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晚年在文學上積極倡導新樂府運動,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反對“嘲風月、弄花草,而別無寄托的作品。”
白居易(772年-846年),字樂天,號香山居士,又號醉吟先生,祖籍山西太原,到其曾祖父時遷居下邽,生於河南新鄭。唐代偉大的現實主義詩人,唐代三大詩人之壹。白居易與元稹***同倡導新樂府運動,世稱“元白”,與劉禹錫並稱“劉白”。
白居易他在《與元九書》中說:“始知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 “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這裏包含兩方面的意思:
壹方面是反映時事,也就是《秦中吟序》所謂“貞元、元和之際,予在長安,聞見之間,有足悲者,因直歌其事”。
另壹方面是為現實而作,也就是《與元九書》所謂“裨補時闕”。反映的事情不壹定是時事,但目的是為了現實。
杜甫壹生寫了許多面對現實、諷諭時事的作品,但他沒有提出為時事而作的主張。白居易繼承了漢樂府“緣事而發”的現實主義精神,從中唐的社會現實出發,提出“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的主張,是對現實主義詩歌理論的壹大貢獻。
擴展資料:
“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這既是古訓,又是歷代文人富於歷史使命感的壹種集中概括。“為時而著”的“時”,即時代之意也。“為時而著”,對於讀書人而言,它意味著自己對時代的壹種關註,對現實社會的壹種關切,對改造社會、促進社會進步的壹種責任和使命。
古往今來,做到“為時而著”的雖不乏其人,但可以肯定地說,更多的是雖有“為時而著”之心,卻未必有真正的“為時而著”之“文”。
究其原因,就在於要想真正做到“為時而著”,就必須傾聽時代的足音,呼吸時代的空氣,把握時代的脈搏,讓自己的心合著時代的節奏壹起跳動,真正用心去感悟時代、體驗時代,為時代而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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