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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鑒賞:賦比興等修辭 舉例和論文

中國古代對於詩歌表現方法的歸納。它是根據《詩

經》的創作經驗總結出來的。最早的記載見於《周禮·

春官》:“大師……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

曰雅,曰頌。”後來,《毛詩序》又將“六詩”稱之為

“六義”:“故詩有六義焉:壹曰風,二曰賦,三曰比,

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唐代孔穎達《毛詩正義》

對此解釋說:“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

興者,《詩》文之異辭耳。……賦、比、興是《詩》之

所用,風、雅、頌是《詩》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

事,是故同稱為義。”今人普遍認為“風、雅、頌”是

關於《詩經》內容的分類;“賦、比、興”則是指它的

表現方法。

“賦、比、興”之說提出後,從漢代開始兩千多年

來,歷代都有許多學者進行研究和論述,但在具體的認

識和解說上,壹直存在著各種分歧意見,眾說不壹。

漢代對賦、比、興的解釋 漢代解釋“賦、比、興”

最具有代表性,對後世產生了較大影響的是鄭眾和鄭玄

兩家。鄭眾說:“比者,比方於物……興者,托事於物。”

(《毛詩正義》引)他把“比興”的手法和外在世界的

物象聯系起來,認為“比”是修辭學中以此物比彼物的

比喻手法,“興”是“起也”,即托諸“草木鳥獸以見

意”的壹種手法。論述雖較簡單,但總的說,是抓住了

“比興”這壹藝術思維和表現手法的特點的。鄭玄的解

釋則不同,他認為:“賦之言鋪,直鋪陳今之政教善惡。

比,見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類以言之。興,見今之

美,嫌於媚諛,取善事以喻勸之。”(《毛詩正義》引)這

裏,除了講“賦”的特點是表現手法上的鋪陳其事,比較

符合實際外,其他的解釋則都跟政治、教化、美刺聯系

起來,這就把壹定的表現手法看成了某壹特定文體的特

征,不免牽強附會。《毛傳》、《鄭箋》中對於《詩經》

的解釋,常常在徑情直遂的詩歌中,離開藝術形象去尋求

有關君臣父子的“微言大義”,例如把愛情詩《關雎》

說成表現“後妃說樂君子之德”等,和這種對於“賦、

比、興”的穿鑿曲解,是有直接關系的。所以後來孔穎

達就不同意鄭玄把“比興”分屬“美刺”的說法,指出:

“其實美刺俱有比興者也。”(《毛詩正義》不過,鄭

玄把“比興”提到美刺諷諭的高度來看待,對唐代陳子

昂、白居易等所標舉的“美刺比興”說,是有啟迪作用

的。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論述 魏晉南北朝時期,論述“賦、

比、興”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摯虞、劉勰和鐘嶸。摯虞繼

承了鄭眾的觀點,認為:“賦者,敷陳之稱也;比者,喻

類之言也;興者,有感之辭也。”(《藝文類聚》卷五

十六)他並且對漢賦的不“以情義為主”而“以事形為

本”、極盡閎奢巨麗之能事,提出了尖銳的批評。“賦”

的表現手法在漢賦的創作實踐中得到了廣泛的運用和發

展,以致形成了壹種獨特的文體,這是壹方面;但另壹方

面,也造成了相當壹部分漢賦專門去鋪采□文地描摹宮

室之美、田獵之盛等,以致缺乏深刻的、有意義的思想內

容。摯虞對漢賦的批評是切中其弊的。由於漢賦中大量

運用了比喻性的辭藻,容易使人誤認為“賦”與“比”

有較密切的聯系,和“興”似乎無關,所以劉勰在談到漢

賦時,稱其“日用乎比,月忘乎興,習小而棄大”,結果是

“比體雲構”,“興義銷亡”(《文心雕龍·比興》)。

實際上這裏所說的“比”是“賦”中之“比”。由於這

壹原因,同時也由於中國古代抒情詩遠比敘事詩發達,所

以人們有時略“賦”而標舉“比興”,以“比興”概括

詩的“三義”。

劉勰對“比興”的論述,曾受到《毛傳》和《鄭箋》

牽強附會說詩的影響,如他說過“《關雎》有別,故後

妃方德;‘屍鳩’(指《召南·鵲巢》貞壹,故夫人象

義”(《文心雕龍·比興》)等等。但他同時又繼承了鄭

眾的見解,並作了進壹步的發揮,認為:“比者,附也;興

者,起也。附理者切類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擬議。起情

故興體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又認為“比”的要求

是“寫物以附意,□言以切事”。這就概括了“比興”

