7月開始施行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對公告的使用表述為:“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公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種。
通告:是適用於在壹定範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事項的周知性公文。
“公告”、“通告”都是正式的公文,使用時從形式、內容、印制、發文等,都有固定的要求和規範。而“須知”使用起來則比較靈活方便,所以能用“須知”周知的事項,壹般不用“公告”、“通告”等正式公文形式。如“遊覽須知”、“遊園須知”、“使用須知”、“安全須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