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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是什麽意思

問題壹:起訴書上面的案由是什麽意思 簡單點說是標題,壹方面簡潔說明要解決什麽事,壹方面有利於法院內部分配案子

問題二:人大代表議案格式的案由什麽意思 7、代表議案案由案據和方案

2006-02-15 10:15:51  代表議案必須具備的要件。(1)案由。提出壹件議案要有簡要的、較為具體明確的理由,案由的主要內容包括所提議案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2)案據。提出議案的基本依據。議案的依據應在占有大量客觀事實材料的基礎上提出,才具有說服力,使人信服。案據可以是對問題的分析,對事實的闡述,也可以是對主、客觀條件的概括,內容必須具體。(3)方案。壹件議案,在有了案由、案據之後,還應有對所提問題的答案,即解決問題的基本思路、觀點和切實可行的方法。只有訂提出了題目(案由),又提出了問題(案據),同時又提出了解決問題的辦法,才可以成為壹個合乎要求的、完整的議案。

問題三:案由是什麽意思案據什麽意思 案由,是人民法院對訴訟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系的性質進行概括後形成的案件名稱。

詞語:案據

釋義:1.猶安定。謂庇護。 2.依據。 3.舊式公文中引述下級官署來文的起頭用語。簡稱據。

問題四:如何確定案由 如何正確確定民事案件的案由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不容忽視的問題。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立案時就必須確定案件的案由,公告中應當公布案由,開庭審理時應當宣布案由。案由還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判決書必須首先寫明的第壹項內容。最高人民法院曾經在壹項司法解釋中指出:案由是案件的內容提要,也是案件性質的集中體現。定準案由是正確處理案件的重要環節。可見,確定頂由不僅僅是為案件選定壹個名稱,而且關系到如何正確適用法律和公正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規範民事案件案由,2000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關於印發〈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的通知》(法發[2000]26號)。這是壹份具有司法解釋性質的文件,它對各級法院正確確定民事案件案由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民事案件是當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裁判的民事糾紛。何謂民事糾紛?民事糾紛就是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爭議。民事權利就是法律賦予民事主體享有的利益範圍或者實施壹定行為以實現某種利益的可能性。民事義務是指法律規定的義務主體為滿足他人的利益需要,為壹定行為或不為壹定行為。民事權利是相對於民事義務而言,沒有民事義務也就沒有民事權利。民事權利、義務***同構成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無論民事法律關系由多少要素構成,民事權利義務在民事法律關系中都居於主導地位。因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或客體的變動最終都體現在民事權利義務的變動上。當事人主張權利都必須依據壹定的法律關系,而且這種權利(以及與之對應的對方當事人的義務)是該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也就是說?當事人所主張的權利必須建立在相應的法律關系之上。構成作為民事法律關系內容的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決定著法律關系的性質,是劃分各類民事法律關系的最重要的依據。例如,根據法律關系的內容是否直接具有財產利益,民事法律關系可分為財產法律關系與人身法律關系。財產所有權關系、合同關系、繼承關系等都屬於財產法律關系,姓名關系、名譽權關系、親權關系等都屬於人身法律關系。因此,無論是判斷壹個案件的性質或者概括壹個案件的最核心內容,還是為某壹案件選擇壹個準確的名稱,研究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特別是當事人權利義務賴以存在或建立的法律關系,是惟壹的辦法。只有如此,才能確定某壹案件的存在或區分此案與彼案的不同。

基於上述分析,法發?2000?26號文件指出,除適用特別程序外,民事案件案由壹般應當包括兩部分: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及其爭議,如買賣合同質量糾紛。但這種兩部分構成法並不是絕對的,主要適用於因合同關系而產生的案件。合同(包括各種無名合同)關系是壹種比較容易判斷的法律關系。按照法律的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如果合同案件的案由不包括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及其爭議,就難以高度概括案件的性質及案件的內容。但有些合同糾紛案件,案由中只列明訴爭的法律關系內容即可,而無須指出當事人之間因該合同而產生的爭議,如各種經營合同糾紛。這是因為壹方面當事人爭議的問題較多,另壹方面,這種糾紛很少訴訟到法院,沒有必要作過於詳細的區分。有些案件中當事人的爭議本身暗含了當事人之間存在特殊的法律關系,如離婚糾紛、留置糾紛等,沒有必要加上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法律關系。所有的侵權糾紛和確權糾紛即屬於這種情況。但在合同糾紛中,爭議部分不能單獨構成壹個完整的案由。如運費糾紛雖然表明當事人存在運輸關系,但具體是何種運輸關系就不得而知,但海運與公路運輸關系所適用的法律卻大不相同。

當事人起訴的法律關系與實際訴爭的法律關系不符時,人民......>>

問題五:法院起訴案由***有糾紛是什麽意思 壹、***有是什麽意思?

它是指某項財產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有享有所有權,包括公民之間的***有、法人之間的***有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間的***有。  二、***有糾紛是什麽意思?

