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買單”壹詞,亦並非不存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物質匱乏時期,境外人士為資助境內親友,有意饋贈油、糖、面粉之類,常有“香港買單,廣州提貨”之舉。“買”的確是壹紙提貨單,而非實物。把提貨單寄給內地親友到指定地點提貨,這就是“買單”壹詞的來源。上世紀80∽90年代內地人士赴港澳遊,亦有境外“買單”(認購外國牌子的彩電、冰箱等家電)的做法。近年內地經濟壹枝獨秀,已出現“深圳買單,香港提貨”的逆轉了。
綜上所述表明。“埋單”與“買單”兩詞,於廣州話來說是迥然不同的兩回事。要不,就有“失之毫厘,差之千裏”之誤,這是千萬混淆不得的。
解放前或五十年代,珠江三角洲壹帶的茶樓食肆,均實行“先吃後付款”的做法。當顧客進餐完畢,便會招呼企堂(服務員):“埋單!”這是“執埋”、“開單”的簡縮語。
原來,茶樓、食肆用於盛載食品的碗碟,在其內部是分門別類有嚴格區分的,比方說,按5角、1元、1元5角、2元……區分,服務員壹看見某種碗(碟),便立即知道是盛載何種價格的食品。
服務員過來後,先將各種代表不同價格的碗(碟)分門別類歸類疊放好(粵方言:執埋),然後分別清點每種數量,通過熟練的心算,算出消費總金額,用筆寫在專用小單據上(開單),然後開始收拾杯盤碗盞。當客人朝著出口處(收款臺必定在臨近出口的地方)走時,服務員便唱道:“開口黎———單收”(意思是客人正走過來,請按單上標明數額收款)。偶有不軌之徒,用種種招數掩人耳目不付款而逃走,飲食行業的行話稱為“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