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詩歌發展到唐朝,形成了壹種新的詩體——律詩和絕句。因為它對每首詩句數、字數和平仄、用韻等都有嚴格的規定,故稱為“格律詩”;因為它產生於唐朝而有別於前代的古詩,故又稱為“今體詩”或“近體詩”。
絕句亦稱“截句”、“斷句”。每首四句,以五言(每句五個字)、七言(每句七個字)為主,簡稱為五絕,七絕。律詩起源於南北朝,成熟於唐朝初年。每首八句,四韻或五韻,第二、四、六、八句押韻,首句可押可不押;通常押平聲韻。中間兩聯必須對仗。分五言、七言兩體,簡稱五律、七律。每首有十句以上的,則稱為“排律”。
在近體詩中,單句稱出句、雙句稱對句,相加稱壹聯。在律詩中,第壹到第八句,分別稱為首聯、頷聯、頸聯、尾聯。在律詩中,頷聯、頸聯、必須對仗。對仗首先要求句形壹致,此外要求詞性相對。另外根據對仗的嚴密與否又有“工對”和“寬對”的區別。出句的平仄和對句的平仄必須是相反的,叫“對”;下聯出句的平仄和上聯對句的平仄必須是相同的,叫“粘”。
所謂平仄,是指字的聲調。平指四聲中的平聲,仄指四聲中的上、去、入三聲。舊詩賦及駢文中所用的字音,平聲與仄聲相互調節,使聲調諧協,稱之為“調平仄”。這裏所說的“四聲”,與現代漢語中的“四聲”是有區別的。大致上說,古代的平聲,大約相當於現代漢語的陰平聲和陽平聲;上聲和去聲,大約相當於現代漢語的上聲和去聲。普通話沒有入聲,古代的入聲字分別歸入陰平、陽平、上聲、去聲之中,如“六”歸去聲,“八”歸陰平,“十”歸陽平,“百”歸上聲。入聲字的特點是:音長短促,有塞音韻尾。在部分方言中,還保留著入聲,如廣州話、長沙話、上海話。假如我們用上海話讀“壹、七、八、不、黑、白、國、哭、獨”等字,就能很好地體味到古代的入聲字。
唐朝的格律詩,有壹定的體式,下面是唐代格律詩常見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