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漢樂府民歌最高藝術成就的長篇敘事詩《孔雀東南飛》(原題為《古詩為焦仲卿妻作》),是中國文學史上現實主義詩歌發展中的壹座高峰,劉、焦兩人殉情而死的家庭悲劇極具高度的典型意義,他們的死,歷來受到人們的同情和贊頌。筆者試圖通過故事當中的“遣歸”、“求婚”、“合葬”這幾個至關重要的情節的探討,進壹步深思造成劉蘭芝、焦仲卿婚姻愛情悲劇的根源,揭示封建社會裏的壹個普遍的社會問題:在封建家長制度下,專制家長的絕對專制使得男女青年婚姻不能自主,青年男女陷入深重的痛苦,尤其是婦女受到最為慘重的迫害,從而再現劉蘭芝剛強不阿,理性抗爭的正義形象。
關鍵詞:
悲劇根源 探討 封建禮教 殉情 理性抗爭
有漢壹代,辭賦盛行,詩壇壹度冷落。及至“感於哀樂,緣事而發”的樂府民歌出現,使文壇為之壹新,大放異彩。它以強烈的現實主義精神和嶄新的形式,為我國古代詩歌增添了光彩,並成為漢代文學的突出成就,它是漢末廣大人民生活的壹面鏡子。其中,《古詩為焦仲卿妻作》(此詩最早見於南朝詩人徐陵所編的《玉臺新詠》,題為《古詩為焦仲卿妻作》, 後人常以詩的篇首句“孔雀東南飛”作為篇名)。這首代表漢樂府民歌藝術高峰的長篇敘事詩,千百年來,為人們所廣泛傳誦,交口贊頌,被譽之為中國文學史上最早的長篇敘事詩的“雙璧”之壹,不少學者專家的許多文章的觀點,以現實性、社會性、歷史性為原則,切中肯綮,為後代學習研究者所認同,皆已形成***識。每次讀《孔雀東南飛》,常讀常新,常新常想:劉蘭芝那麽知書識禮,聰明美麗,勤勞能幹,溫順賢慧,簡直是壹個至純至孝、十全十美的“淑女”形象,丈夫又與她情深似海,可她的婆婆為什麽不喜歡這樣的兒媳,為何非休她不可?既然劉蘭芝做個小小的府史之妻都不稱職,而縣令和太守為什麽還會派媒人替兒子去向劉蘭芝求婚?同時,蘭芝仲卿他們以自殺殉情的方式向封建禮教進行有力抗爭以後,兩家會求合葬嗎?這壹系列困惑,讓我更為執著地深思造成劉蘭芝、焦仲卿婚姻愛情悲劇的根源。
對於這些問題,有人認為,由於劉蘭芝嫁到焦家後沒有生育,使焦家面臨絕嗣的危險。因為在宗法制度森嚴的封建社會,最講究的是“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婦女婚後不育,就理所當然地遭到婆家的嫌惡厭棄,因而劉蘭芝終被休棄勢所難免。然而,我思考再三,總感這壹理由難以服眾。其壹,劉蘭芝十七歲嫁到焦家(“十七為君婦”),和焦仲卿僅僅生活了兩三年(“***事二三年”),這時她的年齡充其量二十來歲,據此就武斷的認為她今後不會再生育是不合情理的,因為婚後好多年才生育的現象司空見慣,這應該是古人和今人都具備的生活常識。況且,新科技研究證明,生育也與男子有很大關系。其二,劉蘭芝被休棄後,先後有縣令、太守家走馬燈似地遣人上門求婚,如果劉蘭芝當時真的被斷定不能再生育,像焦仲卿這樣門第尋常的普通小吏家尚且考慮“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嚴重後果而斷然休棄,難道聲名顯赫的堂堂縣令、太守家會不考慮“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嚴重後果而鄭重聘娶?這顯然更是不合情理。
