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的創作經驗總結出來的。最早的記載見於《周禮·
春官》:“大師……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
曰雅,曰頌。”後來,《毛詩序》又將“六詩”稱之為
“六義”:“故詩有六義焉:壹曰風,二曰賦,三曰比,
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唐代孔穎達《毛詩正義》
對此解釋說:“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
興者,《詩》文之異辭耳。……賦、比、興是《詩》之
所用,風、雅、頌是《詩》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
事,是故同稱為義。”今人普遍認為“風、雅、頌”是
關於《詩經》內容的分類;“賦、比、興”則是指它的
表現方法。
“賦、比、興”之說提出後,從漢代開始兩千多年
來,歷代都有許多學者進行研究和論述,但在具體的認
識和解說上,壹直存在著各種分歧意見,眾說不壹。
漢代對賦、比、興的解釋 漢代解釋“賦、比、興”
最具有代表性,對後世產生了較大影響的是鄭眾和鄭玄
兩家。鄭眾說:“比者,比方於物……興者,托事於物。”
(《毛詩正義》引)他把“比興”的手法和外在世界的
物象聯系起來,認為“比”是修辭學中以此物比彼物的
比喻手法,“興”是“起也”,即托諸“草木鳥獸以見
意”的壹種手法。論述雖較簡單,但總的說,是抓住了
“比興”這壹藝術思維和表現手法的特點的。鄭玄的解
釋則不同,他認為:“賦之言鋪,直鋪陳今之政教善惡。
比,見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類以言之。興,見今之
美,嫌於媚諛,取善事以喻勸之。”(《毛詩正義》引)這
裏,除了講“賦”的特點是表現手法上的鋪陳其事,比較
符合實際外,其他的解釋則都跟政治、教化、美刺聯系
起來,這就把壹定的表現手法看成了某壹特定文體的特
征,不免牽強附會。《毛傳》、《鄭箋》中對於《詩經》
的解釋,常常在徑情直遂的詩歌中,離開藝術形象去尋求
有關君臣父子的“微言大義”,例如把愛情詩《關雎》
說成表現“後妃說樂君子之德”等,和這種對於“賦、
比、興”的穿鑿曲解,是有直接關系的。所以後來孔穎
達就不同意鄭玄把“比興”分屬“美刺”的說法,指出:
“其實美刺俱有比興者也。”(《毛詩正義》不過,鄭
玄把“比興”提到美刺諷諭的高度來看待,對唐代陳子
昂、白居易等所標舉的“美刺比興”說,是有啟迪作用
的。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論述 魏晉南北朝時期,論述“賦、
比、興”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摯虞、劉勰和鐘嶸。摯虞繼
承了鄭眾的觀點,認為:“賦者,敷陳之稱也;比者,喻
類之言也;興者,有感之辭也。”(《藝文類聚》卷五
十六)他並且對漢賦的不“以情義為主”而“以事形為
本”、極盡閎奢巨麗之能事,提出了尖銳的批評。“賦”
的表現手法在漢賦的創作實踐中得到了廣泛的運用和發
展,以致形成了壹種獨特的文體,這是壹方面;但另壹方
面,也造成了相當壹部分漢賦專門去鋪采□文地描摹宮
室之美、田獵之盛等,以致缺乏深刻的、有意義的思想內
容。摯虞對漢賦的批評是切中其弊的。由於漢賦中大量
運用了比喻性的辭藻,容易使人誤認為“賦”與“比”
有較密切的聯系,和“興”似乎無關,所以劉勰在談到漢