作為藝術思維和表現手法的特點。他還指出“詩人比興,

觸物圓覽”。即認為“比興”的思維和手法必須建立在

對外部事物觀察、感觸的基礎之上。這些意見,都是很

可取的。

劉勰之後,鐘嶸對“賦、比、興”的論述,有了更

多的新內容。他說:“文已盡而意有余,興也;因物喻

誌,比也;直書其事,寓言寫物,賦也。”強調“興”

的特點是“文已盡而意有余”,應該有詩味或“滋味”

(《詩品序》),從而把藝術的特殊的感人作用與藝術

的思維表現特點聯系起來,這是壹個明顯的進步和對傳

統的突破。正是由於這壹點,後來壹些株守傳統觀念的

人對鐘嶸的這壹貢獻不僅不予承認,而且頗加非議,如

說他“解比興,又與詁訓殊乖”(黃侃《〈文心雕龍〉

劄記》);“說得不明不白”(黎錦熙《修辭學·比興

篇》)等。特別值得註意的是,鐘嶸還正確地指出“賦、

比、興”“三義”各有特點,各有所長,不能割裂開來

對待和運用。他說:“若專用比興,患在意深,意深則

詞躓。若但用賦體,患在意浮,意浮則文散,嬉成流移,

文無止泊,有蕪漫之累矣。”因此,他要求兼采三者之

長:“閎斯三義,酌而用之,幹之以風力,潤之以丹彩,

使味之者無極,聞之者動心,是詩之至也。”(《詩品

序》即認為真正的好詩,既不能單用“比興”以致“意

深”、晦澀,又不能單用“賦”法以致“意淺”、蕪累,

只有兼采三者之長,酌情運用,才能感動人,“使味之

者無極”。鐘嶸的這壹見解無疑是正確的。寫詩要把事

情寫清楚,為讀者所了解,就少不了要用“賦”的手法。

同時,詩歌要抒發情思,馳騁想象,感染讀者,耐人尋

味,就又少不了要用“比興”的手法。鐘嶸的“閎斯三

義,酌而用之”以及“文已盡而意有余”的觀點,是符

合詩歌創作的藝術規律的,對後代詩論有很大的影響。

唐宋時期的論述 唐代評論家對“比興”的論述,

又有新的發展,即不僅僅把它看作表現手法,而是賦予

了美刺諷諭的內容要求。這跟鄭玄的說法,是有繼承關

系的。不過,鄭玄是用政教美刺去牽強附會地解釋“比

興”的本義和《詩經》的篇章;唐人則是運用“比興”

