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語法錯誤即使是英語母語者也會犯,但通常被接受或不被註意?
這曾經對我很重要,因為我教的是早期的英國文學,用的是描述性而不是規定性的語法,不得不給太多的本科論文打分。所以,妳需要想想什麽是錯誤,考慮到英語使用者不接受任何學院的權威,而最權威的詞典,大OED,是根據歷史和描述性原則編寫的。妳最後經常會得出的結論是,對於給定的英語水平,什麽樣的用法是合適的。
讓我們從壹些明確的例子開始。我打字的時候經常把they 're /there/their、its/it 's和whose/who 's搞混,但手寫的時候就不會了。我知道並打算區分它們(好吧,在糟糕的日子裏,我不得不查看“whose”和“who’s”),所以如果我弄錯了,那顯然是個錯誤。OTOH,這些並沒有被忽視,因為它們已經成為了陳詞濫調。
第二,有些東西並不是錯誤,但有些人說那是“糟糕的語法”。如果妳想區分“less than a kilo”和“fewer than five”,請隨意,但許多細心的母語人士會說“less than five”,這是正確的。上流社會有壹種可愛的說法,說堅持做這種事是公立學校學究的標誌。堅持說“是我”而不是“是我”並不那麽好,但這只是某人為了讓生活變得困難而制定的壹個規則。
有趣的是語域問題,比如雙重否定。在18世紀以前的英語中,否定都是加法,所以“I ain 't got nobody”在所有類型的英語中都有同樣的意思,就像“I certainly do not have anyone .”(我肯定沒有任何人)壹樣。然後,由於禮貌和皇家學會以及所有的廢話,人們決定,負號應該乘,兩個負號應該總是抵消。所以"我沒有親人"的意思應該是"我有親人"“這意味著如果妳來說,寫作,社會地位高或者聽英語,妳應該按照新規則,但如果妳聽到有人在街頭英語和使用雙重否定假設他們是沈溺於曲言法的地方,妳會遺憾的是錯誤的,因為非正式英語堅持舊的方式,不混淆語言與邏輯,而不是混亂的。
壹個非常有趣的現象是英語案例系統的最終崩潰。古英語的情況下有壹個小小的系統名詞、代名詞、形容詞:不像拉丁完全鉸接或古希臘,但妳需要知道之間的差分的主題、對象的情況下,所有格為了讀古英語詩歌正確(和每個人都應該想讀《貝奧武夫》。)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大量的語言接觸和克理奧爾化,英語失去了它的格,除了所有格,除了代詞,我們有I/me, she/her, he/him, who/whom的區別。
在所有這些,第二種形式是詞時使用的對象是壹個動詞,或由壹個介詞(除非在我/我也有壹個位置規則,像法國我/我,因此“是我”是比“是我,”)這壹區別是徹底崩潰大約十年前開始,和崩潰加速了美國堅持“正確的語法。”幾年前,使用“人”當相對/疑問代詞動詞的對象是在互聯網上了作為壹個例子使用英語”就像壹個爵士。”,但很多人不懂的語法差異的原因認為“他”只是壹個更豪華版的“,“或者妳使用過壹個元音。
與此同時,小學對以“我”開頭的句子的限制似乎再次出現;但是我們並沒有讓人們改變他們的句子,說“She and I went to the club”,我們得到了現代的“Me and her went to the club”。“這些事情激怒了我,如果我做了,那肯定是錯誤的;但是,研究了從拉丁語到羅曼斯語的過渡,以及英語的歷史發展,我知道這是發生在我們眼前的壹種正常的語言變化;不管怎樣,案例系統是壹個化石,當它消失的時候,人類的幸福總和將會略微增加,希望撇號也會隨之消失。但這些仍然是錯誤,當有人用正式的高級英語寫作時,我會很高興地糾正這些錯誤,因為這些錯誤還沒有被各種各樣的英語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