賦時,稱其“日用乎比,月忘乎興,習小而棄大”,結果是
“比體雲構”,“興義銷亡”(《文心雕龍·比興》)。
實際上這裏所說的“比”是“賦”中之“比”。由於這
壹原因,同時也由於中國古代抒情詩遠比敘事詩發達,所
以人們有時略“賦”而標舉“比興”,以“比興”概括
詩的“三義”。
劉勰對“比興”的論述,曾受到《毛傳》和《鄭箋》
牽強附會說詩的影響,如他說過“《關雎》有別,故後
妃方德;‘屍鳩’(指《召南·鵲巢》貞壹,故夫人象
義”(《文心雕龍·比興》)等等。但他同時又繼承了鄭
眾的見解,並作了進壹步的發揮,認為:“比者,附也;興
者,起也。附理者切類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擬議。起情
故興體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又認為“比”的要求
是“寫物以附意,□言以切事”。這就概括了“比興”
作為藝術思維和表現手法的特點。他還指出“詩人比興,
觸物圓覽”。即認為“比興”的思維和手法必須建立在
對外部事物觀察、感觸的基礎之上。這些意見,都是很
可取的。
劉勰之後,鐘嶸對“賦、比、興”的論述,有了更
多的新內容。他說:“文已盡而意有余,興也;因物喻
誌,比也;直書其事,寓言寫物,賦也。”強調“興”
的特點是“文已盡而意有余”,應該有詩味或“滋味”
(《詩品序》),從而把藝術的特殊的感人作用與藝術
的思維表現特點聯系起來,這是壹個明顯的進步和對傳
統的突破。正是由於這壹點,後來壹些株守傳統觀念的
人對鐘嶸的這壹貢獻不僅不予承認,而且頗加非議,如
說他“解比興,又與詁訓殊乖”(黃侃《〈文心雕龍〉
劄記》);“說得不明不白”(黎錦熙《修辭學·比興
篇》)等。特別值得註意的是,鐘嶸還正確地指出“賦、
比、興”“三義”各有特點,各有所長,不能割裂開來
對待和運用。他說:“若專用比興,患在意深,意深則
詞躓。若但用賦體,患在意浮,意浮則文散,嬉成流移,
文無止泊,有蕪漫之累矣。”因此,他要求兼采三者之
長:“閎斯三義,酌而用之,幹之以風力,潤之以丹彩,
使味之者無極,聞之者動心,是詩之至也。”(《詩品
序》即認為真正的好詩,既不能單用“比興”以致“意
深”、晦澀,又不能單用“賦”法以致“意淺”、蕪累,
只有兼采三者之長,酌情運用,才能感動人,“使味之
者無極”。鐘嶸的這壹見解無疑是正確的。寫詩要把事
情寫清楚,為讀者所了解,就少不了要用“賦”的手法。
同時,詩歌要抒發情思,馳騁想象,感染讀者,耐人尋
味,就又少不了要用“比興”的手法。鐘嶸的“閎斯三
義,酌而用之”以及“文已盡而意有余”的觀點,是符
合詩歌創作的藝術規律的,對後代詩論有很大的影響。
唐宋時期的論述 唐代評論家對“比興”的論述,
又有新的發展,即不僅僅把它看作表現手法,而是賦予
了美刺諷諭的內容要求。這跟鄭玄的說法,是有繼承關
系的。不過,鄭玄是用政教美刺去牽強附會地解釋“比
興”的本義和《詩經》的篇章;唐人則是運用“比興”
的概念來表述自己的創作主張,強調詩歌應發揮美刺諷
諭的作用,這就不存在牽強附會的問題。劉勰、鐘嶸談
論“比興”,有時也是涉及內容的,如劉勰所說的“詩
刺道喪,故興義銷亡”(《文心雕龍·比興》),鐘嶸
所說的“興托不奇”、“托諭清遠”(《詩品》卷中)等。
唐代評論家更進壹步把“比興”稱之為“興寄”,如陳
子昂批評齊梁詩風“采麗競繁,而興寄都絕”(《修竹
篇序》,元稹批評唐初“沈、宋之不存寄興”(《敘詩
寄樂天書》),而認為自己的詩“稍存興寄”(《進詩
狀》)等,所說“興寄”,也就是“比興”。陳子昂又
說:“夫詩可以比興也,不言曷著?”(《喜(嘉)馬
參軍相遇醉歌序》)殷□也批評齊梁詩風說:“理則不
足,言常有余,都無比興,但貴輕艷。”(《河嶽英靈