的概念來表述自己的創作主張,強調詩歌應發揮美刺諷

諭的作用,這就不存在牽強附會的問題。劉勰、鐘嶸談

論“比興”,有時也是涉及內容的,如劉勰所說的“詩

刺道喪,故興義銷亡”(《文心雕龍·比興》),鐘嶸

所說的“興托不奇”、“托諭清遠”(《詩品》卷中)等。

唐代評論家更進壹步把“比興”稱之為“興寄”,如陳

子昂批評齊梁詩風“采麗競繁,而興寄都絕”(《修竹

篇序》,元稹批評唐初“沈、宋之不存寄興”(《敘詩

寄樂天書》),而認為自己的詩“稍存興寄”(《進詩

狀》)等,所說“興寄”,也就是“比興”。陳子昂又

說:“夫詩可以比興也,不言曷著?”(《喜(嘉)馬

參軍相遇醉歌序》)殷□也批評齊梁詩風說:“理則不

足,言常有余,都無比興,但貴輕艷。”(《河嶽英靈

集》序)所說“比興”,也就是“興寄”。可見,唐人

論“比興”,大都是從美刺諷諭著眼的。柳宗元就明確

地指出:“導揚諷諭,本乎比興者也。”(《楊評事文

集後序》)白居易甚至還把“美刺興比”作為壹個詞組

來使用,如說:“凡所適所感,關於美刺興比者,……

謂之諷諭詩。”(《與元九書》)他們標舉“興寄”或

“比興”,強調詩歌要有社會內容,要發揮社會作用,這

對於促進唐詩的健康發展,起了積極的作用。

宋代學者對“賦、比、興”作了比較深入的研究。

歐陽修在《詩本義》中、鄭樵在《詩辨妄》中,都對漢

儒解詩的穿鑿附會之風提出了批評。特別值得註意的是

李仲蒙和朱熹,他們對“賦、比、興”的解釋,對後世

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李仲蒙認為:“敘物以言情謂之賦,

情物盡者也;索物以托情謂之比,情附物者也;觸物以起

情謂之興,物動情者也。”(胡寅《斐然集·與李叔易

書》引)他分別從“敘物”、“索物”、“觸物”的角

度來解釋“賦、比、興”。所謂“敘物”,不僅是壹個

“鋪陳其事”的問題,還必須和“言情”結合起來,把作

者的情感和客觀的物象表現得淋漓盡致、惟妙惟肖。這就

比傳統的解釋大大前進了壹步,更加符合詩歌創作中對

於“賦”這壹表現手法的要求,從而對後來關於“賦”

的研究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在為數不多的古代敘事詩中,

也存在著這類範例。例如長達1745字的敘事詩《孔雀東

南飛》,除了發端兩句用“孔雀東南飛,五裏壹徘徊”

起“興”外,通篇全用“賦”體,而敘述惟妙惟肖、出

神入化,正如沈德潛所說:“淋淋漓漓,反反覆覆,雜

述十數人口中語,而各肖其聲音面目,豈非化工之筆!”

(《古詩源》)其後象北朝的《木蘭詩》、杜甫的《石

壕吏》,白居易的《賣炭翁》等,也都具用“賦”法而

表現出類似的特點。所謂“索物”,即索取和選擇物象

以寄托感情,不僅是壹個運用比喻進行修辭的問題,還必

須在比喻中寄托作者深摯的感情。這樣的“比”法,自

然就會具有藝術的感染力,而不會象漢賦那樣成為各種

比喻性的詞藻的堆砌排比。所謂“觸物”,即接觸外物

而引起作者主觀感情的沖動,也就是梅堯臣所說的“因

事有所激,因物興以通”,“憤世嫉邪意,寄在草木蟲”

(《答韓三子華韓五持國韓六玉汝見贈述詩》),由外

物的激發以興情,又把情感浸透、寄托於所描寫的物象

中。顯然,李仲蒙對“賦、比、興”的闡述,較之他以

前的許多解釋,有了進壹步的發展。他的這些論點,後

來曾被南宋王應麟的《困學紀聞》、明代王世貞的《藝

苑卮言》、楊慎的《升庵詩話》等輾轉引載,後人的見

解也大都是對他的觀點的引申和發揮,很少新的突破。

朱熹對“賦、比、興”的解釋是:“賦者,敷陳其

事而直言之者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興

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也。”(《詩集傳》)這

和黃徹所說的“賦者,鋪陳其事;比者,引物連類;興

者,因事感發”(見《詩人玉屑》),基本是相同的。朱

熹雖然比較準確地說明了“賦、比、興”作為表現手法

的基本特征,但他的概括不如李仲蒙的解釋更切合文學

創作的實際。他的說法之所以在後世發生了較大的影響,

主要是由於他的思想學說在封建社會後期受到統治者大

力倡導的緣故。朱熹雖然也批評過漢儒解說《詩經》的

某些迂腐論點,但是,他自己論詩也不乏微言大義的迂

腐見解,如他在《詩集傳》中註《關雎》壹詩說:“興

也。”“周之文王,生有聖德,又得聖女姒氏以為之配。

宮中之人於其始至,見其有幽閑貞靜之德,故作是詩。言

彼關關然之雎鳩,則相與和鳴於河洲之上矣;此窈窕之

淑女,則豈非君子之善匹乎?言其相與和樂而恭敬,亦

若雎鳩之情摯而有別也。後凡言興者,其文意皆放(□)