即對某項財產是否***有,或如何***有,當事人之間有爭議,形成了糾紛,因此,其中有當事人起訴到了法院,要求法院進行明確。

問題六:案由與案別有什麽區別? 10分 “案由”欄填違法嫌疑人姓名加案別,違法嫌疑人不明確的,可不填違法嫌疑人姓名,只填案別。

問題七:申請執行書中的案由是什麽意思 1、案由。個人認為,本案中以“房屋遷讓”為案由更有利於妳父親。理由:妳父親與女方屬同居關系,現在妳父親想與女方解除同居關系,但女方不同意解除,依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除,單純要求解除同居關系是不會立案的,那麽,怎樣才能解除呢?只能是讓女方走。讓她走的理由是什麽?只能是妳父親是房屋所有權人,所有權人有權依自己的意思使用、處分所有物,而他方不得妨礙。現在女方住在房屋內,妨礙了妳父親作為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妳父親當然有權要求她騰讓房屋。而女方不遷讓的抗辯理由是什麽,不外乎雙方有同居關系,但同居不是法律關系,不受法律保護,這不是她使用房屋的合法理由。所以,以“房屋遷讓”為案由,法院會當然判決妳父親勝訴(除非妳父親已不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了)。再說其中的所謂“經濟糾紛”,在法律意義上來說,這不構成經濟糾紛。因為,從妳介紹的雙方爭議焦點來看,妳父親與女方之間並不存在法律意義上能夠成立的經濟關系。雙方爭議在於補償金問題,這在法律性質上屬於贈與,且妳父親已經履行完畢了。雖然女方要求再補償,但並不存在再行補償的法定事由,女方稱當初作了放棄,但這種放棄並不意味著妳父親就增加了義務。因此,妳父親實際上並沒有給予女方補償的法定義務。可見,在妳父親和女方之間,能夠夠得上法律關系的,只有因女方侵占房屋而導致的侵權關系,但是侵權並不是最高法院確定的案由,而且過於籠統,根據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法院確定“房屋遷讓”為案由是正確的,妳不用擔心,除非妳父親還指望著女方賠償他壹些什麽,如果是這樣,那麽確定房屋遷讓案由就過於簡單了,但是,妳父親就要承擔更重的舉證責任。

2、女方的請求的問題。法院不會支持。因為,首先,從程序上而言,本案屬於房屋遷讓糾紛,只審查與房屋權利有關的法律事實,女方提出的壹年的經營損失從理論上而言屬於另壹個法律關系(實際上能否構成法律關系另當別論),與本案的訴訟標的不是同壹的,也不是同類的,不可能合並審理,即使女方提出反訴,這也不符合反訴的條件,不可能作為反訴而在本案中壹並審理。其次,從實體上而言,只要是女方自己賣掉家鄉的產業,而不是妳父親賣掉了她家鄉的產業,那麽妳父親就不構成侵權,就女方的家鄉產業這壹問題,在女方和妳父親之間就不存在法律關系,女方賣掉自己的產業屬於所有權人處分自己所有的財產,與他人無關,她無權在自己處分了自己的財產後又要他人賠償。因此,無論在程序上還是在實體上,女方要求賠償2萬元的請求,法院不會支持。

3、執行問題。女方如果拒絕遷讓,妳們可以在生效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後,向壹審法院申請執行。法院會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相應的措施予以強制執行。如果她依然鬧事,妳們當然可以報警,派出所沒有任何理由不處理的。

4、請律師的問題。個人認為,本案不請律師也可以。因為,本案為房屋遷讓,妳們所要舉證的證據很簡單,就只有房屋所有權證(如是公房,則要證明妳父親是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即要有房屋租賃證),和現在居住者女方的基本情況,這些對於妳父親來說,應當是很容易取得的,所以本案的取證並不復雜。更何況,妳父親現在正在努力學法律,打這種官司應該沒什麽問題的,但只怕初學者不能系統運用各部門法的知識,而只知道鉆牛角尖。 非法同居不是什麽罪名,妳們不要有任何壓力!

而且現在法律也不保護"事實婚姻"

這不是非法同居!只是同居

妳父親沒有錯

就算有錯 那個女人也難辭其疚

她想霸占妳父親的房產 門都沒有

因為有證據證明房產是妳父親的財產

妳們可以告她的

法院是否會支持女方提出的賠償她的買賣及壹......>>

問題八:急!民事判決書中的案由指的是什麽? 案由就是案件的別類,也就是確定案件爭議的範圍。我國的案由由最高人民法院在所印發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法發[2008]揣1號)的通知中明文確定,超出這裏面所規定的案件是不受理的。

問題九:案由 、法律關系、法律事實分別指什麽呢? “案由”壹詞根據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電子辭典《金山詞霸Ⅲ》的解釋,事由的壹個含義是“事情的原由”(the origin of an incident),另壹個含義是“本件公文的主要內容”(main content)。從字面上講,案由是指案件的由來,即當事人因何事發生糾紛而需要司法機關進行裁決。有的人認為案由就是案件的名稱,也有的人認為案由是案件的類型,還有的人認為案由是案件的內容提要。1984年版《法學詞典》的解釋是:“每壹特定訴訟案件的原由。在刑事案件頂,指被告人被被控所犯的罪名(如盜竊、殺人);在民事案件中指原告人起訴中所提出的訴訟請求(如離婚、損害賠償、返還財產)”。《金山詞霸Ⅲ》僅有壹個英文解釋brief of a case(即案件的摘要)

法律關系是在法律規範調整社會關系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人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法律事實是能夠引起法律關系演變的事實。

問題十:“案由”與“訴訟請求”有什麽區別? 案由就是指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系,訴訟請求就當事人要求法院解決的民事權益的具體請求事項,體現了當事人在該法律關系中的(原告)的權利和(被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