也有論者認為劉蘭芝被休棄的原因是詩中焦母所說的“此婦無禮節,舉動自專由”。然而,縱觀劉蘭芝在焦家的表現,不僅找不到劉蘭芝“無禮節”、“自專由”的依據,恰恰相反,劉蘭芝“有禮節”、“不專由”的例子倒比比皆是。例如,當劉蘭芝看出“大人故嫌遲”,自知“徒留無所施”,順從母意,主動向焦仲卿提出“及時相遣歸”;臨走前,“雞鳴”、“起嚴妝”,“上堂拜阿母”,“卻與小姑別”。壹言壹行,壹舉壹動,有禮有節。另外,劉蘭芝被遣前夕與焦仲卿生離死別時的壹段掏心剖腹的表白:“往昔初陽歲,謝家來貴門。奉事循公姥,進止敢自專?晝夜勤作息,伶俜縈苦辛。謂言無罪過,供養卒大恩;仍更被驅遣,何言復來還?”驗之於全詩對劉蘭芝的描寫,也始終看不出劉蘭芝有什麽“無禮節”“自專由”的越軌行為。我們透過詩歌的字裏行間的表白,看到的只是劉蘭芝知書達禮、溫順賢慧的美好品德,讓人感到劉蘭芝的臨行表白句句是真,毫無虛言。可見,焦母的“此婦無禮節,舉動自專由”不過是焦母掩蓋自己休媳真意的蠻橫借口,根本不是劉蘭芝被休棄的真正原因。焦母休兒媳是由於“此婦無禮節,舉動自專由”的這壹理由是站不住腳的。
那麽,劉蘭芝究竟是什麽原因被休棄呢?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主義告訴我們,看待任何壹個社會問題,都不能脫離壹定的歷史背景。《孔雀東南飛》的故事發生在東漢末年(“漢末建安中”),那麽,我們就只能從漢代社會中去找尋劉蘭芝無辜被休的真正原因。在儒家學者董仲舒的建議下,漢武帝實行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治國方略。由於社會現實的實際需要和統治階級的大力提倡,儒家思想便被尊奉到前所未有的獨尊地位。當時儒家學說成了規範人們思想行為和處理日常事物的唯壹準繩和依據,這就自然而然地要影響到家庭、婚姻關系的各個方面,而當時在“休妻”這件事上最權威的“法律依據”莫過於儒家學說中的“七出”之律,婦女只要犯有“七出”中的任何壹條,都可以被婆家合理合法的休棄。在漢代,作為封建禮教和封建家長的代表人物焦母,究竟是依據什麽把劉蘭芝趕回娘家的呢?現在我們來探討劉蘭芝當時橫遭休棄的原因,只能從當時被奉為圭臬的“七出”中去尋找根據。
“七出”在儒家學說中又叫做“七去”“七棄”,這是在那個婦女沒有任何地位和尊嚴的男權社會中丈夫遺棄妻子的七種借口,也是為維護夫權而強加在婦女身上的七道枷索。查閱《儀禮·喪服》,裏面記載“七出”的內容為;壹、無子,二、淫逸,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盜竊,六、妒忌,七、惡疾。當時社會的婦女,只要犯有這其中的任何壹條,都可以被堂而皇之的出棄。
對照劉蘭芝在焦家的表現,劉蘭芝犯了“七出”中的哪壹條呢?如前所述,第壹條“無子”顯然不能成立。由詩中描寫的“守節情不移”“女行無偏斜”等句可知,劉蘭芝的品行貞潔賢惠,循規蹈矩,無可挑剔。第二條“淫逸”,第五條“盜竊”恐怕也不能成立。劉蘭芝“十三能織素,十四學裁衣,十五彈箜篌,十六誦詩書”,十七歲嫁到焦家後,又“奉事循公姥,進止敢自專?晝夜勤作息,伶俜縈苦門辛”,甚至在因失愛於婆婆,蒙屈受怨,無端遭遣時,臨行還再三叮嚀小姑“勤心養公姥,好自相扶將”。這說明她是壹個知書達禮,勤勞能幹的善良女性,第四條“口舌”,第六條“妒忌”恐怕也不能成立。至於第七條“惡疾”,卒讀全詩,始終看不出她患有什麽“惡疾”的蛛絲馬跡,這就更不能成立了。“七出”之中,“六出”已被排除,那麽,劉蘭芝也許是犯了“不事舅姑”(第三條)的大過。
