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報中,通常應該采用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做”是行動上已經實踐了,“作”是理論上的,還沒有付出真實的行動。
在現代漢語的書面形式中,“作”“做” 沿襲了歷史上的習慣用法,又有所規範。
1.從語體色彩來看:
“作”多用於具有書面語色彩的詞語;
“做”多用於具有口頭語色彩的詞語。即使是壹些後起的詞語,如果具有書面語色彩,也多用“作”而不用“做”。
2.從語義特點來看:
“作”表示的動作性不強,意義比較抽象;“做”表示的動作性強,意義比較具體。
3.從語法特征來看:
後面是雙音節動詞時, 多用“作”;後面是雙音節名詞時, 多用“做”。
擴展資料:
作與做的區別:
“作”常用來表示當作、作為和充當的意思,如作罷、作別、作價、作保、作陪、作依據、作為獻禮、過期作廢、認賊作父。
“作”還常表示從事某種活動的意思,如作案、作惡、作樂、作祟、作了報告、作出規定、特作如下通知。“作”還表示寫作和作品的意思,如作曲、作詞、成功之作。
“作”也表示振作、起始和裝作、發作的意思,如壹鼓作氣、日出而作、裝模作樣、作嘔。
“做”表示從事某種工作或活動,如做工、做法、做買賣、做好準備、做出成績、多做貢獻、做到公正辦案。
“做”還表示制作和制造的意思,如做衣服、做家具、做文章、做作文。
“做”也表示當、充當的意思,如做媒、做官、做老師。“做”還表示舉行、舉辦和用做、結成某種關系的意思,如這篇文章可以做教材、做伴、做親、做朋友。
“作”和“做”都有表示充當和從事某種活動的意思,所以有些詞可以通用,如作客和做客、作對和做對、作聲和做聲、作人和做人,可以通用。
在漢字中,“作”字出現很早,“做”字出現較晚,開始凡寫“做”的地方都可寫“作”,現在已有分工,不能混用。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