集》序)所說“比興”,也就是“興寄”。可見,唐人
論“比興”,大都是從美刺諷諭著眼的。柳宗元就明確
地指出:“導揚諷諭,本乎比興者也。”(《楊評事文
集後序》)白居易甚至還把“美刺興比”作為壹個詞組
來使用,如說:“凡所適所感,關於美刺興比者,……
謂之諷諭詩。”(《與元九書》)他們標舉“興寄”或
“比興”,強調詩歌要有社會內容,要發揮社會作用,這
對於促進唐詩的健康發展,起了積極的作用。
宋代學者對“賦、比、興”作了比較深入的研究。
歐陽修在《詩本義》中、鄭樵在《詩辨妄》中,都對漢
儒解詩的穿鑿附會之風提出了批評。特別值得註意的是
李仲蒙和朱熹,他們對“賦、比、興”的解釋,對後世
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李仲蒙認為:“敘物以言情謂之賦,
情物盡者也;索物以托情謂之比,情附物者也;觸物以起
情謂之興,物動情者也。”(胡寅《斐然集·與李叔易
書》引)他分別從“敘物”、“索物”、“觸物”的角
度來解釋“賦、比、興”。所謂“敘物”,不僅是壹個
“鋪陳其事”的問題,還必須和“言情”結合起來,把作
者的情感和客觀的物象表現得淋漓盡致、惟妙惟肖。這就
比傳統的解釋大大前進了壹步,更加符合詩歌創作中對
於“賦”這壹表現手法的要求,從而對後來關於“賦”
的研究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在為數不多的古代敘事詩中,
也存在著這類範例。例如長達1745字的敘事詩《孔雀東
南飛》,除了發端兩句用“孔雀東南飛,五裏壹徘徊”
起“興”外,通篇全用“賦”體,而敘述惟妙惟肖、出
神入化,正如沈德潛所說:“淋淋漓漓,反反覆覆,雜
述十數人口中語,而各肖其聲音面目,豈非化工之筆!”
(《古詩源》)其後象北朝的《木蘭詩》、杜甫的《石
壕吏》,白居易的《賣炭翁》等,也都具用“賦”法而
表現出類似的特點。所謂“索物”,即索取和選擇物象
以寄托感情,不僅是壹個運用比喻進行修辭的問題,還必
須在比喻中寄托作者深摯的感情。這樣的“比”法,自
然就會具有藝術的感染力,而不會象漢賦那樣成為各種
比喻性的詞藻的堆砌排比。所謂“觸物”,即接觸外物
而引起作者主觀感情的沖動,也就是梅堯臣所說的“因
事有所激,因物興以通”,“憤世嫉邪意,寄在草木蟲”
(《答韓三子華韓五持國韓六玉汝見贈述詩》),由外
物的激發以興情,又把情感浸透、寄托於所描寫的物象
中。顯然,李仲蒙對“賦、比、興”的闡述,較之他以
前的許多解釋,有了進壹步的發展。他的這些論點,後
來曾被南宋王應麟的《困學紀聞》、明代王世貞的《藝
苑卮言》、楊慎的《升庵詩話》等輾轉引載,後人的見
解也大都是對他的觀點的引申和發揮,很少新的突破。
朱熹對“賦、比、興”的解釋是:“賦者,敷陳其
事而直言之者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興
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也。”(《詩集傳》)這
和黃徹所說的“賦者,鋪陳其事;比者,引物連類;興
者,因事感發”(見《詩人玉屑》),基本是相同的。朱
熹雖然比較準確地說明了“賦、比、興”作為表現手法
的基本特征,但他的概括不如李仲蒙的解釋更切合文學
創作的實際。他的說法之所以在後世發生了較大的影響,
主要是由於他的思想學說在封建社會後期受到統治者大
力倡導的緣故。朱熹雖然也批評過漢儒解說《詩經》的
某些迂腐論點,但是,他自己論詩也不乏微言大義的迂
腐見解,如他在《詩集傳》中註《關雎》壹詩說:“興
也。”“周之文王,生有聖德,又得聖女姒氏以為之配。
