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是詩人對現實觀念或世俗理念的不認同而感發的憤怒和不滿。無論是離騷體、古詩體、近代詩還是現代詩都不過是詩的壹種形式。最優美之處在於站在人類歷史的高度來閃現出詩的時代光環。因而詩是文學中的文學。在藝術領域中,詩無所不在。詩美是藝術美的最高體現。詩的美也不時出現在非文學藝術的領域中,科學著作中的精美片段,甚而在人的生活狀態、工作狀態中也散發出智稱。 現實主義詩學認為:詩是現實生活在詩人心中的反映。只有現實生活,才是詩及壹切藝術的源泉。詩人是生活的歌手,詩是對生活的歌唱。
浪漫主義詩學認為:詩人是情種,詩人心中的情感投射給世界,世間萬事萬物就會為之詩化。所以,詩應該是詩人的自我表現,是詩人情懷的直抒,是詩人的心靈對理想世界的呼喚。
形式主義詩學認為:詩只是有意味的語言藝術形式。任何壹種“內容”只有經過“形式化”才能成為藝術。形式並不屈從於內容。詩人對美的追求,趨向於形式的自主創造。形式的自主品質,意味著詩人有批判社會現實、開拓美的世界的自主權力。在極端的形式主義詩學看來,詩只是壹種語言工藝。
心理分析主義詩學認為:做詩猶如做夢,詩就是詩人的“白日夢”。常人做夢,是人的本能情欲等在社會道德和人的理性意識壓抑下得不到滿足,轉移到夢中去發泄。詩人做詩,是把他在現實世界無法滿足的本能情欲等,轉移到幻想的世界中去加以宣泄。二者的不同之處在於,詩有壹個可供審美欣賞的藝術形式,這種藝術形式是詩把本能情欲加以美化的偽裝(在這個意義上,“愛情詩是男人炫耀他的艷遇”的說法,就不純粹是調侃)。同時,將情欲轉移到藝術世界,也是對本能情欲的升華。而二者的相同之處在於,做詩與做夢都是不用邏輯思維而用形象思維的精神活動。
各種流派關於詩的定義,各有側重,各有其偏激和深刻之處。 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流行的是何其芳的定義:“詩歌是壹種最集中地反映社會生活的文學體裁,它飽含著豐富的想象和情感,常常以直接抒情的方式來表現,語言精煉,音調和諧,有鮮明的節奏和韻律。”這應該說是那個時代流行的現實主義和浪漫主義相結合的詩的定義,並且包含著何其芳對詩的形式美、格律美的強調。
八十年代初,呂進提出了壹個更為簡潔的關於詩的定義:“詩是歌唱生活的最高語言藝術,它通常是詩人感情的直寫。”這個定義既有別於何其芳式的詩歌定義,也有別於新崛起的先鋒派的詩歌定義。
如果拋開壹切主義和流派,在純技術層面上,只用壹句話,給詩下壹個最簡潔的定義,我想是否可以這樣說:詩是以具有樂感的語言借助意象抒寫情思和美的藝術。詩是藝術,詩是語言藝術,詩是抒寫情思的藝術,詩也不妨是惟美的藝術,詩是借助意象表現的,詩的語言是具有樂感的。樂感即音樂性,包括節奏、韻律等,這是詩歌語言區別於散文語言的壹個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