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駁有關訛傳謬說
□陳漱渝
魯迅壹生中真正的愛情體驗是許廣平給他帶來的。關於魯迅與許
廣平由相識相交到相知相戀的過程,在《許廣平的壹生》、《許廣平
的故事》等專著中已有詳盡的介紹。去年中央電視臺、浙江電視臺、
紹興電視臺又聯合攝制了二十集電視連續劇《魯迅與許廣平》,近期
將在熒屏與廣大觀眾見面。在這篇短文中,沒有必要再費筆墨去復述
那些廣為人知的內容,只想著重介紹他們相戀的思想基礎和某些生動
細節。
用世俗的眼光看來,魯迅跟許廣平的結合存在諸多障礙:論年齡,
雙方相差有十八歲之多;論外貌,魯迅身材矮小,並無特殊魅力;論
金錢,魯迅不但家庭負擔沈重,而且因購置北京西三條二十壹號寓所
而債務在身;論地位,魯迅固然在文壇享有盛譽,但當時卻因支持進
步學生運動而被北洋政府教育部免去僉事之職,甚至面臨著被通緝的
危險。最大的障礙,還是魯迅有著壹位形式上的太太,如果離婚,按
紹興舊習,女方會因為被“休”而倍受歧視,後果不堪設想。魯迅寧
可陪著做壹世的犧牲,也不願傷害雖然無愛但卻無辜的異性。然而,
許廣平仍然主動果敢地向魯迅獻出了純真的愛情,其根本原因,在於
他們有著深受封建包辦婚姻之害的***同遭遇(許廣平剛生下三天,被
酩酊大醉的父親“碰杯為婚”,將她許配給劣紳家的子弟,後逃婚離
家,北上求學),又有著反抗舊社會、舊禮教、舊教育的***同思想。
她跟魯迅當時所能選擇的惟壹的結合方式,就是同居。許廣平後來對
此做出了明確解釋:“我們以為兩性生活,是除了當事人之外,沒有
任何方面可以束縛,而彼此間在情投意合,以同誌壹樣相待,相親相
敬,互相信任,就不必要有任何的俗套。我們不是壹切的舊禮教都要
打破嗎?所以,假使彼此間某壹方面不滿意,絕不需要爭吵,也用不
著法律解決,我自己是準備著始終能自立謀生的,如果遇到沒有同住
在壹起的必要,那麽馬上各走各的路……”(《〈魯迅年譜〉的經過》,
原載1940年9月16日上海《宇宙風》乙刊)。
關於魯迅與許廣平戀愛的過程和細節,大致是這樣的———他們
相識於1923年10月,那時魯迅開始兼任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後改
名北京女子師範大學)國文系講師,每周講授壹小時中國小說史,而
許廣平是該校國文系二年級學生。在每周三十多點鐘的課程中,她最
盼望聽講小說史,上課時常選擇第壹排座位。在學校,魯迅是壹位在
學生中找不出壹句惡評的老師,而許廣平則是壹位聽課時喜好忘形而
直率地提問的小學生。他們相交於1925年3月11日,當時女師大發生了
反對校長楊蔭榆的學潮,作為學生自治會總幹事的許廣平正是學潮中
的骨幹。為了解除時代的苦悶,探討中國女子教育的前途,她主動給
魯迅寫出了第壹封信。從此他們在鬥爭中相互支持,在事業上相互幫
助,在生活上相互關懷。他們相戀於1925年10月20日(這個日期是絕
對正確的,但筆者暫不準備披露材料來源)。這壹天的晚上,在魯迅
西三條寓所的工作室———“老虎尾巴”,魯迅坐在靠書桌的藤椅上,
許廣平坐在魯迅的床頭,27歲的許廣平首先握住了魯迅的手,魯迅同
時也報許廣平以輕柔而緩緩的緊握。許廣平脈搏的劇烈跳蕩,正跟魯
迅逐漸急促的呼吸聲相應。於是,魯迅首先對許廣平說:“妳戰勝了!”