宮中之人於其始至,見其有幽閑貞靜之德,故作是詩。言
彼關關然之雎鳩,則相與和鳴於河洲之上矣;此窈窕之
淑女,則豈非君子之善匹乎?言其相與和樂而恭敬,亦
若雎鳩之情摯而有別也。後凡言興者,其文意皆放(□)
此雲”。像這樣來分析《關雎》的“興”義,顯然是受
了《詩序》、《毛傳》、《鄭箋》牽強附會說詩的影響。
而且他也沒有象鐘嶸那樣註意到“三義”在創作中不可
或缺的互相作用,往往把壹首詩簡單地歸之為“賦也”、
“比也”或“興也”,甚至對《楚辭》也這樣加以分解,
結果不能不生穿硬鑿,招致後人的譏議。如陳廷焯在《白
雨齋詞話》中就說:“風詩三百,……後人強事臆測,系
以比、興、賦之名,而詩義轉晦。子朱子於《楚辭》,亦
分章而系以比、興、賦,尤屬無謂。”
應當指出,這種離開詩歌的具體藝術形象而去探求
形象以外所謂君臣、父子、夫婦微言大義的做法,在宋
及宋以後仍是比較普遍的。黃庭堅就曾對宋代穿鑿附會
解說杜詩的現象提出過尖銳的批評:“彼喜穿鑿者,棄其
大旨,取其興於所遇林泉人物、草木蟲魚者,以為物物
皆有所托,如世間商度隱語者,則子美之詩委地矣。”
(《大雅堂紀》)在南宋胡仔的《苕溪漁隱叢話》中,也
有不少這方面的記載。不僅說詩,還有說詞。如清代常
州派的詞論就存在這方面的問題,周濟論詞的某些觀點
也曾因此遭到王國維的批駁。清代的統治者甚至接過這
種穿鑿比附、深文周納的方法,不止壹次地大興文字獄,
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後果。
明清時期的研究 明清時期關於“賦、比、興”的
研究,值得註意的有明代的李夢陽和清代的周濟。明代
前七子的首領李夢陽曾引王叔武的話說:“詩有六義,比
興要焉。夫文人學子比興寡而直率多。何也?出於情寡
而工於詞多也。夫途巷蠢蠢之夫,固無文也。乃其謳也,
□也,呻也,吟也,行□而坐歌,食咄而寤嗟,此唱而彼
和,無不有比焉、興焉,無非其情焉,斯足以觀義矣。”
(《詩集自序》)在當時缺乏真情實感的詩文普遍流行
的情況下,李夢陽雖然也提倡擬古主義,但他又指出“比
興”出自真情,真詩乃在民間,主張正統詩文應該向民
歌學習,這壹意見是正確的。清代的周濟則將“比興”
用之於詞論,提出了“非寄托不入,專寄托不出”的著
名論點(《介存齋論詞雜著》)。“寄托”即“比興”的
藝術思維和表現手法在創作中的運用。詩詞寫作,既不
能沒有寄托,又不能刻意追求寄托,不然的話,就會影響
作品的感染力。這意見也是比較精辟的。此外,像王夫
之所說的“興在有意無意之間,比亦不容雕刻”(《□齋
詩話》),強調了“比興”的運用應當自然渾成;陳啟源
所說的“故必研窮物理方可與言興”(《毛詩稽古編》),
強調了廣博的生活積累對於“比興”運用的重要性;沈
祥龍認為“興”是“借景以引其情”,“比”是“借物
以寓其意”,要求“比興互陳”(《論詞隨筆》),則
把“比興”和藝術描寫中的情與景結合了起來。但這些
論述,大都比較零星,缺乏特別值得重視的見解。在專門
的研究著作方面,陳沆的《詩比興箋》和姚際恒的《詩
經通論》,較有可取之處。
總之,關於“賦、比、興”的研究,除了穿鑿說詩
的消極影響外,它的積極意義是:通過長期地研究和探討,
不僅認識到這些富有民族特色的藝術表現方法各自的特
點,它們在文學創作中的相互作用和影響;而且認識到
廣博的生活閱歷、真摯的情感、形象化的表現等等對於
它們的重要性,以及意余言外的濃郁詩味對於讀者產生
強烈美感的重要性,這樣,就使得關於“賦、比、興”
的藝術思維和表現方法在理論上的認識日趨深刻和完善,
在創作中的表現和運用日趨豐富和完美。這些對於創作
規律的認識,大大豐富了中國古代的文學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