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韻律,指聲韻和節律.指詩詞中的平仄格式和押韻規則.引申為音響的節奏規律.《舊唐書·元稹傳》:“思深語近,韻律調新,屬對無差,而風情宛然.” 葉聖陶《遊了三個湖》:“聽湖波拍岸,挺單調,可是有韻律.”
詩詞的韻律,大致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壹是平仄,由南北朝時期的沈約等首先提出,在盛唐以後的格律詩中得到廣泛應用,主要是講究平聲和仄聲的協調.二是對偶,在韻文特別是格律詩中,對對偶的工巧是要求比較嚴的,詩詞中壹般是句對,在賦和八股文中還有多句對和段對.三是押韻,指同韻的字在適當的地方(壹般是停頓的地方),有規律地重復出現.這三個方面都來自於漢語語音的特點,就是單音節語素占優勢,有聲調.在詩詞寫作特別是格律詩寫作時平仄、對偶和押韻運用的好,運用的自然,可以使詩作增強音樂感,呈現韻律美;運用的不好,用得過多過濫,就會給人以生拼硬湊之感,甚至以文害義,六朝到初唐的駢體就是壹個明顯的例證.這是每壹個詩詞愛好者必須掌握的基本功.
格律,指壹系列中國古代詩歌獨有的,在創作時的格式、音律等方面所應遵守的準則.中國古代近體詩、詞在格律上要求嚴格,其他如古體詩、現代詩歌、歐化詩歌等沒有確定的、嚴格的格律要求.
詩詞格律壹般有四大要素:用韻、平仄、對仗、字數.其中律詩最為嚴格,必須滿足全部要素.近體詩中的絕句以及詞、散曲壹般不需要對仗.古體詩相對最為寬松,壹般只有不嚴格的用韻的概念.
古風詩和格律詩的差別主要有三個地方:句法、用韻、平仄.
句法:
古體每句字數不定,四言、五言、六言、七言乃至雜言(句子參差不齊)都有,每首的句數也不定,少則兩句,多則幾十、幾百句.近體只有五言、七言兩種,律詩規定為八句,絕句規定為四句,多於八句的為排律,也叫長律.
用韻:
古體每首可用壹個韻,也可以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韻,允許換韻;近體每首只能用壹個韻,即使是長達數十句的排律也不能換韻.古體可以在偶數句押韻,也可以奇數句偶數句都押韻.近體只在偶數句押韻,除了第壹句可押可不押(以平聲收尾則押韻,以仄聲收尾則不押韻.五言多不押,七言多押),其余的奇數句都不能押韻;古體可用平聲韻,也可用仄聲韻;近體要求只用平聲韻.
現代人寫近體詩,當然完全可以用今韻.如果要按傳統用《平水韻》,則不能不註意古、今音的不同,讀古詩更是如此.這些不同,有時可以借助方言加以區分,但不壹定可靠,只有多讀多背了.
平仄:
古、近體最大的區別,是古體不講平仄,而近體講究平仄.唐以後,古體也有講究平仄,不過未成規律,可以不管.
註:
所有違背了格律禁忌的地方,都可以認為是出律,而不是僅僅違背韻律.違背韻律,當然更是明顯的出律.
對於格律詩來說,字數句數不符、失對、失粘、失韻、重韻、犯復、孤平、三連平等,都是出律.
對於詞來說,如果不按譜填詞,所有離譜出格之處,都是出律.
但出律的詩或詞,並不妨礙它是壹篇好現代詩或好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