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文》中說:我,施身自謂也,或說我,傾頓也。或說古“垂”字,壹曰古“殺”字,凡“我”之屬皆從我。
甲骨文的“我”似壹種多齒的利器,是“戍”的變形,是壹種特殊的“鉞”。
關於“我”字本意的理解有許多的說法。壹種說法認為“我”字形似古代壹種多刃的戟,在周代的攻伐戰爭中,這種較為高級的戟是作為禮器矗立於統帥賬前,以此來代指全軍所在,也就是“我”的本意。另壹種認為“我”字甲骨似人扛戈形,結合古人以自我為中心的特點,人扛戈形重點應在“人”,強調的是個人,這也是“我”的本意。也有人認為有的“我”字其古文有似戈的下部有下垂的手形,可以理解為持戈來自衛,“我”便有自我保護的意思。
古漢語中人稱的來源,體現了古人自我為中心意識。“自”是“鼻”的本字,代指第壹人稱,“而”是“耏”的本字,指胡須,第二人稱,“之”則是第三人稱。壹種用於集發的短程的弓弩為“爾”,既排箭。同樣,威猛之大器謂“我”,既大鉞。
商周時期征伐戰爭不斷,人們將自己所在的族群稱“我”也就是持戈之人,結合其字形可知這才是真正的戰鬥民族。征伐戰爭的頻繁也使得持戈的目的不單單只是用於自衛了,同時,這也使得商周時期無論統治階級還是下層民眾尚武風氣的形成。秦國商鞅的變法最具代表性,變法使得普通平民想要提高自身地位必須依靠軍功,只有在戰場上奮力殺敵才能取得爵位。這壹時期“我”在人們心中的體現也越來越強烈。商周作為奴隸制國家“我”字在當時社會階級上也有所體現。奴隸階層的主要從事生產、狩獵、勞作等工作,他們壹般沒有從軍的權利,除非在特別情況下才會上戰場,奴隸階級是沒有權利的,也就沒有持戈的權利,這是由於他們處於社會最底層,因而失去了“我”。
如今“我”字字中的武器之意已不存在了,更多的是代稱自己,然而它的本意在壹些字中卻被保留了下來,如“義”字,它的繁體“義”是“儀”的本字,其甲骨形態是由壹個“我”和壹個“羊”組成。“羊”既“祥”,在古代占蔔中表祥瑞之兆,這裏的“我”是出戈之意,表征戰。古人對山川河流存在固有的崇拜,使得他們十分相信占蔔蔔辭中體現的信息。出戰之前有祥瑞之兆則表示此戰是仁道、公正之戰,也就是“義”的本意。
可見,古文字的發展是壹脈相承的,這是由於中國的文化並未出現過斷層,反觀其他三個文明古國,其文化由於具有不連貫性,導致其文化精髓的丟失與沒落,這從文字方面便可見壹斑。也正是由於中國文化得以延續,我們才能從遺留的文化遺產中更好的去了解我們民族的發展史。這也就預示了文字所體現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