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獎又設獎五項,主要獎給最佳小說(美國主題尤佳)、最佳劇作、最優秀詩集、最出色的美國歷史著作和以熱心公益及愛國主義為主題的最佳自傳或傳記作品。
從1943年起又設音樂作曲獎。
以上各獎項的獎金總額為50萬美元,每年頒發壹次,於每年的5月份頒發。
1918年波爾的《他的家》獲得首次“普利策獎“小說獎後,此後塔金頓、沃特、凱瑟、柏林頓、布克、斯坦倍克、福克納、波特、韋爾蒂、哈利等分別獲過這壹獎金,其中塔金頓(1919、1921)、福克納(1954、1962)曾二度榮獲”普利策獎“小說獎,威爾勒於1957年榮獲”普利策獎“詩歌獎。
普利策文學獎歷來被美國作家視為壹種榮譽,但也有例外,辛克萊·劉易士在1926,威廉·薩洛揚在1940年都曾拒絕領獎,以示藐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