此雲”。像這樣來分析《關雎》的“興”義,顯然是受

了《詩序》、《毛傳》、《鄭箋》牽強附會說詩的影響。

而且他也沒有象鐘嶸那樣註意到“三義”在創作中不可

或缺的互相作用,往往把壹首詩簡單地歸之為“賦也”、

“比也”或“興也”,甚至對《楚辭》也這樣加以分解,

結果不能不生穿硬鑿,招致後人的譏議。如陳廷焯在《白

雨齋詞話》中就說:“風詩三百,……後人強事臆測,系

以比、興、賦之名,而詩義轉晦。子朱子於《楚辭》,亦

分章而系以比、興、賦,尤屬無謂。”

應當指出,這種離開詩歌的具體藝術形象而去探求

形象以外所謂君臣、父子、夫婦微言大義的做法,在宋

及宋以後仍是比較普遍的。黃庭堅就曾對宋代穿鑿附會

解說杜詩的現象提出過尖銳的批評:“彼喜穿鑿者,棄其

大旨,取其興於所遇林泉人物、草木蟲魚者,以為物物

皆有所托,如世間商度隱語者,則子美之詩委地矣。”

(《大雅堂紀》)在南宋胡仔的《苕溪漁隱叢話》中,也

有不少這方面的記載。不僅說詩,還有說詞。如清代常

州派的詞論就存在這方面的問題,周濟論詞的某些觀點

也曾因此遭到王國維的批駁。清代的統治者甚至接過這

種穿鑿比附、深文周納的方法,不止壹次地大興文字獄,

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後果。

明清時期的研究 明清時期關於“賦、比、興”的

研究,值得註意的有明代的李夢陽和清代的周濟。明代

前七子的首領李夢陽曾引王叔武的話說:“詩有六義,比

興要焉。夫文人學子比興寡而直率多。何也?出於情寡

而工於詞多也。夫途巷蠢蠢之夫,固無文也。乃其謳也,

□也,呻也,吟也,行□而坐歌,食咄而寤嗟,此唱而彼

和,無不有比焉、興焉,無非其情焉,斯足以觀義矣。”

(《詩集自序》)在當時缺乏真情實感的詩文普遍流行

的情況下,李夢陽雖然也提倡擬古主義,但他又指出“比

興”出自真情,真詩乃在民間,主張正統詩文應該向民

歌學習,這壹意見是正確的。清代的周濟則將“比興”

用之於詞論,提出了“非寄托不入,專寄托不出”的著

名論點(《介存齋論詞雜著》)。“寄托”即“比興”的

藝術思維和表現手法在創作中的運用。詩詞寫作,既不

能沒有寄托,又不能刻意追求寄托,不然的話,就會影響

作品的感染力。這意見也是比較精辟的。此外,像王夫

之所說的“興在有意無意之間,比亦不容雕刻”(《□齋

詩話》),強調了“比興”的運用應當自然渾成;陳啟源

所說的“故必研窮物理方可與言興”(《毛詩稽古編》),

強調了廣博的生活積累對於“比興”運用的重要性;沈

祥龍認為“興”是“借景以引其情”,“比”是“借物

以寓其意”,要求“比興互陳”(《論詞隨筆》),則

把“比興”和藝術描寫中的情與景結合了起來。但這些

論述,大都比較零星,缺乏特別值得重視的見解。在專門

的研究著作方面,陳沆的《詩比興箋》和姚際恒的《詩

經通論》,較有可取之處。

總之,關於“賦、比、興”的研究,除了穿鑿說詩

的消極影響外,它的積極意義是:通過長期地研究和探討,

不僅認識到這些富有民族特色的藝術表現方法各自的特

點,它們在文學創作中的相互作用和影響;而且認識到

廣博的生活閱歷、真摯的情感、形象化的表現等等對於

它們的重要性,以及意余言外的濃郁詩味對於讀者產生

強烈美感的重要性,這樣,就使得關於“賦、比、興”

的藝術思維和表現方法在理論上的認識日趨深刻和完善,

在創作中的表現和運用日趨豐富和完美。這些對於創作

規律的認識,大大豐富了中國古代的文學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