也許會有人說,至純至孝的劉蘭芝,怎麽會“不事舅姑”呢?我們認為,探討任何壹個社會問題,都要把問題放到壹定的歷史範圍之內加以分析。不同時代有不同時代的是非標準,在劉蘭芝生活的男權社會裏,衡量壹個女子是否合乎“婦道”,是和我們今天的標準大不相同的,當時衡量“婦道”的是非標準是以儒家學說中的封建禮教為繩墨的。《禮記·昏義》中說,婦女須“成婦禮,明婦順”,“婦順者,須乎舅姑,和於室人,而後當於夫”。也就是說,作為女子,與丈夫的親密程度不可超過與舅姑(即“公婆”)的親密程度,否則即為“不事舅姑”。《禮記·內則》中說得更明白:“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悅,出。”也就是說,兒子過於喜歡妻子,引起父母不高興的,可以休棄。
縱覽全詩,我們不難看出,焦仲卿和劉蘭芝是壹對十分恩愛的美滿夫妻。他們已經:“***事二三年”,但兩人猶覺得“始爾未為久”。壹個說“君既為府吏,守節情不移”。壹個說“結發同枕席,黃泉***為友”。即或是遭受焦母無端迫害,行將分手之時,他們還是那麽情真意切,信誓旦旦——“君當作磐石,妾當作蒲葦,蒲葦韌如絲,磐石無轉移”。可見,他們愛得是多麽深沈,多麽純真,多麽癡迷,多麽堅貞!甚至最後為了忠貞不二的愛情而“舉身赴清池”、“自掛東南枝”。無論是富貴不淫的劉蘭芝還是傾城不移的焦仲卿,他們感情的天平都十分明顯地傾斜於自己所鐘愛的戀人,而不是自己的母親。他們誰都不能割舍自己對戀人的那種特殊的癡愛而移情於母親。作為封建社會裏壹個充滿禮教思想的蠻橫專制、濫施淫威的婆婆,自兒媳蘭芝過門後,壹心想使她成為自己任意擺布的馴服工具。兒媳的壹舉壹動必須受家長支配。她看到與自己相依為命的獨子婚後把愛更多地獻給自己的妻子,心中當然不是滋味,當然未免會產生壹種失落感,當然會把這壹切歸咎於兒媳對兒子的殷勤承歡和狐媚吸引,甚至會認為是兒媳婦把兒子從自己身邊生生搶走了。於是自然而然會遷恨於兒媳婦,自然而然會覺得“失恩義”,自然而然會覺得“大不悅”。而因兒子”甚宜其妻“引起父母心中不悅的,封建禮教明文規定著可以“出”,於是“吾意久懷忿”的焦母自然就要憑借這壹條將蘭芝驅遣回家。這,就是剛強不阿的劉蘭芝失寵於婆婆橫遭休棄的真正原因。經過深思熟慮的劉蘭芝感到被遣的命運勢所難免,盡管她“奉事循公姥”,“晝夜勤作息”,也難逃“被遣”的厄運。也只能“自遣”了。
在禮教重於“人情”的封建時代,因年輕夫妻過分恩愛而使父母不悅造成的婚姻悲劇又何止劉蘭芝、焦仲卿兩人?宋朝大詩人陸遊也是深受其害者之壹。據周密《齊東野語》記載:“陸務觀初娶唐氏,閎之女也,於其母夫人為姑侄,伉儷相得,而弗獲於其姑。既出,而未忍絕之,則為別館,時時往焉。姑知而掩之,雖行知挈去,然事不得隱,竟絕之,亦人倫之變也。”陸遊與其表妹唐婉的愛情悲劇跟劉蘭芝與焦仲卿的愛情悲劇何其相似?兒子“甚宜其妻”,夫妻倆人“伉儷相得”竟成為沈浸於愛情幸福中的青年男女的莫大罪名,以致橫遭迫害,勞燕分飛,生離死別,各分東西,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這在現在看來是何等的荒謬和不可思議,而在那個時代又是何等的平常和合乎禮義!