許廣平不禁報以羞澀的壹笑。(以上細節,參閱許廣平:《風子是我
的愛……》,原載《魯迅研究動態》1985年第1期)。接著,兩人熱烈
地接吻。第二天,剛剛寫完小說《孤獨者》四天的魯迅,又壹氣呵成
了壹篇以婚戀為題材的充滿生活哲理和抒情色彩的小說———《傷逝》。
1927年10月3日,魯迅和許廣平終於在上海開始了他們的同居生活。魯
迅承認,在他和許廣平結合的全過程中,許廣平都比他決斷得多。
為使讀者比較全面而準確地了解魯迅的婚戀生活,還有必要澄清
壹些訛傳,批駁壹些謬說。這些訛傳和謬說大多是打著反對神化魯迅
的旗號拋出的,但由於有悖於事實,並不能達到恢復歷史人物原貌的
目的,而只能混淆真偽,惑亂視聽。據筆者所知有以下幾種:
壹,二許爭魯說。在談及魯迅的婚戀生活時,中外壹些研究者常
提及許羨蘇。有人甚至用直截了當或隱晦含蓄的筆墨把魯迅和許羨蘇
的關系神秘化,認為他們的感情已超乎友情。作這種判斷主要有兩個
依據:1,魯迅的學生和友人孫伏園曾對人說:“L(按:指魯迅)家
不但常有男學生,也常有女學生,但L是愛長的那壹個的,因為她最有
才氣雲雲。”(魯迅1926年9月30日致許廣平)“長的”指許廣平,相
對矮的那壹位則指許羨蘇。2,據魯迅自己統計,魯迅致許羨蘇的書信
多達110封,比致許廣平信多30封,而許羨蘇致魯迅信也多達96封。此
外,許羨蘇曾替魯迅北京寓所管賬,管理書籍,還為魯迅編織過毛衣、
圍巾、毛背心。但是,以上事實只能說明魯迅和許羨蘇關系密切,而
不能證明他們之間有超乎友誼的情感。比如魯迅與“二許”之說,原
是孫伏園散布的流言,魯迅在同壹信中對此表示不滿,認為這種說法
“正如伏園之人,不足道也”。至於魯迅與許羨蘇通信,基本上是在
魯迅與許廣平相愛雙雙南下之後。因為魯迅常常需要調閱存放在北京
寓所的書刊、拓片,只好委托替魯瑞和朱安管家的許羨蘇代寄。這些
往返信函的內容多屬事務性,並沒有什麽不可告人的內容,更不是某
位名家揣測的是表達魯迅的“贖罪”心情。1931年許羨蘇到大名河北
第五女子師範學校任教。離開北京之前,她把魯迅寄她的信捆成壹包,
親手交給了朱安,可見這批信件並沒有神秘內容。許羨蘇為魯迅織毛
線,系受魯迅母親的委托,也並不是表達超乎尋常的情感。
二,暗戀蕭紅說。有人因為魯迅與蕭紅大都過早地蒙受了婚姻的
創傷,都有肺病和熱烈而沈郁的鄉土情感,***同語言多,對話範圍廣,
就認為魯迅和蕭紅在潛意識中彼此暗戀。這位論者還給讀者布下了壹
個疑陣:“後來,她(指蕭紅)遠走東京,卻壹去沒有了消息。這是
頗費猜量的。”其實,蕭紅1936年7月去東京,蕭軍去青島,暫定分別
壹年,是因為蕭軍壹度移情別戀,使蕭紅內心苦痛,兩人之間壹度產
生了感情裂痕。這跟魯迅絲毫也沒有關系。即使如此,在蕭紅赴日本
期間給蕭軍的信中,仍時時流露出對蕭軍的戀情。許廣平在《憶蕭紅》
壹文中談到,魯迅跟二蕭接近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是“兩個北方來的不
甘做奴隸者”,而且蕭紅又具有活潑開朗、天真無邪的性格,因此才
“用接待自己兄弟壹樣的感情招待了他們”(原載1945年11月28日上
海《大公報·文藝》)。二蕭跟魯迅接觸過程中,蕭軍寫信多,蕭紅
上門拜訪多。因魯迅當時多病,蕭紅來時多半是由許廣平出面作陪。
在蕭紅心目中,魯迅是敬愛的導師,慈祥的長輩,並沒有留下讓人猜
量的感情空間。
三,與弟媳關系曖昧說。這種說法起因於魯迅與二弟周作人突然
失和,而雙方都沒有公開失和的真相,致使眾說紛壇,莫衷壹是。
1991年,千家駒先生在海外發布了壹個聳人聽聞的消息:周作人的日
本老婆羽太信子曾經是魯迅的妻子,證據是魯迅1912年7月10日的壹則
日記。原文是:“午前赴東交民巷日本郵局寄東京羽太家信並日銀十
元。”千家駒解釋兌,“羽太”即羽太信子,魯迅把寄羽太信子的信
函稱為“家信”,可知他們是夫妻關系。(千家駒:《魯迅與羽太信
