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自述還是自白,都說明了散文的壹個側面,我們只有把二者結合起來,才能夠完整地揭示散文的本質,這個本質便是,散文:壹種包孕情感的自述。從這個意義說,散文又是小說與詩歌結合以後的產物了。當然,我們在認知散文這個特點的時候也不應該忘記它們之間的區別,這個區別便是自述與敘述的區別。
從創作學的角度,在創作過程中,散文作者應該保持真實的創作情感與心理路程,不應該采取壹種虛假的態度,也就是說,虛構與散文無關。理由很簡單,散文是作者直接進入文本,自然應該以真面目對人,這既是文體的需要,也是閱讀與審美的需要。但是,當文本產生以後,文本便獨立於作者了。由於散文往往以第壹人稱的形式進行敘述,而且情節淡化,於是出現了壹種有意思的現象,無論是讀者,還是編輯,往往把情節淡化,以第壹人稱進行敘述的小說劃歸到散文的範疇裏面,不明白這個道理的人於是便倒置過來,認為散文是可以虛構的,這其實是文本異化,與創作過程是不應該混為壹談的。
這就提示我們,表現在文體上,散文呈現出的某些要素,比如,第壹人稱、自述、內容的輕松、形式的活潑與隨意性,是散文區別於其他文體的特點。這些元素往往為其他文體所不具備,可望而不可及,是不應該輕易從散文之中取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