劉蘭芝被遣回娘家後,求婚者接踵而來,足見蘭芝的品貌不同尋常。但如前所述,劉蘭芝做個小小的府吏之妻都不稱職,而縣令和太守為何還會派媒人替兒子去向劉蘭芝求婚呢?在劉蘭芝和焦仲卿生活的年代裏,擇偶配婚已十分講究門第、容貌、才華、年齡和婚史等。縣令家的三郎和太守家的五郎自身條件這麽好,為何不向“窈窕艷城郭”的賢女秦羅敷求婚,而偏偏看上被休的劉蘭芝?如果說縣令和太守是仰慕劉蘭芝的聰明美麗、多才多藝和很有教養,那麽他們對劉蘭芝嫁給府吏,“***事二三年”後被遣該不會壹無所知吧!如果我們從反常的心理解釋反常的行動,壹切就顯得萬分合乎情理:縣令和太守替兒子求婚是假,為己納妾是真!在封建時代,對於壹個被休待嫁的劉家女來說,等待她的將是壹條布滿陷阱、灑滿血淚的路。
劉蘭芝和焦仲卿反抗封建家長制度的壓迫,殉情以後,會“兩家求合葬”嗎?回答應當是否定的。其壹,焦母和阿兄是封建家長和封建禮教的代表。在他們看來,劉蘭芝蔑視封建禮教,反抗兄長之命,新婚之夜“舉身赴清池”,讓太守壹家枉花無數錢財,空歡喜壹場,可謂叛經背道,罪不可赦;而焦仲卿飽讀詩書,任職臺閣,得知劉蘭芝自殺,也竟然丟官拋母,“自掛東南枝”,實屬不忠不孝,當懲不貸。從焦母和阿兄的思想立場來看,“兩家求合葬”是不可能的。其二,阿兄暴戾自私,冷酷無情,而焦母蠻橫頑固,獨斷專行。當初,太守派媒人來求婚,劉蘭芝不忘“府吏見丁寧”,壹心只盼破鏡能重圓,可阿兄對妹妹的事情卻無絲毫的理解和尊重,粗暴訓斥蘭芝“後嫁得郎君”,“足以榮汝身”,“作計何不量”!而焦母壹手毀了兒子的幸福,面對兒子殉情的拜別,仍是壹副鐵石心腸,絲毫不肯回心轉意,收回成命。從焦母和阿兄的性格特征來看,“兩家求合葬”也是不可能的。其三,富貴不淫的劉蘭芝壹“舉身”,不僅毀了阿兄的高攀夢,還丟盡了阿兄的臉面;傾城不移的焦仲卿壹“自掛”,不僅使焦母日後無靠,還使焦家香火斷絕。巨大的打擊無疑會激起焦母和阿兄心中的波瀾,然而,除了絕望、痛苦、惱怒和怨恨以外,還會有些什麽?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恨,自然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愛。從焦母和阿兄的內心感情來看,“兩家求合葬”就越加不可能了。筆者認為,劉蘭芝夫婦死後的情況,完全出於詩人的想象與幻想。“兩家求合葬”和“魂化雙飛鳥”都是浪漫主義手法的運用,詩人借此表達了人們對劉蘭芝夫婦不幸遭遇的同情,對幸福生活的向往,對封建禮教的抗議和嘲弄。機械地把“兩家求合葬”理解成為寫實的手法來看待“合葬”,不僅有悖於焦母和阿兄這兩個人物形象,也將大大削弱全詩“揭露封建家長制度和封建禮教摧殘青年男女幸福生活”的主題。
人非木石,熟能無情,劉蘭芝、焦仲卿執著純真的愛情雖為封建禮教所不容,卻為世俗人情所贊賞。千百年來,人們同情、贊美這對青年戀人忠貞不渝的愛情,更欣賞欽佩他們為追求愛情和自由而進行的不屈的理性反抗精神,雖是悲劇,卻極富正義色彩。這壹愛情悲劇,是當時社會的反映和寫照,是對封建禮教吃人本質的控訴。學習欣賞這首淒美的愛情詩,我們認識到了古代社會的罪惡,看到了中國婦女為了爭取自由幸福的理性反抗精神,劉焦的自盡,是失敗,也是勝利。這種方式的抗爭,雖說消極,但畢竟是黑暗當中的壹線光明,給後人以積極的啟迪,更應思考如何才能真正提高婦女的權利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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