子的關系及其它》,1991年《明報月刊》第1期)這種妄解不僅蒙蔽了
壹些對魯迅生平不熟悉的青年人,同時也蒙蔽了壹些學富五車的學者
教授。有人據此解釋,“魯迅”這個筆名中的“魯”字取其母魯瑞的
姓,而“迅”(xùn)與“信”(xìn)在南方是諧音字,系指羽太
信子,所以“魯迅”這個筆名反映了魯迅內心深處母愛與性愛的沖突。
事實是:羽太信子是魯迅二弟周作人之妻,1909年在日本成婚。
羽太信子家貧,人口多———有祖母,父母,壹弟二妹。為幫助周作
人及羽太壹家的生活,魯迅毅然中斷了留學生活。魯迅對友人許壽裳
說:“妳回國很好,我也只好回國去,因為起孟(即周作人)將結婚,
從此費用增多,我不能不去謀事,庶幾有所資助。”(《亡友魯迅印
象記》)1911年5月,周作人夫婦歸國。1912年5月16日,羽太信子分
娩,得壹子。其弟羽太重九攜妹羽太芳子來紹興,照顧產婦。魯迅7月
10日寄“羽太家信”,並不是寄給羽太信子的信,而是寄給日本羽太
家的信。當時羽太信子在浙江紹興,6月12日、6月29日曾兩次給魯迅
來函,據推斷似為向魯迅要錢。魯迅“寄羽太家信並日銀十元”顯然
與羽太信子來信有關。魯迅也曾復羽太信子信,日記寫明是“與二弟
婦信”,而不是“寄羽太家信”。由此可見,望文生義會得出多麽荒
唐可笑的結論。
四,“濯足”系手淫自慰或其它性行為說。在魯迅日記中,間或
有“夜濯足”的記載。濯,洗滌之意。《孟子·離婁上》:“清斯濯
纓,濁斯濯足矣。”意思是清水用以洗滌帽子上的絲帶,渾水則用來
洗腳。《楚辭·漁父》:“滄浪之水清兮,可以濯吾纓;滄浪之水濁
兮,可以濯吾足。”後來就用濯纓表示清高自守的行為,而以濯足作
為被道學家視為汙濁的性行為的隱語。因為壹般人有每天洗腳的衛生
習慣,但在魯迅日記中卻有時大半月、甚至幾個月才出現“濯足”的
記載,於是有人懷疑這並不是壹般意義上的洗腳,而是性生活或性行
為的隱語。這種理解也是壹種妄測。因為魯迅日記並非皇帝的起居註,
是寫給自己看的,有很大的隨意性。生活中的要事經常有意或無意不
錄,小事則經常失記,更何況魯迅生前也並不是每天都洗腳,特別是
在寒冬。魯迅日記中濯足的記載時斷時續,其中並沒有什麽隱秘之處。
比如魯迅1915年至1918年獨居於北京紹興縣館時,日記中有“夜濯足”
的記載,而在與許廣平開始同居的1927年10月日記中反無“濯足”的
記載,可見“濯足”與性行為並無關連。再如,魯迅臨終前不久的日
記中(如1936年9月21日,10月12日)都有“夜濯足”的記載。當時魯
迅正在發燒,病情嚴重,當然不會有性生活的雅興。所以,應該把魯
迅日記中的“濯足”如實地解釋為洗腳,而不應作其它的奇想和發揮。
五,魯迅狎妓說。前些年,海內外壹些以反魯為職誌的作家還發
布了另壹個爆炸性新聞:“魯迅狎妓。”證據是:魯迅日記中出現過
“邀壹妓略來坐,與以壹元”的記載。經查核,這句引文出自魯迅
1932年2月16日記,前後文是:“夜全寓十人皆至同寶泰飲酒,頗醉。
復往青蓮閣飲茗,邀壹妓略來坐,與以壹元。”所謂“全寓”,系指
魯迅壹家三口及其三弟周建人全家。如狎妓,哪有全家同往並攜夫人
的道理?事實是,日記中所謂“妓”系指“壹·二八”事變之後淪為
歌女的女性。“略來坐”,無非是借聊天進行社會調查。魯迅同年創
作的舊體詩《七絕·所聞》《七絕·無題》就都是以這些下層婦女流
離失所的痛苦生活為題材。所以,這種謠傳絲毫無損於魯迅的人格,
只能暴露出造謠者內心的陰暗。
在《且介亭雜文二集·題未定草六》中,魯迅談到論及壹個作家
必須顧及全人:“倘有取舍,即非全人,再加抑揚,更離真實。譬如
勇士,也戰鬥,也休息,也飲食,自然也性交,如果只取他末壹點,
畫起像來,掛在妓院裏,尊為性交大師,那自然也不能說是毫無根據
的,然而,豈不冤哉!”我想,在談及作家婚戀生活時,如果捕風捉
影,移花接木,或背離事實,憑空杜撰,那必將使論述對象蒙受更大
的冤屈,這種做法更是不足取的。