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歌散文小說等通過(敘事)的表達方式與實現技術。
敘事散文:通過敘述事情來抒發某種情緒情感。如史鐵生的《我與地壇》第二節,通過敘述“我”因身體殘疾,苦悶難熬,百無聊賴地獨自到地壇消遣,而母親關愛擔憂卻又不願張揚表露的事情,抒發對母親的歉疚、感激和贊頌之情。
敘事詩歌:用詩的形式刻畫人物,通過寫人敘事來抒發情感,與小說戲劇相比,它的情節壹般較為簡單。這種體裁形式,有故事有人物等小說的內容,而且情景交融,兼有抒情詩的特點;情節完整而集中,人物性格突出而典型,有濃厚的詩意,又有簡練的敘事,有層次清晰的生活場面。
敘事小說:對人物、事件和環境所作的具體概括的說明、交代和介紹。作品中的情節推進和人物性格發展,很大程度上都是靠敘述實現的。
解析:
最簡單的意思,即是對於故事的描述,但在文學、符號學等領域成為重要的概念,有其特定的意義,並發展出專門探討敘事相關問題敘事學這門學科。
文學寫作用語,敘事指以散文或詩的形式敘述壹個真實的或虛構的事件,或者敘述壹連串這樣的事件。按照壹定的次序講述事件,即把相關事件在話語之中組織成壹個前後連貫的事件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