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詩歌應植根於社會的現實生活,要真實地反映社會的現實生活,這是其詩歌理論的核心。他提出“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與元九書》),主張“為君、為臣、為民、為物、為事而作,不為文而作”(《新樂府序》),關註民生疾苦:“唯歌生民病”(《寄唐生》)。
(2)強調詩歌的社會功能。他提出了詩歌要有“補察時政”,“泄導人情”(《與元九書》)的作用。這種觀點,也是他衡量古代作家的標準和領導新樂府運動的綱領。
(3)強調詩歌形式和內容的統壹,主張詩歌的寫實性和通俗化。要求形式和內容統壹,形式為內容服務,反對單純追求形式。詩歌創作“不求宮律高,不務文字奇”(《寄唐生》),“尚質抑淫,著誠去偽”(《策林》),反對淫靡華偽,倡導核實率真、通俗質樸的詩風。要求做到語言的通俗平易,音節的和諧婉轉。
(4)闡發詩歌特性,強調詩的教育作用和社會功能。他提出:“詩者:根情,苗言,華聲,實義”(《與元九書》),“實義”便是“經之以六義”,要求發揮詩歌的“美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